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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6:46:02瀏覽417|回應0|推薦36 | |
公司的人資同事要公告事假及病假的請假規定,管理部主管看過後,請我審核。 我一看,就發現從頭到尾都需要修改。 舉例來說,其中有一條:「女性員工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生理假視同病假。」
這是違法的。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但其餘第4~12天則計入病假;《勞工請假規則》則規定,勞工每年有30天病假,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說,女性每年不併入病假的3天生理假,加上30天病假,共有33天的假雇主應給付半薪。 人資自己是女性,卻做了對女性不利的違法規定,這讓我很無法理解。 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學「瑪利亞」跺腳)。 我大筆一揮,馬上將不合法的規定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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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