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8/04 16:30:53瀏覽603|回應0|推薦13 | |
引用文章楞伽經第一篇如是我聞內文(二) ......爾時,楞伽王,蒙佛許已, 即於清淨光明,如大蓮華寶山頂上,從座而起。 諸婇女眾,之所圍繞,化作無量,種種色華, 種種色香,末香塗香,幢旛幰蓋,冠珮瓔珞。 及餘世間,未曾見聞,種種勝妙,莊嚴之具。 又復化作,欲界所有。種種無量,諸音樂器。 過諸天龍,乾闥婆等。一切世間,之所有者。 又復化作,十方佛土。昔所曾見,諸音樂器。 又復化作,大寶羅網。徧覆一切,佛菩薩上。 復現種種,上妙衣服。建立幢旛,以為供養。 作是事已,即升虛空。高七多羅樹。 於虗空中,復雨種種,諸供養雲,作諸音樂。 從空而下,即座第二,日電光明。如大蓮華,寶山頂上。 歡喜恭敬,而作是言。我今欲問,如來二義。 如是二義,我已曾問。過去如來,應正等覺。 彼佛世尊,已為我說。我今亦欲,問於是義。 唯願如來,為我宣說。 世尊,變化如來,說此二義。非根本佛,根本佛說。 三昧樂境,不說虗妄。分別所行。善哉世尊, 於法自在。唯願哀愍,說此二義。一切佛子,心皆樂聞。 爾時世尊,告彼王言。汝應問我,當為汝說。 時夜叉王,更著種種,寶冠瓔珞,諸莊嚴具。 以嚴其身,而作是言。如來常說,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云何得捨,此二種法。何者是法。 何者非法。法若應捨,云何有二。即隨分別相中, 有體無體,是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 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如毛輪住,非淨智境。 法性如是,云何可捨。爾時佛告楞伽王言。 楞伽王,汝豈不見,瓶等無常,敗壞之法。 凡夫於中,妄生分別。汝今何故,不如是知。 法與非法,差別之相。此是凡夫,之所分別。 非聖賢見,凡夫隨在,種種相中,非諸聖者。 楞伽王,如燒宮殿園林,見種種焰,火性是一。 所出光焰,由薪力故。長短大小,各各差別。 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 楞伽王,如一種子,生芽莖枝葉,及以華果。 無量差別,外法如是,內法亦然。謂明為緣, 生蘊界處。一切諸法,於三界中,受諸趣生。 有苦樂,好醜,語默,行止,各各差別。 又如諸識相是一,隨於境界,有上中下。 染淨,善惡,種種差別。 楞伽王,非但如上,法有差別。諸修行者,修觀行時。 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 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 楞伽王,法與非法,差別相者。當知悉是,相分別故。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 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為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離。 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 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人。 以毗婆舍那,如實觀察。名捨諸法。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 如實見者,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捨非法。 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 但隨世俗,說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 以彼非是,識之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及捨非法。 楞伽王,汝先所問,我已說竟。 楞伽王,汝言,我於過去,諸如來所,已問是義。彼諸如來,已為我說。 楞伽王,汝言過去,但是分別,未來亦然。我亦同彼。 楞伽王,彼諸佛法,皆離分別。已出一切,分別戲論。 非如色相,唯智能證。為令眾生,得安樂故。 而演說法,以無相智,說名如來。是故如來,以智為體。 智為身故,不可分別。不可以所分別,不可以我人眾生相分別。 何故,不能分別。以意識,因境界起,取色形相。 是故,離能分別,亦離所分別。 楞伽王,譬如壁上,綵畫眾生,無有覺知。 世間眾生,悉亦如是。無業無報,諸法亦然。無聞無說。 楞伽王,世間眾生,猶如變化。凡夫外道,不能了達。 楞伽王,能如是見,名為正見。若他見者,名分別見。 由分別故,取著於二。譬如有人,於水鏡中,自見其像。 於燈月中,自見其形。於山谷中,自聞其響。 便生分別,而起取著。此亦如是,法與非法,唯是分別。 由分別故,不能捨離。但更增長,一切虗妄,不得寂滅。 寂滅者,所謂一緣,一緣者是,最勝三昧。 從此能生,自聖證智。以如來藏,而為境界。 (魏云:如實見者名為正見,若他見者名為邪見。 若分別者,名為二取。皆是虗妄,不得寂滅。 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 如來藏者,入自內身智慧境界,得無生法忍三昧。)。 |
|
( 興趣嗜好|收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