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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07:17:02瀏覽1611|回應17|推薦117 | |
月初在墨爾本的時候,跟鄰居串門子。右邊鄰居是 young family,夫妻看來像是三十多歲,兩個女兒,一個三歲,一個六歲。一進門,孩子就興匆匆的一再呼我的名字,要我跟我說這個,說那個。舞蹈班在聖誕節前開表演會,孩子興奮,家長忙碌還要花費。服裝要錢,門票也要錢。 在國外,各種才藝班都會舉辦年終表演,為孩子提供舞台表演的機會。表演能不能讓班主任賺錢我不知道,但是家長要花錢買票請自己與親友來看。(嚴格說是要賣票給親友,不好意思賣票就要自己掏腰包邀請親友。) 人們從小就需要舞台,需要觀眾,需要掌聲。 我自己從小沒有特殊才藝,沒有上台表演過的經驗。但是在人生舞台上的表演,從出生至今,還沒有下台。 小時候的舞台觀眾就是街坊鄰居的叔叔阿姨們,她們彼此串門子對孩子們的表現自有評價。也許是因為有這些觀眾,我們不知不覺會自我警惕,不至於做丟人的事,引來不好的目光。有些孩子比較淘氣的,或是比較外向的,比較會作怪的,也許有爭取被人注意的天性。難怪會有「譁眾取寵」這樣的成語。 人是群居動物,性格個性有異,有人舉手投足,天生就具備當主角的條件。外貌美麗是主角,不美的可以當丑角。不美的人可以利用化妝美容給自己的外貌加工,也可以致力於內涵與能力的培養。 小時候生活的街坊環境是舞台,成人後工作環境也是舞台。把工作當成謀生的必須,難免讓人鬱悶,把工作當成舞台,人生豈不樂趣?也不見得,因為舞台本身的樂趣有限,最大的樂趣來自掌聲。掌聲大,表演就起勁。 有了網路,人生又多了一種舞台。「臉書」的發明就是為了滿足人們對舞台的需要,他們把一個群體裏的成員個資放在網上,眾多的點擊與關注讓網路舞台的人們獲得滿足。於是人們爭先恐後加入臉書,美其名「與外界接軌」。不需要打電話,不需要相約出門,一天24小時都可以在網上打幾個字,放張相片,立刻會讓所有朋友及朋友的朋友看到。 我是一個在乎隱私的人,不想讓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在認識或不認識朋友的眼皮子底下張揚。所以我不用臉書。 部落格的觀眾不像臉書的觀眾那樣一串骨牌效應,你可以把部落格當成臉書,隨時放上自己的照片與行動紀錄,但是別人可以選擇要不要當你私生活的觀眾。 我喜歡部落格的是它的言論功能,當作自己「立言」的工具,也是一種人生的自我期許。 戰國時代,聽說有「四方堂」,文人們在那裏聚會,高談闊論,彼此交流,那是「立言」。 udn 可以是舞台,也可以是「立言堂」,最怕成為三姑六婆散佈八卦謠言的平台,甚至成為惡人造謠抹黑、人身攻擊的「方便地」。 謹此與 udn 的有識之士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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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