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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妮莎的妻子》讀後感
2012/04/08 10:20:54瀏覽605|回應0|推薦4

  首先,我想感謝 Jodi Picoult 終於挑戰了這個嚴肅的話題,雖然這是她要獻給已出櫃的兒子 Kyle 而寫的書,但我還是想感謝她善用了自己廣泛的知名度,替同性戀的權利打抱不平。美國第三任總統 Thomas Jefferson 也說過:「沒有人擁有侵犯他人同等權利的天賦人權,這些行為應受到法律的約束。」

  這不只是一本消費同志,或歌頌同性愛情那麼簡單而已,裡頭含跨了異性戀婚姻、不孕、雙性戀及同志伴侶權益等議題。別的不談,先說異性光是登記結婚這個動作,就有一堆親朋好友的祝福,及相關法律自然貼上來保障你,那為什麼還有人會笨到推開免費的這一切?或如凡妮莎所說:「為什麼我要讓自己面對欺凌、辱罵和肉體上的虐待?為什麼我要無時無刻地讓你這種人鄙視、歸類?我何必選擇一個你所謂的生活方式,然後辛辛苦苦地奮鬥?」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都是天生碰巧的事,這是天性。

  其次,這本書也算首度檢視基督徒對同志的不友善態度,藉由牧師在法庭上與律師的來回辯證,更是精彩的令人拍案叫絕!在此整理出幾條已顯然不適用於現今社會的聖經經文,然而卻還是有某些人喜歡斷章取義的躲在宗教背後,行歧視之實。

1. 《申命記》第二十二章第 20~21 節:「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劇,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親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難道牧師也該依造經文建議他的信眾這麼做嗎?

2.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18~23 節:如果一個男人到死都沒有子嗣,依據聖經的法律,他的遺孀必須輪流和他的每個兄弟行房,直到她懷了過世丈夫的男性子嗣之後才能停止。
  難道牧師也會依樣告訴服喪的寡婦嗎?

甚至還有許多禁止的行為,比方說不准剪奇異的髮型、禁止刺青、禁止穿戴混紡布料衣物、不准吃豬肉或甲殼類食物、不准玩豬皮製作的東西、禁止離婚等禁令。全部列舉出來的話,這世上還有誰敢說自己不是罪人呢?這樣的宗教信仰還有包容?還能算愛嗎?也許有,只不過有附加條件為前題。

  寫這篇心得主要是心疼某些弱勢族群,必須與一些心胸狹隘,主張異性戀罷權的人奮鬥一輩子,為自由與人權而戰。如果上帝真要原諒誰的罪,那就請原諒後者的無知吧。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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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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