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了一年的努力後,財政部終於聽見國人的聲音了,將所得稅的級距,從 5級提高為 6級: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級別 |
104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
1 |
0~520,000 ×5% – 0 |
2 |
520,001~1,170,000 ×12% – 36,400 |
3 |
1,170,001~2,350,000 ×20% – 130,000 |
4 |
2,350,001~4,400,000 ×30% – 365,000 |
5 |
4,400,001~10,000,000 ×40% – 805,000 |
6 |
10,000,001以上 ×45% – 1,305,000 |
不過,這還並不是令人滿意的。
再重申一次,目前勞保薪資級距有 19級(103/7/1起適用),健保投保薪資級距則高達 52級(104/1/1起適用)。可是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然增加了 1級,但全部也只有 6個級距:其中 235萬以下,有三個級距;超過 235萬一直到 99億的部份,只有二個級距,根本不符合累進稅率的精神。而且淨所得 52萬以下,課徵 5%的所得稅,而下一個級距變成 117萬,而不是 124.8萬(稅率12%),也不盡公平。理論上,累進稅率的課稅級距,應該要隨著所得的增加,級距數目要愈來愈多,而非愈來愈少。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從 5.0%到 45.0%,一樣比照取 52個級距,甚至可以 0.1%取一個級距(本文為 71個級距)。而且每個級距要有一定的差異性,最好是符合二次方程式的曲線。這樣以淨所得來課稅時,就可以隨著個人淨所得的增加,課稅呈現二次曲線遞增。5% - 40%理想的級距請參閱以前的文章(46級距):理想的 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表
本文主要是要討論 40%-45%的所得稅率。今年財政部新增的稅率級距,只有 1個,就是 1000萬以上的所得大戶,繳交 45%的所得稅。這樣的新政,看來似乎公平正義,但其實是非常不足的。根據我使用二次方程式重新試算的結果,應該是要像下面這樣才理想:
40% = $4,400,000 ~ $4,452,873
40.2% = $4,452,874 ~ $4,506,534
40.4% = $4,506,535 ~ $4,561,019
40.6% = $4,561,020 ~ $4,616,367
40.8% = $4,616,368 ~ $4,672,620
41% = $4,672,621 ~ $4,729,823
41.2% = $4,729,824 ~ $4,788,028
41.4% = $4,788,029 ~ $4,847,287
41.6% = $4,847,288 ~ $4,907,662
41.8% = $4,907,663 ~ $4,969,217
42% = $4,969,218 ~ $5,032,024
42.2% = $5,032,025 ~ $5,096,163
42.4% = $5,096,164 ~ $5,161,723
42.6% = $5,161,724 ~ $5,228,802
42.8% = $5,228,803 ~ $5,297,512
43% = $5,297,513 ~ $5,367,976
43.2% = $5,367,977 ~ $5,440,337
43.4% = $5,440,338 ~ $5,514,757
43.6% = $5,514,758 ~ $5,591,423
43.8% = $5,591,424 ~ $5,670,550
44% = $5,670,551 ~ $5,752,392
44.2% = $5,752,393 ~ $5,837,250
44.4% = $5,837,251 ~ $5,925,483
44.6% = $5,925,484 ~ $6,017,531
44.8% = $6,017,532 ~ $10,000,000
45% = $10,000,000 以上
其中,上面紅字的部份,與現行級距相同。這樣一共多了 25個級距,接近於健保的投保薪資級距數目(當然我鼓勵健保增加更多的級距)。每 0.2%就設定一個級距,看似相當麻煩複雜,但是高收入者大多會有財稅顧問,專門處理個人所得稅的報繳,因此這一點點的改變,並不會造成大多數民眾的困擾。仔細看喔,44.8%與 44.6%的級距差額大約是九萬二千多,但是 44.8%與 45%的級距差額竟高達398萬元,一定有人會想,這是如何算出來的。
事實上,這與二次方程式的公式參數有關。要取得合理的二次方程式,就一定要參考 30%, 40%以及 45% 在座標上的位置,以求得二次方程式的解。而二次方程式通常會有二個解,其中一個是 $10,000,000,而另一個就大約在六百萬的位置。所以由此可知財政部的 45%公式是多麼不合理地偏坦高收入者。理論上,根據我試算的結果:
45% = $6,113,934 ~ $9,999,999
年收入達 $6,113,934的高收入者,就應該繳交 45%的稅負,而不是一千萬的大戶才要繳交(財政部請多參考我的算法)。不過在我的公式中,繳交 44.8%算是一個折衷。
是否好奇我的二次方程式參數為何,在此公佈算法。相信財政部官員中學時都學過一元二次方程式:
y = ax2 + bx + c (其中 a不等於 0)
其中 a=-0.0000520940083350413
b=0.083943943431031
c=13.1500649040104
再利用 Excel軟體即可計算出所有的稅負公式,簡單又好用。
當然,合理的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還是一定要的配套措施。而且免稅額應每年不斷的調升,總有一天要與勞基法的基本薪資連動。目前應該是要在免稅額調升之後,一家四口,年收入80萬的家庭,稅率低於 5%。而且,之前淨所得接近卻未達 1000萬的人,原本就佔了課稅級距的便宜,現在不過變得更公平一些而已。這樣做,可以讓個人所得稅的開徵,真正達到稅負公平,名正言順。
另外,我們國家的免稅額,設計上方向都不正確,改日再來討論所得稅、營業稅、牌照稅、燃料稅,甚至是房屋稅、地價稅的免稅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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