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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05:09:17瀏覽332|回應0|推薦0 | |
(三) 以上所說的種種理論,若落實在篇章結構上,則有以「對比性」結構呈現者,如立破法,就是先「立案」,然後加以「掀翻」,加以「辨」、「駁」。在「立」的方面,它可從「直接觀察」、「歸納推理」、「演繹推理」等法則,求得各種證據,直接證明問題。在「破」的方面,則以「分層駁詰」、「查勘謬誤」、「左右逼攻」等種種方式,一層一層推理詰難,求得神完氣足的結意。故它能打破思維的慣性與惰性,促使觀賞者理解上的飛躍,產生淋漓快感。主旨則安置在「破」的部分,以統一全文。 也有以調和性結構呈現者,如賓主法:「主」是重心,是主要的;「賓」,是陪襯、間接的。「賓」從「主中生出」,其心理基礎在於美感的鏈式反映,兩兩相形、互為幫襯。主旨安置於「主」的部分,以統一全文。又如敘論法:「敘」是「實」,「論」是「虛」。「敘」,可以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與發展過程,或是人物的經歷事跡與活動背景。「論」,則是經由推理、證明、反駁,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與綜合,以探索真理。敘事見理、論隨事生,既可點明和深化思想、凸出文章主題,又可收到議論精闢、擴延文章內涵的審美深度。因為議論才是文章的結穴之處,故主旨多安置於「論」的部分,以統一全文。 又有以中性結構呈現者,如遠近法:順著空間,依次遞寫,會形成「由近而遠」形式;若是倒轉過來,依次逆寫,則會形成「由遠而近」形式。利用「由遠而近」再「由近而遠」的「遠、近、遠」視覺變化,則可以產生清爽、明晰、力量的審美特性,形成漸層之美,達成心理、情意上的凸出和延伸效果,營造空間的虛實變化,湧現出奇之趣與空靈之美。主旨即安置於「近」的部分,以統一全文。 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章法所探討的主要是內容的深層邏輯[1],也就是篇章的「條理」;而這一「條理」乃是源自於人之心理,從內在應接萬事萬物所呈顯的共通理則。而這共通的理則,落到章法之上,便成為「秩序」、「變化」、「聯貫」、「統一」等四大規律,以反映作者之邏輯思維。 陳滿銘〈論辭章章法的四大律〉指出「秩序」、「變化」與「聯貫」三者,主要是就「材料之運用」來說,著重於個別材料(景與事)之布置,以疏理各種章法結構,重在分析思維;「統一」主要是就「情意之表出」來說,著眼於核心「情」、「理」之主旨,或統合材料形成綱領,以貫穿全篇,重在綜合思維。 從根源上探討,章法四大律乃經由人心之邏輯思維而得以呈顯,可說貫通了人我、物我,完全合於天理人情。它透過人之「心」,投射到哲學上,即是「哲學」之理;投射到藝術(音樂、繪畫、電影等)上,便為「藝術」之理;而投射到文學上,即成「文學」之理。如進一步將「文學」之理落實在「章法」上,則是「章法」之理,也就是「秩序」、「變化」、「聯貫」、「統一」等四大律。 因此,在心理上,以它們為基礎,呈現其「真」;在章法上,也以它們為原則,呈現其「善」;而在美感上,更以它們為效果,呈現其「美」[2]。 [1] 王希杰〈章法學門外閑談〉:「文章是由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所構成的,其內容是信息和思想,其形式是語言文字和表達方式。兩個方面也都有內容和形式的區別。我閱讀了陳滿銘教授及其弟子的精彩著作之後所得到的印象是,章法學的對象主要是文章的內容,陳滿銘教授說的『材料』就是內容,但是不研究『材料』本身,只研究材料的形式,就是材料同材料之間的關係,所以是(文章的)『內容的形式』──文章內容的『組織形式』。當然文章內容的『組織形式』需要響應的形式來表現它。」見《 [2] 所謂「秩序」,是指將材料依序加以整齊安排。所謂「變化」,是把材料的次序加以參差安排,任何章法依循此律,造成順、逆交錯的效果。所謂「聯貫」,是指文章以各種不同的思想材料,組合成統一有秩序的整體,全靠聯絡照應的意匠本領,始能穩密而靈活。辭章要達成「統一」,則非訴諸主旨(情意)與綱領(材料)不可;而做為一篇核心成分的主旨,又可依據安置部位的不同,分為安置於篇首、篇腹、篇末與篇外等四種形式。一篇綱領也可析為單軌者、雙軌者、三軌者、四軌者、五軌及五軌以上者。參見陳滿銘:〈論辭章章法的四大律〉,收錄於《章法學論粹》(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2年7月初版),頁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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