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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14:00:11瀏覽502|回應0|推薦0 | |
作者:姚念周 在個人多年食品企業的輔導經驗中,發現多數食品從業技術人員開口閉口“產品開發“、“產品這“或“產品那“,但從未正視產品不等於商品的事實,也無法清楚的描述【何謂商品】或【產品是什麼】,這也正是與組織內行銷人員在觀念上的一個主要落差之一,技術人員所談的產品,通常是“雛形產品“的概念,而非商品的概念。 在上述摘錄中,我們可以了解商品應該要符合商品價值必須大於商品價格的公式,因此在評估商品價值時,商品價格是評估時必須存在的因子之一,商品的價值,我們可以透過價值分析(市場調查的一種)的工具來收集資訊,但執行時必須將產品以“預計“的商品型態展現,而且須包括“預計“的價格,提供給評估者評估才有意義。 而所謂的評估者,就應該符合上述摘錄中所言—“只有那些能掏腰包購買該商品的顧客,才能真正評價該商品的價值“,以食品產業而言,消費品的【掏腰包顧客】就是消費者或末端通路業者,而業務用品的【掏腰包顧客】就是食品加工業者或餐飲業的客戶,因此評估自己的“新產品“價值,應以具體商品實物加上價格呈現在【掏腰包顧客】面前,由【掏腰包顧客】予以評估。 過去許多案例中,發現“新產品“經過市場調查或消費者測試的步驟,也收集了“顧客“對價格的意見或購買意願,但上市後卻未如預期。 個人的觀察經驗,顯示在執行調查時: 1. 未考慮產品與商品的落差是主要因素。 2. 第二項因素為忽略了消費者消費行為或消費情境。 3. 第三項因素則為調查設計或執行步驟有忽略或偏差的情形。 4. 第四項因素為定義“掏腰包顧客“的目標不明確,甚至錯誤,由於現代社會沒有產品可以涵蓋所有人口族群,因此如何定義出自身產品的目標族群是一個重要課題。 在塑造商品價值時,上述因素必須仔細思考,才能獲得真正掏腰包顧客的認同,也才能讓產品(商品)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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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