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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3 20:58:46瀏覽447|回應1|推薦2 | |
台北市調處處長蔡中鈺昨天在TVBS叩應表示:「這些支票都沒有入姓吳的、或姓馬的戶頭。」根據這樣的說法,不能明確說其所指為何人,但有一點邏輯不太能懂,如果犯罪人員真要取得不當款項,絕不會以自己的戶頭做為收受款項的帳號,通常是透過人頭帳號取得不當利得。 所以支票抬頭所記載之人,絕非最後收款人,當錢進入人頭帳戶之後,通常會透過合法交易的型態將金錢轉移至最終收款人的手上,當然也有人是以現金方式進行,所以這句話就變的沒什麼意義可言,真正可以進行的方式應以資金流向是否存在相當對價的關係來清查,或許反而能查出其他案外案。 過去蔣經國時代體制非常嚴格,公務人員不得舖張浪費,一位父執輩的長輩,雖也是某事業單位中階主管,第一次嫁女兒,卻非常低調不敢讓太多同事知情,因為必需嚴守公務人員嫁取不得超過十桌的規定,後來這些規定取消之後,送禮不再是一種禁忌,只是漸漸有人利用送禮的機會行賄公務人員,此後弊端叢生。 調查處似乎應有一些訓練機制,將調查員送至金融機構予以受訓,如此對於相關金融知識才有完整的認知,以免誤判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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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