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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8 14:01:42瀏覽402|回應1|推薦3 | |
民進黨政府缺的就是大中至正 一塊牌匾釀成如此爭議,傲視全球的民主台灣,果然擅於創造奇蹟。民進黨政府到現在不理解為什麼他們的「政策」會遭到如此「誤解」,道理很簡單,因為民主時代的民進黨,玩得竟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的把戲,既忽略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內涵:民主程序;更忽略公民社會的精髓:公共討論。兩者俱缺,讓台灣社會為了一塊牌匾,付出流血衝突的代價。 從陳水扁總統指示把「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再要求把「大中至正」牌匾更名為「自由廣場」;民進黨政府以「曲法」、「玩法」到「造法」三部曲,假藉保護古蹟之名,行更名之實。 直到現在,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尚未經立法院廢止,還是「依法存在」,只有執政政府不承認,活脫脫一場政治鬧劇卻釀下流血事件。 台北市政府和中央各使出渾身解數,企圖以法律交鋒,八個多月下來,台北市政府還是抵擋不住中央的攻勢。因為由眾多學法菁英所領導的中央政府,擺明是知法玩法,曲法又造法,把法律視若無物,不從己意就隨意曲解,解釋不通就再創造一條。 為了讓中正紀念堂消失,不惜把它從國家三級機關降為四級,以規避要送立法院同意。但「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不了,就降級、改名,以行政令令取得主導權,說的是依法行政,卻是標準的「玩法」行政。 台北市文化局聲請假處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教育部就說是他們勝訴,完全不顧裁定書裡講明「地方政府依法得動用公權力,阻止任何破壞古蹟的行為」、「可以以現行犯加以逮捕」,對裁定書中不利者視而不見,這是標準的「曲法行政」。 而古蹟的主管機關文建會,為了協助教育部對抗台北市文化局,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修訂《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要讓地方政府「繳械」。殊不知文資法裡本來就區分國定、直轄市定及縣(市)定三類,法院也認定中央與地方就古蹟的指定可以並存,並沒有國定古蹟優於市定古蹟的說法,但文建會修正行政命令,竟稱可以逾越母法規定,這是標準的「造法行政」。 古蹟是文化資產,是用來維護保存的,但民進黨政府打著「古蹟再利用」口號,在未取得社會共識前,硬要把「大中至正」及「中正紀念堂」牌匾拆卸,激起社會對立不安,製造流血衝突後,政客們再群起聲明譴責暴力。到底是誰造成暴力的潛因呢?民進黨政府視「大中至正」為眼中釘,從無能皇帝年號的到奸巧太監墳聯都能成為理由,正反映他們的集體人格:就缺了「大中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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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