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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圖利富邦? 許業武
2017/03/17 03:11:51瀏覽280|回應0|推薦0
     馬英九圖利富邦?  許業武
             2017年3月16日於溫哥華
馬英九總統卸任後,綠營欲置馬於死地(坐牢)而後快。控告馬的官司如雪片飛來,使馬英九應接不暇。由於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藉轉型正義,而盡做些不公不義的事。例如,洩密案馬英九既然遭到起訴,柯建銘、王金平的司法關說案,更為嚴重, 為何不查辦?選擇性辦案,國人難以信服!
 
好友王兄是台北市銀前人事主管,如今雖已作古,然而,回顧當年他經常提到,馬英九賤賣市銀,深惡痛絕。當時我認為公營事業無論是合併、轉售等,都必須依照法令去執行。北市銀與富邦銀行合併,馬英九沒有這個能耐,膽敢違法賤賣市銀?因此,當時王兄的指陳,我是存疑的。
 
唯據報載:前北銀工會理事長黃玉炎,2016年10月18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馬英九「圖利他人罪」,他提出富邦合併案問題重重的新事證,包括當初台北市政府和富邦銀行的合約和相關報告,當中說明,民國91年8月8號富邦北銀簽約時,評估報告和分析報告,都是前一天才出爐;而且不是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重新估算資產;黃玉炎質疑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圖利財團,賤賣台北銀行,損失高達300億!
 
厚厚一疊資料,前北銀工會理事長黃玉炎有備而來,當初台北銀行,怎麼被馬市府賤賣的合約、相關報告,都在這! 黃玉炎表示:「台北市政府所佔的比例,大概佔的股份比例43點幾,他怎麼可以沒有經過股東會就簽約了,竟然是由不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李述德以個人名義來簽。」根據合約附件,8月8日簽的約,前一天,評估報告、合理性分析報告才出爐,而且還是同一間企業,同一時間提出,豈不是球員兼裁判?隔天馬上簽約,竟然還未經過董事會,9月9日才由董事會決議,其中換股比例,也讓市府損失23億,簽約人是誰?黃玉炎質疑,當時任財政局長的李述德,根本不具北市府法人代表資格! 
 
黃玉炎又表示 :「馬英九還沒有卸任之前我不敢提告,可能會被簽結掉,所以才拖到現在。」等待出手時刻,黃玉炎18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馬英九「圖利他人罪」,再加上台北銀行資產沒有重新估算。就在捷運站出口,緊鄰羅斯福路,台北市區的交通要道,地段這麼好,民國91年公告現值一坪要102萬,只賣5.2萬,差了快20倍!像這樣疑似被賤賣的北銀房產,一共44筆,估計損失高達300億。
 
按照黃玉炎控告的事證,疑點重重,怪不得北市銀前人事主管王兄,一直耿耿於懷 。Paul 過去亦經歷過企業的合併,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應掌管政策,如市銀和其他銀行合併的政策確定後。有關的作業都應該由市銀執行。該呈報市府的市銀應呈報市府,市府該批准的,必須市府批准。我不信馬英九為何還介入那麼深?
尤其企業的合併或轉讓,必須資產重估才能真正表達事業的每股的淨值,誰有權力不需資產重估?而且亦未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違反程序及法令,當然引起非議。  
 
馬英九清廉自持,我不信馬會貪污。不過,圖利他人亦構成貪污罪!由於馬英九一向大小事都要管,而且又不是他熟悉的行業,如介入太深,很容易出紕漏。究竟內情如何?馬英九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以正視聽。若黃玉炎控告的是事實,馬英九如何能脫刑責?是國人所最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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