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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良心摸一摸
2009/09/27 18:22:58瀏覽473|回應0|推薦7

每天攤開報紙,報紙上的一些社會新聞,看了最讓人忿怒,最令人血脈賁張的就是虐兒案。每天一大堆新生兒、嬰兒、幼兒在大人的手中被荼毒,甚至虐殺,看了讓人心裡頭淌血,看了會讓人抓狂,這不是文明社會應該發生的事情,真想把那些虐殺的儈子手一一法辦。

身為基層村里長最了解社區動態,如果基層村里長能夠關注受虐兒童的案件,隨時通報,社福團體或警政單位就更能掌握每一個問題家庭的狀況,很多悲劇就能免於發生,這是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惻隱之心,何況領了國家薪餉的村里長、村里幹事,難道沒有責任嗎?

立委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卻引發基層反彈。請問這些村里長、村里幹事平日業務輕鬆,說難聽一點,白天跑去喝酒、打屁的比比皆是,主管單位可以深入鄉下考核,他們的工作量根本是輕而易舉的。

為什麼加諸這一項工作就如此反彈,台灣人的愛心和良心被狗啃了,每個人都好逸惡勞,內政部應該堅持,別做率獸食人政府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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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受虐不報擬罰 村里長罵聲起

更新日期:2009/09/27 04:09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發基層反彈,內政部也建議只應鼓勵,不宜處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明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者,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旦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里幹事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被受罰。

內政部︰鼓勵通報 不宜處分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指出,雖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通報處理規定,也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的通報責任課予法律義務,但該兩法並無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有明確罰則。簡惠娟認為,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如果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內政部曾經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方政府普遍反對把村里長納入,因此內政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同時另新增訂「高風險家庭」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立委楊麗環等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村里長與村里幹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狀況,因此主張將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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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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