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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 01:36:38瀏覽3728|回應19|推薦110 | |
器官捐贈 佛教觀 經歷過生離死別之苦,一個佛教徒 便會更堅定佛教的教義;大部分的佛教徒多少都接觸過"助念活動",也了解 淨土宗 臨終助念 理論 ( http://www.amtb.org.tw/pdf/CH21-31-01.pdf ) ,所以能了解這是對亡者"救贖"的關鍵時刻,然而這和時下鼓吹"器官捐贈"的醫學的器官移植手術產生了重大矛盾,這中間一直缺少清楚的辯證,但是 自從 "慈濟" 大力推廣器官捐贈這活動,在我心中始終不能理解他們是如何推翻"中陰身 助念往生淨土"理論的,所以特意提出以下 網文 供大家思考一下。 我個人基於人道、佛教觀,是不會同意把"中陰身"作唯物觀的。並且請求"慈濟"能正面回答這問題。 我個人有一個實際經驗可以提供佐證;在多年以前,先父過世時,經熱心的佛教徒 啟蒙師 殷勤教導,依地藏經的教示,完成了 助念火化,自己從此也成為了佛教徒。不久 在內湖民權東路六段的涵洞前,開車途中,看到一隻黃狗躺在路中間,心想 大概是剛被撞不久,不想它被經過車輛再次輾過,就立即靠邊,在路邊撿起一大片 瓦楞紙箱,想把它移到路邊草地上,當時 一霎那間 我頭痛欲裂 非常難受,我的啟蒙師 在旁邊過訴我;它神識尚在,我去動它,它的瞋恨心起,感應到我自己身上了。從這件事 我學到了 中陰身的 處理真實經驗,可以體會到 中陰身的種種痛苦。。。 腦死、器官未死,等於人死嗎? 這就涉及到一個非常嚴肅的倫理問題:腦死亡但器官存活,是否完全等同於機體已經整個死亡?人的生命存續與否,是否應該僅僅被限定在“腦死亡”的區間之內?或者說,是不是腦死人就死、腦活人就活? 日本的有馬賴底禪師說,“我認為,對'腦死'持肯定態度的那部分人還沒有了解所謂'死'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知道,雖然人的'大腦'死亡了,但是其肉體還在生存著。將'腦死'判定為人的'死亡',這是違反常規道理的,真是豈有此理!”在佛教界看來,腦死亡、但器官還活著,並不代表生命已經消失。 誠然,如果認為腦死亡等同於生命徹底消失,那麼器官摘取和移植當然談不上傷害生命的問題。但如果事實恰恰相反呢?如果在腦死亡、但器官還活著的時候,生命並未完全消失,於此時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就有傷害生命之嫌,甚至摘取的過程就是直接在“殺生”。 在進化論及與之相關的現代生物、醫學知識支撐下,人們往往認為生命的意義僅在於腦,腦就可以代表整個生命。但問題是,如果腦並不能代表整個生命呢?
佛教的生命觀 關於人的死亡,佛教主張在八小時內不移動亡人,甚至如果條件好,要爭取三天之內都不碰觸亡人。 為什麼要這樣做?佛教認為,人的死亡存在過程。當人體臟器的生命體徵完全消失後,代表生命意義的神識並未完全消失,而只是粗分的神識(六、七、八識中的第六識——意識)慢慢離開身體,此時人對於事物的善惡、對錯、愛恨等判斷力量開始脫離、身體逐漸失去知覺。之後,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等深層次神識才開始逐漸離開。 這是一個需要時間的過程,至少在八小時以內(有助念的情況),人的大部分神識還沒有完全離開身體。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不能移動亡人、更不能對其身體進行傷害。否則,割截身體會讓亡者產生極大痛苦。八個小時以後,仍可能有極少部分、極深層次的神識依然殘餘在身體內。 這是由於人累生累劫對於物質實體執著的慣性而導致的,加上今生對身體的種種愛執和放不下,這種慣性力量會讓神識離開身體的時間變得漫長。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八小時內主體神識離開身體,三天內全部神識徹底離開身體、不會再有殘餘。當然也存在特殊情況:如果一個人特別留戀世間和當下的因緣,有可能三天以後神識仍長時間流連色身外的環境、久久不願離去。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神識都絕不可能在身體臟器還存在生命體徵的情況下就完全離開身體。而器官移植手術卻要求摘取的器官必須盡可能鮮活,這就形成了生命倫理的直接衝突。 簡言之,從佛教生命觀看來,在身體臟器存在生命體徵的情況下,進行器官移植的這名亡者並沒有完全死,他的神識還沒有完全離開。此時進行手術需要承擔倫理責任,因為正是手術的實施導致了這名亡者的完全死亡。換句話說,器官移植手術的過程卻成了對亡者進行殺害的過程。
對器官移植和捐贈的綜合反思
現代西式教育普及經過近百年的時間,已經讓進化論根植在了每個人心裡。以此為基礎發展起來的現代醫學和生物學幾乎構建起了人對生命問題的全部認知。起初是“唯物質論”,主張“人死如燈滅”,但至少還認為器官活著的時候生命尚未完全消失。 但近年隨著“腦死亡”的引入和傳播,一些人提出傳統的死亡認定方式“已經落後了”,主張將死亡的臨界點確定在“腦死亡”的位置上,這比國內目前普遍認定的“心死亡”位置前移。在“腦死亡”的認定下,“趕著去死”已不再是句戲言。 如果腦死亡不立法,有關器官捐獻和器官移植的鼓勵和宣傳就無法進行”, 當然,人們還是盡量願意相信國內“腦死亡論”提倡之迫切並非源自器官捐贈需要的倒推,也並不否認醫生希望通過器官移植治病救人的善良初衷和良好心願,但佛教卻有責任提醒他們,切莫因為對生命更深層面了解的缺乏,而好心辦了壞事。 相比之下,佛教更願意探尋生命死亡過程的最終結論和最真實的答案。因此,對於人的死亡,佛教的看法截然不同。佛教認為,腦死亡並不能代表人的死亡,只要臟器存在生命體徵,這個人就還活著、依然擁有生存權,其他人和社會也就依然負有繼續保護這個生命不被侵害、不受影響的倫理責任。只要這個生命一線尚存,對它動刀就有傷生害命之嫌。 反思器官移植事件,佛教不得不提出明確的說法:如果摘取器官過程中依然存在生物特徵,那麼手術過程就是傷害生命的過程。一位病患在大腦已經停止運作、但對臟器還有執著的情況下,無論會因手術產生多麼巨大的痛苦,都已無力進行表達。而一群善意的醫生在默哀過後,便對這個完全無助的病患施行了手術,這難道不是一個殘忍的殺害過程嗎? 慧律法師指出,“捐贈器官乃於氣絕而體溫猶存,且未施打麻醉劑之情形下,將該器官生生取下。讀者諸君能於臨終之際,任刀割針剌而無動於心”否?由此看,即便新聞報導寫得再感人,也只是在用美好的文字粉飾罪惡的事實而已。 在佛教看來,人的行為可分為善惡兩類。大致來講,善就是不傷害眾生並且愛護眾生的行為,惡則是傷害和不愛護生命的行為。在眾多對待生命的善惡行為中,最大的惡莫過於傷害人命。在這裡,佛教認同大眾的觀點——人命關乎天,對於生命態度的取捨絕對容不得半點含糊! 佛教的生命倫理觀 首先,佛教應堅決反對一切形式傷害生命的行為、尤其是傷害人類的行為。不但反對一般意義上對名譽、地位、權力的傷害,更反對對於身體和生命的直接傷害;不但反對傷害健康人,也反對傷害已經腦死亡、但依然具備生命體徵的人。從更廣的層面上說,不但反對傷害人類的生命,也反對傷害包括所有動物在內的一切六道眾生。 儘管人是這個世界中最高級的生命形式,但其他眾生也擁有與人類同等寶貴的生命,理應得到同等觀照。因此,佛教反對對人和一切眾生施予任何形式的殺害。在這裡,人類一般意義上的“人道主義精神”,對應到佛教則是更為博大、觀照六道所有眾生的“眾生主義精神”。 就像弘一法師在抵抗日本軍國主義者對中國人民的迫害時所說,“抗日不是鼓勵殺生,我們是為護生而抗戰”。因此,佛教對於任何傷害生命行為的抵抗,都純粹是出於對所有生命的愛護,而非僅僅出於對其中某一部分生命的愛護、甚至為此而拒絕愛護另外一部分生命。 同樣,佛教對於病患捐獻器官問題的探討,是出於對病患及受益人的共同愛護,而非僅僅為了關愛病患便拒絕愛護受益人。本文所要表達的是,不應為了受益人的健康而去傷害一個仍然還在的生命。 由於宿世的栽培,娑婆世界每一位眾生的生命因緣都非常複雜,既有善因、也有惡因。在感受惡果時,最好遵循“隨緣消就業、不再造新殃”的倫理要求,萬勿為了保護當前的生命而傷害其他生命、為未來種下新的惡緣。 倘若將來的醫學技術足夠發達到可以在臟器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人已經完全死亡的情況下完成移植手術,那麼這樣的移植確實功德無量、佛教隨喜讚歎。但如果現行技術還不足以做到這一點,只能以傷害一條生命為代價去“拯救”其他生命,那麼任何對具備生命體徵的髒器進行切除,都屬於對生命的傷害。 有馬賴底禪師說,“我覺得不少人被所謂'有了臟器移植這一先進的醫療技術手段,就能夠保證延續生存'這一輿論潮流所裹脅,而作出了'只要能救人命'的無奈選擇,這是不足為取的錯誤判斷和錯誤選擇,是必須加以糾正的大錯誤”。 醫者懸壺濟世、治病救人。如果使用這種附帶著傷害他體生命嫌疑的方式去保護人們的健康,顯然有違初衷。我們呼籲,在行醫過程中,需要使用免除傷害的方式來保護人類的生命健康!人類社會不應呈現為了保全自己而去傷害他者健康和安全的狀態,而應該更加和平、友善地為每一個生命負責。 這裡的關鍵還是需要明確,腦死亡但器官存活的情況是否代表生命的終結?佛教反對這種觀點。佛教認為,只要臟器還存在生命體徵,人就沒有完全死、不應被傷害。無論是誰,人都有權講求善終,人的死亡過程都應該充分、自由,而不應受到限制和妨礙;無論是誰、無論他信教與否,也都應該給生命留下最後的權利和尊嚴;無論現代醫學和科技怎樣發達,人類對待生命的態度都不應該朝向更為局限、更加麻木、也更加缺乏生命敬畏和人文關懷的方向前進。 失去器官生命體徵後才可捐贈,是否違背布施之道 佛教認為,對凡夫而言,在腦已經死亡、但身體臟器還存在生命體徵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器官捐贈。或許有人會質疑:如果佛教徒執著色身、慳貪吝嗇至此,還是在追隨佛陀的慈悲本懷嗎? 事實上,佛教的這種主張並不違背人道主義精神,更不是一種自私。恰恰相反,佛教的主張有其本身的原則,這些原則無不是在追隨佛陀本懷的前提下對於生命所做的至為深切的觀照。 首先,視眾生生命如同己身,對自他一視同仁,進而於其他眾生生起強烈的慈心,這是佛教最為傑出的精神。因此,佛陀為了救度眾生,會不惜捨身飼虎、割肉餵鷹。佛教所倡導的這種無私無畏的布施奉獻,比世間一般的布施主張要積極得多。 其次,普通佛弟子雖然也渴望追隨佛陀的高邁行蹈,為眾生布施身肉乃至性命,但具體到器官捐贈,卻非發心與否、而是能力問題。在活體器官的捐贈過程中,如果捐贈者已經無法進行自我表達卻在遭受劇烈痛苦,將會產生重大的嗔恨心,使自己的生命走向變得危險、進而產生嚴重的墮落。 故而,過去的經典對布施曾有專門的強調。月稱論師在《入中論》講到初地菩薩功德時說,“爾時施性增最勝,為彼菩提第一因。雖施身肉仍殷重,此因能比不現見”。如果是登入加行位的菩薩,已能空去人我相,此時以肢體、身肉奉獻眾生方不致產生嚴重的嗔恨心。在這種情況下對身肉的布施是值得讚歎的。但對於尚未到此修行境界的凡夫而言,如果盲目模仿,無疑會因對痛苦的執著而產生強烈嗔恨,不僅不會成就助道因緣,反而會產生嚴重的退轉。 正因為佛教理論深刻地考慮到人對於煩惱和痛苦的承受能力,所以佛教主張對所有善事的推動,都應盡量在不產生嚴重後患的情況下進行,而不要因為行持一件善事反而招致不可挽回的麻煩。 所以,當體內臟器還具備生命體徵時,佛教理論不會主張讓不具備忍力的凡夫捐贈器官、割截肢體,因為這樣做幫助畢竟有限、後患實在無窮。唯有在正確衡量忍力和空去人我的能力之後,再適度行持利他,才能平穩、健康地推進菩提道的修行。總之,在生命體徵還在、人的執著及神識都尚未徹底消失的情況下,不宜進行既損害自身又易激起嚴重煩惱悔恨的器官捐贈。畢竟對於凡夫而言,此乃力有不逮之善。 當然,如果能力可及,自不待言。《無量壽經》云,於此世界,有六十二億不退菩薩,應化世間。如果已經具備了空去人我及調伏自心嚴重煩惱的能力,那麼佛教當然要鼓勵這種捐贈。釋迦牟尼佛生前行持菩薩道時,為救眾生不惜布施己身,捨身飼虎、割肉餵鷹……娑婆世界的每一寸土地都曾灑下他的鮮血、都曾發生過他施捨身肉和生命的故事。 但教群迷登覺岸,敢辭微命入爐湯——這才是佛教捨命救眾生的本懷,也是具縛凡夫在尚有生命體徵情況下不予損害器官的真正目的。
阿難七夢經的預示 佛教徒不可不知
死而復活是真的嗎? 台中地區曾發生一位99歲的老鄰長死後數小時復活,一般人以為是奇蹟,其實在醫學史上早有許多這樣的案例了。 我曾在一篇報導中讀過,一位死了四天的患者,在冰庫中突然甦醒,算是人類最久的記錄,雖然有待證實,但在呼吸心跳停止數分鐘或數小時後甦醒的例子不少,原因是體內剩餘的氧氣仍有可能全部送至腦部以維持存活。 通常人腦在缺氧四分鐘以後就有可能壞死,但如果在低溫的環境下,窒息的腦部可以存活更久,因為其新陳代謝降低,不必耗用很多的氧氣。 一般病危者未做腦波監測,所以即使心跳與呼吸已停止,理論上不要急著下葬或火化,等個三或四天再處理,應可避免遺漏以上的情形。 如果瀕危者有裝上腦波監測儀,再加上兩位神經科或 有些腦死者的心跳在兩星期後仍有可能出現,但不表示有復活的機會,大家應有正確的認識。 結論:心臟或呼吸停止的人,還有機會復活,腦死者就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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