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有基層調解制度,這樣是爲了方便快捷的調解民眾糾紛,不過這樣很多僅限於家庭矛盾及鄰里矛盾。
我前不久就遇到一件很啼笑皆非的事兒:我房子的上家和我有購買合同糾紛,由於銀行貸款晚下來了幾天,造成他們自買的房子遇到困難,然後就自己去湊了50萬,造成了一些利息,這樣,他們希望我們承擔這個利息。但是我看了合同,我們沒有違約,雖然銀行放款時間雖然晚於合同規定的交房時間,但是這樣不違約,因為合同規定第二筆房款以銀行放款為準。而上家說他們諮詢了小區的調解員,說我們違約。我們也諮詢了專業的律師朋友,給他們看了合同,他們說我們并不違約,並且通過這段時間,也學習到了一些法律知識。
房東遲遲不交房,我一怒之下,發了一封催告函,若再不交房,我就要把他們告上法庭。上家收到催告函之後,把我們叫到小區的居委會,并叫了兩個調解員調解,上家說是他們諮詢了調解員,是我們違約,希望大家能通過調解員調解,私底下解決問題,鬧上法庭,讓我們這對本不富裕的小年輕要承當更多的損失。
當我們聽到這兩個調解員一張口,感覺他們就是法盲,最起碼的法律常識都沒有——拿上家自己買房子的合同和我們與上家之間的合同一塊兒說事兒。我們聽了兩句,就沒有讓調解員說話的機會。直接跟上家說:“你最好去找個明白人問清楚到底是誰違約,我們是諮詢在某某公司(世界500強跨國企業)的法律顧問朋友,還有房產中介的法律顧問,我是不屬於違約情況的。”(言下之意,你找的這兩個調解員啥玩意兒啊!)由於當時氣氛不好,房東還是不同意交房。
第二天,上家自己花錢去諮詢了律師,律師說現在他們不交房是他們違約,再不交房,下家(我們)告上法庭,你們肯定要敗訴的。第二天,上家馬上同意交房了。
從這事情上看,調解員調解鄰里或家庭之間的婆婆媽媽的事兒還行,真正遇到專業上的法律糾紛,還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