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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6 12:55:49瀏覽541|回應1|推薦5 | |
最近,Apple與hTC在專利訴訟上的合解躍上了各大新聞版面,大致上共通的新聞內容都是hTC可以因此而得以暫時喘息,hTC亦得以有後續發展的機會。但另一個與Apple公司告到翻的三星公司,一方面調高了出貨給Apple公司處理器的價格,另一方面嗆言打死都不與Apple公司合解。 為何同是Android陣營的兩家廠商,何以有兩樣情?今天就來談談吧! 先講專利這件事,大扺上是因為廠商在研發(R&D)活動的過程中,必須投入大額的成本與承擔高度不確定性的風險,在研發活動結束後,為了避免他廠模仿產品或是製程,便會去申請專利,藉由公權力的介入而使得創新研發成果能創造出利潤。 由專利制度的設定大致上可以了解「模仿」這兩個字是重點,對於某一特定技術的發展歷程,可以表示如下圖: 由上面可以看到在初始技術發展期的階段,被模仿的可能是較小的,因為還摸不清楚到底原廠商的產品是怎麼弄出來的,但隨著時間的經過,製造相類似產品的廠商開始變多,想模仿廠商摸到模仿技巧的可能性就愈來愈高,困難度就愈來愈小。 在過去台灣與南韓都是在技術成長期的階段開始進行模仿歐美日大廠商的產品,換言之,兩個都是小偷,差別只是偷得多與偷得少的差別而已。然而,偷得時間一旦久了,會愈來愈發現自已的技術好像也不差,於是模仿的時程就會提前,概約是在上圖的初期發展處。 時間再久一點,就會更發覺到原廠正品的技術好像也沒那麼了不起,於是乎就會開始出現一種現象,試圖可以趕在正品廠商之前,推出自己的產品,使自己的產品變成正品(去想一下Apple的iphone系列與三星的Galaxy系列不就是這樣),又接下來的動作就是:誰敢仿冒我,我就告死他,以上我講的現象就是南韓廠商的作為。 要達成這個目標與歷程,關鍵的工具就是專利,那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各國的專利申請件數可以如下圖: 在上圖中,我國是不論年度一路墊底,南韓在1999年時雖高於台灣,但專利總數高得不多,然隨著時間的經過,南韓所擁有的專利總數已高過台灣一倍以上,這也就是為什麼南韓可以由一個小偷變成一個指責別人是小偷的反轉理由。 那為什麼台灣的專利權數沒有大幅成長,概因我們都是接人家歐美日的代工訂單,在產業站的位置就是中下游,做的事情就是把訂單的產品做好,有沒有專利根本就不重要。 回到最前面的問題,為何台灣的hTC要合解,人家三星死不合解,更拿處理器的售價去電蘋果,因為人家有專利,人家有力量,要互砍,手上的刀炮槍械多得是,在這種情況下,不需合解,去砍就對了。 台灣的情形就不一樣了,在這場戰爭中,我們廠商手上都是竹筷子,吃歐美日給我們的訂單便當是可以的,要拿去砍人,還是低頭比較好。 合解,不起爭端,在傳統意識下是件好事,然在商場上,則是意謂著你不行了...台灣的廠商該加加油了,不要只顧著賺錢,也要在創新研發上多點付出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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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