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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經第一篇如是我聞內文(三)
2013/08/04 16:30:53瀏覽511|回應0|推薦13

引用文章楞伽經第一篇如是我聞內文(二)

......爾時,楞伽王,蒙佛許已,

即於清淨光明,如大蓮華寶山頂上,從座而起。

諸婇女眾,之所圍繞,化作無量,種種色華,

種種色香,末香塗香,幢旛幰蓋,冠珮瓔珞。

及餘世間,未曾見聞,種種勝妙,莊嚴之具。

又復化作欲界所有。種種無量,諸音樂器。

過諸天龍,乾闥婆等。一切世間,之所有者。

又復化作十方佛土。昔所曾見,諸音樂器。

又復化作大寶羅網。徧覆一切,佛菩薩上。

復現種種,上妙衣服。建立幢旛,以為供養。

作是事已,即升虛空。高七多羅樹。

於虗空中,復雨種種,諸供養雲,作諸音樂。

從空而下,即座第二,日電光明。如大蓮華,寶山頂上。

歡喜恭敬,而作是言。我今欲問,如來二義。

如是二義,我已曾問。過去如來,應正等覺。

彼佛世尊,已為我說。我今亦欲,問於是義。

唯願如來,為我宣說。

世尊,變化如來,說此二義。非根本佛,根本佛說

三昧樂境,不說虗妄。分別所行。善哉世尊,

於法自在。唯願哀愍,說此二義。一切佛子,心皆樂聞。

爾時世尊,告彼王言。汝應問我,當為汝說。

時夜叉王,更著種種,寶冠瓔珞,諸莊嚴具。

以嚴其身,而作是言。如來常說,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云何得捨,此二種法。何者是法。

何者非法。法若應捨,云何有二。即隨分別相中,

有體無體,是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

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如毛輪住,非淨智境。

法性如是,云何可捨。爾時佛告楞伽王言。

楞伽王,汝豈不見,瓶等無常,敗壞之法。

凡夫於中,妄生分別。汝今何故,不如是知。

法與非法,差別之相。此是凡夫,之所分別

非聖賢見,凡夫隨在,種種相中,非諸聖者。

楞伽王,如燒宮殿園林,見種種焰,火性是一。

所出光焰,由薪力故。長短大小,各各差別。

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

楞伽王,如一種子,生芽莖枝葉,及以華果。

無量差別,外法如是,內法亦然。謂為緣,

蘊界處。一切諸法,於三界中,受諸趣生。

有苦樂,好醜,語默,行止,各各差別。

又如諸識相是一,隨於境界,有上中下。

染淨,善惡,種種差別。

楞伽王,非但如上,法有差別。諸修行者,修觀行時。

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

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

楞伽王,法與非法,差別相者。當知悉是,相分別故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

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為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離。

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

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人。

以毗婆舍那,如實觀察。名捨諸法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

如實見者,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捨非法

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

但隨世俗,說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

以彼非是,識之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及捨非法

楞伽王,汝先所問,我已說竟。

楞伽王,汝言,我於過去,諸如來所,已問是義。彼諸如來,已為我說。

楞伽王,汝言過去,但是分別,未來亦然。我亦同彼。

楞伽王,彼諸佛法,皆離分別。已出一切,分別戲論。

非如色相,唯智能證。為令眾生,得安樂故。

而演說法,以無相智,說名如來。是故如來,以智為體。

智為身故,不可分別。不可以所分別,不可以我人眾生相分別

何故,不能分別。以意識,因境界起,取色形相。

是故,離能分別,亦離所分別

楞伽王,譬如壁上,綵畫眾生,無有覺知。

世間眾生,悉亦如是。無業無報,諸法亦然。無聞無說。

楞伽王,世間眾生,猶如變化。凡夫外道,不能了達。

楞伽王,能如是見,名為正見若他見者,名分別見

由分別故,取著於二。譬如有人,於水鏡中,自見其像。

於燈月中,自見其形。於山谷中,自聞其響。

便生分別,而起取著。此亦如是,法與非法,唯是分別。

由分別故,不能捨離。但更增長,一切虗妄,不得寂滅。

寂滅者,所謂一緣,一緣者是,最勝三昧。

從此能生,自聖證智。以如來藏,而為境界。

(魏云:如實見者名為正見,若他見者名為邪見

若分別者,名為二取。皆是虗妄,不得寂滅。

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

如來藏者,入自內身智慧境界,得無生法忍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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