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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管控或放寬彈性:國科會與教授之重複性囚徒困境
2020/06/09 08:13:57瀏覽2045|回應0|推薦1

作者: 張恩慈/林澤民

摘要

2012年年初,國內爆發一千五百餘位教授以假發票詐領國科會公款之醜聞,震驚杏壇,並引起各界熱烈討論。有些人將矛頭指向教授個人,認為此風顯示學術界道德淪喪;有些則回歸制度本身,檢討現行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制度的缺陷,強調僵化的制度增加了順利完成研究計畫的難度,教授鋌而走險實為情非得已。另一方面,國科會困擾於應該採取寬鬆或嚴格的核銷方案,前者雖然可以大大減輕監督抽查所耗費的心力,但由於政府預算有限,一旦鬆綁很可能造成教授們巧取,浮報與濫用補助款成為常態,削弱國家資源,宛如一場囚徒困境。本文以Robert Axelrod的重複博弈論為基礎,形式化教授與國科會的策略與報酬,從納許均衡落點的配置與條件,發現困境的癥結點在於懲處是否微不足道與監督成本是否低廉。如果政府計畫繼續採行現行的研究經費補助制度,必需盡量提高教授浮報經費與作假帳的法律責任,並且讓國科會投入更多的監督成本,使欺騙的教授有被舉發的機會,才有可能讓雙方在長期往來的前提下,促成彼此合作的良性互動。

壹、   前言

國科會研究補助制度的繁瑣與僵化,在學術界眾所皆知。計畫主持人苦於補助不穩定、規定缺乏彈性與核給偏頗,研究案執行困難重重。2012年年初國內爆發一千五百餘位教授以假發票詐領國科會公款的杏壇醜聞,其中不乏國立大學重量級學者,觀察涉案人數與規模,我們可以合理懷疑除非學術界個人私德近乎淪喪,否則這樣的普遍現象實在難與現存研究經費補助制度的缺失脫鉤[1]

清大彭明輝教授在其部落格內,對此弊案做了相當深切的評論。他歸納個人經驗,指出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制度所面臨的三大缺失。首先是補助不穩定,今年有計畫明年不一定有,有計畫時將省下來的錢寄存在文具行或電子材料行,先拿發票報銷,明年再慢慢用;其次是規定缺乏彈性,申請預算上若未列出某支出項目便無法報支,項目間流入流出困難;第三項缺失在於核給偏頗,需要用的項目國科會不核給,不需要用的拼命核給,真正迫切的設備與書籍得不到補助,卻得到大筆無用的印刷費[2]。另一方面,從國科會的角度而論,採取寬鬆的制度將大大減輕本身監督抽查所耗費的心力,但由於政府預算有限,國科會擔心規定鬆綁很可能誘使教授取巧,浮報與濫用補助款成為常態,長期將嚴重削弱國家資源。由於缺乏明確的改革方向,面對這樣的困境,即使學界已經多次呼籲修改制度,實際變革卻微不足道。

賽局理論家研究管理制度已久,透過囚徒困境模型,理論家觀察行為者策略報酬的改變乃至於納許均衡的變化,試圖找出在無中央集權的情形下,影響行為者自發合作的關鍵因素為何。本文將從「囚徒困境賽局理論」(Prisoner’s Dilemma Game Theory)內涵開始,再以Robert Axelrod的理論背景為基礎,回顧此次國科會弊案的來龍去脈,形式化各方的策略與報酬,試圖從納許均衡落點的配置與條件,找出雙方困境的癥結點。 

貳、   囚徒困境理論介紹

囚徒困境對人類行為帶來相當大的啟發與貢獻,它強調在某些情況下,即便個體之間的利益並非嚴重對立,人類的自利主義仍然會使個人以不合作回應對手的行動,造成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的同時也削弱了集體利益。

由於此現象在真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學者們致力於解答在缺乏中央權威的管理下,合作行為如何在此利己主義的世界中發展出來。密西根大學政治科學與公共政策教授Robert Axelrod是此類研究的翹楚之一,他發現若行為者預期將來有再次碰頭的可能,行為者當下的行動會考慮未來效應,避免本次的背叛引來對手在下一次進行報復,促發行為者學習彼此合作[3]

本文藉由Axelrod的重複囚徒困境賽局理論,討論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制度的弊端,嘗試找出影響教授與國科會合作與否的關鍵因素,並對未來政府修正法規提出建議。為了解囚徒困境賽局的內涵,以下將從最原始的「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Two-person One-shot Prisoner’s Dilemma Game)的理論開始介紹,再延伸進入Axelrod的「兩人重複囚徒困境賽局」(Two-person Iterated Prisoner’s Dilemma Game)。 

一、   「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回顧

1950年囚徒困境首次由蘭德公司(The RAND Corporation)的弗勒德(Merrill Flood)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提出[4],之後塔克爾(Albert W. Tucker)以兩位囚犯遭受逼供的故事脈絡詮釋之,並將其公式化,成為現今著名的囚徒困境賽局理論原型。故事背景是兩名嫌犯遭到警方逮捕,但由於警方掌握的證據不足,分別關押逼供兩名嫌犯,並告訴他們如果你認罪(背叛)而對方保持沉默(合作),你可以立即獲釋,而對方必需加重刑期10年。若兩人都保持沉默(合作),兩人皆以較小罪名服刑2年。若兩人都互相告發(背叛),則因為證據充分兩人同樣判監5年。

表一呈現「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模型,其中A與B代表兩名嫌犯,各自擁有合作(C)與背叛(D)兩個策略選項。整個賽局共有四個策略組合,分別是彼此合作(C,C)、A行為者採取合作且B行為者採取背叛(C,D)、B行為者採取合作且A行為者採取背叛(D,C),以及彼此背叛(D,D)。在行為者報酬的部分,T代表出賣願意合作的同夥所能獲得的利益誘因(Temptation),R表示雙方願意相互合作可獲取的獎賞(Reward),P為雙方互相檢舉所受的法律制裁(Punishment),S代表單方面合作而遭受對方指控所得的回報(Sucker’s Payoff)。對嫌犯而言,出賣合作同夥可以為自己帶來無罪釋放的好處,因此T為個人的最大利益。相反的,被出賣的一方必需面對加重的刑期,故S是個人的最小利益。若雙方互相告發,彼此都會得到一定的刑期P,如果雙方願意合作,警方無直接證據,彼此可以獲判較短的刑期為R。綜合上述,行為者在策略選項的報酬大小為T>R>P>S,從報酬也可以發現此為非零和賽局,我所得並非來自於你的失去,利益衝突時雙方可以依自己的偏好選擇行動。 

 「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中,背叛(D)是兩方的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當一行為者有優勢策略時(dominant strategy),不論對手如何行動,以該策略回應都對自己最有利,所以賽局的訊息結構並不重要,若雙方在行動前獲知對方的動作,均衡仍不會改變[5]。由於雙方無論如何都會選擇背叛,彼此背叛(D,D)是此賽局的納許均衡,因為背叛(D)是兩方的優勢策略,被稱作「優勢策略均衡」(dominant strategy equilibrium)。

然而,彼此背叛(D,D)並非整體最好的結果,如果行為者皆願意從背叛走向合作,反而可以使雙方取得更好的報酬,所以彼此合作是此賽局的「柏瑞圖最適」(Pareto-optimal),彼此背叛則否。「柏瑞圖最適」代表行為者處在該策略組合的情況時,任何改變的發生,都不可能使無人報酬變更糟的前提下,讓任何人獲得更大收益。 

二、   「兩人重複囚徒困境賽局」理論

從上述「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了解,若訊息結構不再重要,行為者便無法藉溝通取得有利的承諾,因此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當兩個行為者處於囚徒困境的狀態下時,什麼因素才能誘發雙方合作?

要回答這樣的問題,最直接的方式莫過於設立一個「中央權威」(Central Authority),使用高壓的手段管理公共資源。「中央權威」制定嚴格的法律與相對應的處罰,高壓監督被管轄者,降低其「搭便車」(free ride)的誘因。然而,如此手段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行為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導致「中央權威」必需付出極高的成本才有可能防止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發生,因此「中央權威」的存在並不是改善囚徒困境的萬靈丹[6]

然而,當行為者預期未來會再次碰頭時,這樣的困局可能出現曙光。密西根大學教授Robert Axelrod透過電腦程式,在所有參賽策略中進行兩兩對弈,並重複兩百回合,最後加總得分。在各方設計的策略程式中,由數學家Anatol Rapoport提出的以牙還牙(Tit-for-Tat, TFT)獲得最高分數。相較起其他參賽策略而言,以牙還牙程式設計相當簡單,它以合作作為第一步行動,之後視對手前一步的作法以牙還牙。在此兩兩對弈的過程中,以牙還牙對上其他個別策略表現並不特別亮眼,但卻是分數總和最高的策略。

假設現在只存在以牙還牙(TFT)與每一步皆背叛(ALLD)兩種策略,賽局標準式的報酬即為「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報酬進行無限次的總和。但是除了加總每一次對弈的收益與損失,也必需考量到未來獲得的一分利在當下的價值必定有所折損,故以折扣參數(discount parameter)w代表預期的損耗,w的值介於0到1之間。

當本身採取TFT且對方同樣以TFT回應時,雙方自始自終都會互相合作,第一次互動得到R,第二次得到wR,第三次則是 ,以此類推,總和是R/(1-w);反之,當本身採取每一步皆背叛的策略且對方同樣以此回應時,雙方始終都會互相背叛,第一次互動得到P,第二次得到wP,第三次則是 P,進行無限次後得到總和為P/(1-w);與前述相似,當本身採取ALLD且對方以TFT回應時,自己第一次會得到T,自第二次開始得到wP,第三次是 P,最後總和是T+wP/(1-w);當本身採取TFT且對方以ALLD回應時,自己第一次會得到S,自第二次開始得到wP,第三次是 P,以此類推,總和為S+wP/(1-w)。賽局標準式模型如下: 

 表二顯示出相互背叛(ALLD,ALLD)會是納許均衡,因為P/(1-w)永遠大於S+wP/(1-w)[7],同時因為R/(1-w)永遠大於P/(1-w),所以相互背叛不是「柏瑞圖最適」。關鍵在於相互以牙還牙(TFT,TFT)會不會是另一個納許均衡,也就是R/(1-w)會不會大於T+wP/(1-w)。經過計算,R/(1-w)的條件是w>(T-R)/(T-P),如果此條件成立,則以上賽局有兩個納許均衡,而成為所謂「協調賽局」(coordination game)中的「信任賽局」(assurance game)。反之,如果w>(T-R)/(T-P)的條件不成立,則其仍為囚徒困境賽局。

以牙還牙策略之所以能在Axelrod電腦競賽實驗中脫穎而出,可以歸因於它的四項特質。首先,以牙還牙相當友善,它永遠以合作作為第一步,如果遇上對手用無限次報復回應一次背叛時,也不至於身陷不必要的麻煩。其次,以牙還牙雖然友善,卻不是「潘仔」;當對手背叛時,它一定立即報復回去。第三,以牙還牙的報復是有限度的,它僅以一次報復回應對方的背叛,只要對方恢復合作,它也立刻恢復合作,不會長期懷恨。這樣的寬容可以避免雙方相互角力時,從單一的背叛變成無休止的報復與反報復,並且有助於恢復相互合作。第四,由於以牙還牙的規則十分簡單,當對手遇上以牙還牙的策略,很容易就能夠辨識出來,而且對手也相當情楚,如果與以牙還牙交手想要得到不錯的成績,與其合作才是上上之策,所以不容易被對手所利用[8] 

三、   政府與被管轄者賽局

囚徒困境賽局的研究成果有助於理解行為者動機,並改善資源管理制度。2012年初傳出有大學教授涉嫌利用假發票報領國科會研究經費,經檢調偵查陸續查出全國有近一千五百名教授涉案,其中不乏國立大學教授[9]。此案爆發後引起各界討論,學界多將矛頭指向制度本身,認為國科會報帳規定繁瑣,時常面臨實際用於研究支出無法報支的窘境。不但如此,倘若繳回未能報之的經費,又必需承擔國科會以補助過剩為由,削減下一期研究案預算。在此情況下,大學教授們紛紛鋌而走險,以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國科會也無法確知實際報支狀況,持續縮減各項研究經費,也削弱了學術單位的競爭力,猶如一場囚徒困境。

類似的困局時常發生在政府與被管轄者之間,政府為了嚇阻企圖違法的公民,往往投入不成比例的監督成本,以捍衛政府打擊不法堅定不移的名聲。面臨這樣的困難,政府經常必需在嚴格限制與彈性規範之間抉擇,倘若政府與被管轄者沒有合作的意願,則一方面政府不得不採取嚴格的政策,並付出高昂的監督成本,試圖嚇阻多數被管轄者,使其遵守相關規定;另一方面,被管轄者苦於制度過於嚴苛,遵行不易,紛紛鋌而走險,雙方落入相互背叛的囚徒困境賽局之中。反之,如果政府與被管轄者都擁有合作的意願,雙方皆可獲益,被管轄者因政府的寬鬆政策減輕許多不便,執法機關也只需付出少量成本就能使被管轄者服從規範,對整體社會而言會是最好的結果,即「柏瑞圖最適」[10]

為產生前述合作動機,在政府與被管轄者長期互動的前提之下,政府擬定的制度應該保有一定的嚴格程度,使大部分的公民必需遵守,同時也應維持一定的彈性,使被管轄者不至於被迫鋌而走險[11]。有鑑於本次國科會弊案涉案人數與規模相當龐大,筆者認為在教授個人道德的因素以外,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規定很有可能存在著制度本質的缺陷。以下將首先回顧此次國科會弊案的來龍去脈,再以Robert Axelrod的理論背景為基礎進行分析,從現存制度中找出雙方困境的癥結點。 

參、   個案簡述

2012年年初國內爆發一千五百餘位教授以假發票詐領國科會公款的杏壇醜聞,本案源於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蕭雅文博士,2011年十一月被檢調單位約談,發現其涉嫌長期以元霖企業提供的假發票核銷國科會專案補助經費。元霖企業長期配合個別教授作帳需求,提供存放各部會專案計劃補助剩餘款服務,並協助管理內帳,若教授專案計劃預算執行時間屆滿,仍有經費沒用完,元霖會提供不實發票,多數虛報購買印表機碳粉匣等高單價耗材,協助教授先核銷補助款,等學校經費核撥並匯入元霖的帳戶,元霖抽佣二成,剩餘款項存入內帳,替教授代購任何物品[12]

此案傳出後,中央研究院、台灣、清華大學發表公開聲明,教授們也紛紛投書分享個人經驗、表達意見,除了部分將問題歸咎於公務繁忙,助理便宜行事以外,多數將矛頭指向國科會核銷制度僵化,呼籲政府切勿只就「有無違反現行法律」追究結案,如此一來將嚴重打擊學術界士氣。聯合聲明中澄清學術研究本身就在探討未知,因此先進國家都希望對學術研究經費的採買、流用與報銷,給予種種彈性與便利[13]

教授核銷清大彭明輝教授從個人經驗歸納指出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制度所面臨的三大缺失,計畫主持人在僵化的制度下面臨補助不穩定、流用規定缺乏彈性與核給偏頗等困難,大大增加了順利完成研究計畫的難度[14]。受補助的教授為了避免明年無經費可用,只能將今年省下來的錢寄存在文具行或電子材料行,先拿發票報銷,明年再慢慢用。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也認為,考慮到科學研究變化迅速,所需預算無法在一、二年前就規劃完備,制度設計應該預留彈性[15],如果支出項目未列在申請的計畫書內便無法報銷,將使得教授們沒辦法根據研究時空的需求調整補助款應用,原先防弊的美意反倒成為限制學術研究的絆腳石。此外據傳國科會有「原則上不核給」的內規,使得特定項目往往得不到補助,需要用的不核給,不需要用的拼命核給,卻得到大筆無用的印刷費[16],迫使教授不得不與文具行合作,以取得可成功核銷的假發票。

從國科會的角度來看,採取寬鬆的制度將大大減輕本身監督抽查所耗費的心力,但由於政府預算有限,國科會擔心規定鬆綁很可能誘使教授取巧,浮報與濫用補助款成為常態,長期將嚴重削弱國家資源。由於缺乏明確的改革方向,面對這樣的困境,即使學界已經多次呼籲修改制度,實際變革卻微不足道。

目前除了學術界呼籲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核銷制度改革以外,各黨立委也陸續支持連署提案「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擬比照政務人員的特別費予以除罪化。修正草案明定,凡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之用的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都視為承攬制,解除補助經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且如果涉及刑事責任,一律不罰,核銷不實之費用,應予繳回[17]

然而即使修法成功,對無主觀犯意的學者既往不咎,過去核銷制度的問題仍然需要得到概括性的解決,並檢討未來的制度設計[18]。本文下一部分嘗試以囚徒困境賽局為基礎,形式化本案行為者的策略選項與報酬,試圖找出影響國科會與教授兩方相互猜忌背叛的因素,並探討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得到改善。 

肆、   國科會與教授之研究經費補助制度與囚徒困境賽局

一、假設、行為者、策略選項與報酬定義

此個案中有兩項前提假設。首先是現有的單據無法讓教授請領全部計畫核定金額,其次為教授是否使用假發票與是否浮報預算的行為一致,代表假如一位教授會使用假發票請款,則其同時也會浮報預算。

行為者分別為教授(P)與國科會(NSC),各自分別有合作(C)與背叛(C)兩個策略選項。根據第二項假設,教授採取合作代表不使用假發票且提出預算B,背叛表示浮報預算使用假發票詐領研究經費,並提出預算B+b1。國科會的合作策略代表作法彈性,諸如寬鬆的核銷方式與未刪減教授研究預算等,而背叛則代表作法不彈性,採取嚴格的核銷流程與刪減研究預算。

教授提出的預算B為研究案實際所需的研究經費,b1為教授欺騙可獲得的額外收益。因此當教授浮報研究經費時,可以得到B+b1的報酬,但須承擔欺騙可能帶來的懲罰P。教授執行研究計畫的成果會對國科會帶來學術貢獻R,如果國科會做法不彈性,可以省下額外利益b2,像是節省政府預算,但是嚴格行事必需付出監督成本C,反映在抽查機制的成本上。 

二、國科會與教授之研究經費補助制度賽局

表三為國科會現存研究經費補助制度的一次賽局模型,在(C,C)策略組合的情況下,教授提出實際所需的預算B,行為清白不需負擔法律責任,國科會得到研究成果R,彈性執行無任何監督成本。當教授合作而國科會背叛時,國科會得到研究成果R與節省預算的好處b2,並且額外付出監督成本C,報酬為R+b2-C;教授誠實提出預算B,但需承擔政府節省預算的後果,報酬為B-b2。相反地,當教授背叛而國科會合作時,教授得到B+b1的報酬,但須承擔欺騙可能帶來的懲罰P,報酬為B+b1-P,而國科會在得到研究成果之餘,需付出被教授欺騙的資源b1,故報酬為R-b1。當雙方都採取背叛策略,教授得到欺騙的報酬B+b1-P,也同時負擔政府節省預算的後果,報酬為B+b1-b2-P,同理國科會得到嚴格執行的報酬R+b2-C,但要承受被教授欺騙的資源b1,報酬為R-b1+b2-C。 

 假設表三是「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則各該行為者的報酬必需滿足T>R>P>S的條件,即教授的報酬大小為TP>RP>PP>SP且國科會為TN>RN>PN>SN。表四計算得出教授報酬之間的關係為b2>b1-P>0,此意味著當國科會採用嚴格制度的好處多過於教授欺騙的「預期收益」(expected gain)b1-P,將會驅使教授走向不合作的道路。另外,教授公式一與公式三顯示,當教授期望欺騙可獲得的額外收益 高於預期可能受到的處罰P,也會讓教授傾向採取欺騙行為。

此外,在國科會方面,如果本賽局為囚徒困境,則其報酬之間的大小需滿足b1>b2-C>0,表示如果教授欺騙可獲得的額外利益很高,高過於國科會採用嚴格制度的「預期收益」,則國科會無論如何將嚴格執行。國科會的公式一與公式三也指出,當國科會作法不彈性可以省下額外利益b2很大,遠大於嚴格監督的成本C,則國科會傾向於採取嚴格的經費補助措施,拋棄彈性的核銷流程。最後,表四報酬關係顯示出教授研究實際所需經費B的多寡,以及該研究成果能為國科會帶來多大的利益R,與此賽局是否為囚徒困境無關,並不影響雙方是否相互背叛。 

 教授公式二與國科會公式二分別得出P>b1-b2及C>b2-b1。如果b1>b2,則P需大於b1-b2,且同時b2-b1小於零,所以C大於b2-b1自然成立。反之亦然,假設b2>b1,則C需大於b2-b1,且同時b1-b2小於零,所以P大於b1-b2自然成立。如果我們進一步簡化,令b1=b2得到b1>P>0且b2>C>0,並將其代入表三,得到表五簡化後的國科會現存制度「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模型之二。 

 三、國科會現存研究經費補助制度的「重複賽局」

教授與國科會互動的真實情況與「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有所落差,其中缺少了關鍵的未來效應。教授與國科會的交手並非一次性,國科會是國內研究案非常重要的經費提供者,也是教授最主要的財源之一。當教授與國科會之間資源提供者和計畫執行者的關係成為常態時,賽局便在納入折扣參數w後成為「重複賽局」。表六即以表五簡化之賽局為基礎,依照Axelrod理論原型所描繪出的國科會現存制度「重複賽局」模型。 

理論上,「重複賽局」折扣參數大小應介於0到1之間,但是倘若此賽局為「信任賽局」,必需滿足w>(T-R)/(T-P)的條件,即教授的折扣參數應大於[(B+b-P)-B]/[(B+b-P)-(B-P)]=(b1-P)/b1,且國科會的折扣參數大於[(R+b-C)- R]/[(R+b-C)-(R-C)]=(b2-C)/b2

從此結果中可以得到一項重要的啟示,當教授預期的處罰(P)與國科會的監督成本(C)很小,此賽局為信任賽局的發生條件─即折扣參數的「閾值」(threshold)將接近1,代表著未來交手的重要性與當前的互動同等重要,這種狀況在真實情形根本難以達成。因此,如果政府計畫繼續採行現行的研究經費補助制度,必需盡量提高教授浮報經費與作假帳的法律責任,並且讓國科會投入更多的成本以糾舉不法,使欺騙的教授有被舉發的機會,才有可能讓雙方在長期往來的前提下,促成彼此合作的良性互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懲處教授欺騙並不是越嚴苛越好,國科會投入在監督不法的成本也不宜過高,因為從上述雙方的折扣參數討論可以得知,如果P與C太大,折扣參數將趨近於零,意味著未來交手對雙方而言不存在任何的重要性,賽局將從「重複賽局」變成「簡單兩人同時囚徒困境賽局」,從此不存在任何合作的可能。 

伍、   結論

本文以Robert Axelrod的理論背景為基礎,形式化此個案各方的策略與報酬,從納許均衡落點的配置與條件,發現雙方困境的癥結點在於教授浮報經費與作假帳的法律責任,以及國科會投入多少心力糾舉不法。

依前述分析,如果國科會制度被指控過於僵化,以及教授浮報預算並以不當方式核銷的現象等,實為囚徒困境之結果,則很可能表示現行的研究經費補助制度中,教授浮報經費與作假帳的法律責任過輕,國科會糾舉不法所投入的監督成本太少,使教授的欺騙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很難被舉報。據了解,現行制度下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各項核銷事務交由各學校機關執行,會計室為了協助教授在僵化的制度內順利完成報帳手續,經常發生便宜行事的狀況,而國科會每年卻僅抽查百分之五的研究計畫,投注的監督成本明顯不足[19]

透過Axelrod的重複博弈論加以分析,本文認為國科會現存研究經費補助制度下,弊案發生的關鍵在於對教授不法行為懲處的力道,以及國科會監督成本是否足夠。倘若政府無意大規模修改制度,則應該提高教授浮報經費與作假帳的法律責任,同時改善目前每年核銷資料抽查過低的比例,以促進雙方在長期往來的預期之下有彼此配合的動機,但仍需留意不應走向極端,使重複賽局變成一次性對弈,打破所有合作的機會。如果政府願意進一步改革,也應遵循類似的邏輯,擬定的制度應該保有一定的嚴格程度,使大部分的教授願意遵從,同時維持一定的彈性,使教授不至於被迫鋌而走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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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宇,2012,〈教授詐領案翁啟惠盼檢討制度〉,中央社2012/05/26

林思宇,2012,〈檢調偵辦逾百教授學界發聲明〉,中央社,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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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2012,〈假發票,細說從頭〉,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2012/03/29。

蘋果日報,2012,〈污點證人舉發檢方偵辦500教授假發票領公款〉,蘋果日報,2012/05/26。

附註

[1] 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也表示,由於這已經不是單一案件,教育部將協同國科會與主計總處檢討現行規定,並要求學校內部加強審查機制。請參見李憶璇,〈學界爆假發票報領經費:蔣偉寧檢討制度〉,2012年5月28日,http://tw.news.yahoo.com/%E5%AD%B8%E7%95%8C%E7%88%86%E5%81%87%E7%99%BC%E7%A5%A8%E5%A0%B1%E9%A0%98%E7%B6%93%E8%B2%BB-%E8%94%A3%E5%81%89%E5%AF%A7-%E6%AA%A2%E8%A8%8E%E5%88%B6%E5%BA%A6-025400342.html

[2] 彭明輝,〈假發票,細說從頭〉,2012年3月29日,http://mhperng.blogspot.tw/2012/03/blog-post_29.html

[3] Robert Axelrod,合作的競化,頁25-49。

[4] W. Poundstone, ‘Prisoner’s Dilemma,’ p. 101.

[5] 優勢策略均衡是由每位行為者的優勢策略所構成的策略組合。請參見Eric Rasmusen,賽局理論與訊息經濟,頁15-17。

[6] Elinor Ostrom,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h. 1-5.

[7] P/(1-w)-[S+wP/(1-w)]=P/(1-w)-S-wP/(1-w)=(P-wP)/(1-w)-S=P-S>0。

[8] Robert Axelrod, ‘Effective Choice in the Prisoner’s Dilemma’,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pp. 379-403. Robert Axelrod,合作的競化,頁58、65-69、82。

[9] 單厚之,教授研究經費核銷擬修法除罪化,2012年6月23日。

[10] Robert Axelrod,合作的競化,頁193-196。

[11] 同上註。

[12] 蘋果日報,〈污點證人舉發檢方偵辦500教授假發票領公款〉,2012年05月26日,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6/34255963

[14] 彭明輝,〈假發票,細說從頭〉,2012年3月29日,http://mhperng.blogspot.tw/2012/03/blog-post_29.html

[16] 彭明輝,〈假發票,細說從頭〉,2012年3月29日,http://mhperng.blogspot.tw/2012/03/blog-post_29.html

[17] 施曉光,〈擬比照特別費解套:學界不實核銷立委擬提除罪化〉,2012年6月23日。

[18] 單厚之,教授研究經費核銷擬修法除罪化,2012年6月23日。

[19] 自由時報,〈教授涉詐研究費:國科會成立「庫房」可減弊端〉,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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