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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13:09:47瀏覽970|回應1|推薦31 | |
兩性在戀愛的路上,本就起起落落。只要沒有結婚,更本談不上什麼”劈腿”!倆人無緣,本就可另覓他緣。不管今天誰說BYE—BYE,都不要再強求。 因為此舉,已經告訴你,我們不適合。以前,我認為不能再繼續交往的男生,有死纏濫打的情形的話。我爸爸就會出來說一句:[你對她有承諾了嗎?]答:[沒有。]爸爸就說:[那她交朋友,你有什麼理由干涉呢?你們男未婚女未嫁的。]本來就是如此。 我再開通,我也反對同居。如果,只因要性關係便利的話,也不要同居。同居久了,結婚的動機更小。而且早早失去隱私,對雙方都沒好處。 可是現代的情人,太可怕了,----[愛不到妳,給妳死]。要不然,[愛不到你,死給你看],然後一方跳樓死了。世上佳人何其多,你就這樣死了,妳(你)認為他會為你哀痛多久呢? 這樣一來,妳所做的笨事,只是證明一件事,---”離開你是對的”。 最笨的愛,是”去死”。最笨的人,是”為愛死掉”。聰明的愛情,是為愛活的更好。聰明的愛人,是離開了你,我生活的更愉快。如果,妳(你)真要給對方一個教訓的話,那就是,”我沒你,比有你(妳),更快樂”! 而且妳把生死看的如此不重視,那又怎可能對”愛情”負責呢? 唉!愛也是先愛自己,且為你(妳)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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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