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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8 23:37:06瀏覽1385|回應3|推薦31 | |
前日聚會與朋友討論到台灣的產業發展,除了對於最近台灣時局吐吐口水剔剔牙之外,我們都認同台灣是具有創新競爭力的,只是,似乎少了些什麼。
在政府態度的改變、直接的政府投資、經濟自由化以及對發展高素質、技術至上人才的重視上,台灣產業再創的腳步顯得遲緩。這些導致亞洲研發能力增長的因素,同時也是全球業界改變方式、與新興國家研發團體加強聯繫的原因。 初始階段可能具有隨意的、相互試水的特點,彼此的交互活動包括初步簽訂研究協議。但這些協議能不能演化為對研究機構建築、附屬部門建立以及各種合資企業發展的大量投資,不是幾家企業單兵作戰就可以達陣,更端賴健全企業本身的微笑曲線、完整強力的產業鍊以及相關園區的聚落效應。 在產業發展過程中,何以台灣不能忽視產業創新競爭力?也不能自外於國際市場?我們從國際趨勢上就不難看出亞洲與新興國家在下一波國際脈動中的重要性,或許現今大家都把眼光專注在能源以及生技產業上,但除了金字塔頂端,更需要中底層產業的支撐而不能偏廢。這也促使各國國際競賽從軍備競賽發展到基於低成本手工勞動的手藝競賽,現在又進一步發展為推動當今研發費用增長的智能競賽。去年(2006)年底,Battelle-R&D Magazine在分析國際研究和發展趨勢的報告中,也揭發了亞洲新興國家在產業創新上的企圖心。報告稱,亞洲的全球研發份額從2005年34.9%增至2006年的35.6%,預計2007年將繼續增至36.5%。在相同的時期內,美國已經從32.7%降至2006年的32.4%,預計2007年將降至31.9%。 而2007年中,謝菲爾德大學和阿斯頓商學院的研究人員也發現,研發(R&D)投資正在由北美和歐洲快速向亞洲轉移,在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形成了一個小型的地區精英俱樂部,這些地區精英俱樂部控制著全球的知識經濟。同時發達地區的企業,比如美國的矽谷、英國的劍橋、加拿大的渥太華和芬蘭的赫爾辛基,正在不斷增加與快速發展的亞洲地區的公司和大學建立合作關係和網路。 他們還發現:2002年至2005年,跨國公司在全球投入研發專案的資金為500億美元,亞洲國家獲得了58%,歐洲獲得了22%,美國獲得了14%。亞洲所獲投資的大部分都集中在少數幾個地方,如印度的班加羅爾、海德拉巴和孟買以及中國的北京、廣州、杭州和上海。亞洲是研發投資的首要目的地,而北美則是這些投資的主要來源地,占研發投入的50%,緊隨其後的是歐洲,占28%。這一現象導致北美的研發投入缺口淨額達180億美元,歐洲的研發投入缺口淨額為30億美元。 研究與開發(R&D)是跨國企業的核心職能之一,也是跨國企業全球競爭優勢的主要來源。長期以來,跨國企業為了防止技術外溢,保持其在國際競爭中技術領先的優勢地位,普遍將其R&D活動集中在母國,置於企業總部的嚴格控之下。然而,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跨國企業為了適應更為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一改過去僅將R&D機構集中在母國或少數專業市場的做法,開始加大對外R&D投資力度以包含在整體FDI中,在全球範圍內組建自己的R&D網路,出現了「R&D全球化」的傾向。進入新世紀以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發展,跨國企業R&D全球化的趨勢更為明顯。 當然,跨國企業R&D全球化可能對一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有利的影響,也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這主要取決於一國的經濟、政治背景和政策措施,特別是一國的科技創新政策對跨國企業R&D機構的區位選擇和功能定位影響甚大。如何適應跨國企業R&D全球化發展客觀現實,制定合理、有效的科技政策,引導跨國企業更好地為本國的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服務,這是各國政策制定者面臨的重大挑戰。 由於跨國企業的R&D投資往往伴隨著先進技術的國際移轉和創新經驗的國際擴散,對跨國企業母國和地主國的技術創新都有重要影響,因而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關注與深入風險評估。跨國企業在進行海外R&D投資決策時,一般根據企業的全球策略、地主國的區位因素綜合考慮海外R&D機構的佈局。綜合考慮跨國企業R&D動機和區位決定因素,將跨國企業全球R&D區位模式選擇歸納為生產支撐型、市場追尋型、資源尋求型、技術跟踪型、戰略投資型和政策引致型等六種模式。 如果說早期的跨國企業R&D 全球化主要是西歐、北美、日本跨國企業之間的相互投資,那麼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一些新興開發中國家的興起,跨國企業的海外R&D投資呈現出更加分散化的趨勢。新興開發中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已開發國家的跨國企業開始關注這些國家的潛在市場,再加上新興國家和地區的研究人員工資低廉,能大大降低跨國企業的R&D成本,所以跨國企業紛紛在有條件的開發中國家建立R&D機構,擴大其R&D全球化的範圍。 然而目前越來越多的新興國家和地區也開始認識到跨國企業R&D全球化對本國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促進作用,區位考量因素不只侷限在單純的勞動力成本考量,紛紛根據本國的特點,加入到吸引跨國企業R&D投資的行列中來,對外國企業在本國的R&D投資給予種種優惠政策,鼓勵跨國企業設立R&D機構,促進R&D本土化,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跨國企業向開發中國家的R&D投資的發展,也啟發了台灣在這當中可以扮演的角色。 而企業R&D相關研發專利發明包含了不同類型的知識處理工作,從專利文獻分析、專利搜尋、專利分類、到專利鑑價等功能,這些程序可以被用來幫助新專利的發明與創新,卻也得依靠企業CEO、內外需求顧客、領域專家、專業工程師、法務人員等組成技術整合資訊服務平台才能夠達成其綜效,說穿了,不也就是產官學合作如此簡單的道理罷了。 顯而易見的,類似今年8月初微軟與南韓三星電子間的專利交叉授權協議,將漸漸成為產業研發成本考量下常見的合作模式,以進一步研發雙方目前與未來的產品,也因此,涉及到專利侵害判斷、專利創新與迴避設計等議題必將漸受注目。企業要在國際立足,智慧財產權的發展、修正,以及在國際間的專利、商標取得與訴訟等智財案件,在理論、實務研究方面,在政府智慧財產專責機關、企業及法務界,深深值得我們重視與推展。 前些年來,國內智慧財產權這個行業,有一些現象受到制度面結構性的影響,使得從事智權的人才,在專業生涯的發展與經驗知識的累積上,都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從而影響這個領域對產業與國家的貢獻。首先,國內接受法律教育的門檻甚高,讓已經擁有其他專長,卻有心學習法律的人不得其門而入。相對的,法律的專業人才,也不容易找到適當的機會與場合,有效培養相關的科技知識。在這個強調知識整合與轉型的時代,暴露出現有學制的落伍守舊,有需求就有供應,也促成了近幾年學界相關科技整合學系的產生。 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置,向來就與科技及產業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不同產業對專利保護之需求是有差異的。然而隨著產業的轉型,以及高科技與資訊技術快速被導入所有產業之中,想要永續經營的,就需要創新。 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是經濟轉型與科技競爭的展現。法制的設立與修訂,則是在國際壓力下讓步的結果。我們的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制訂,已分別有五十餘年及七十年的歷史,不過以往智慧財產權一直沒有為研發能量不足的台灣產業所重視。大約是在1980年左右以後,我國企業邁入國際化,也更積極挑戰高科技產業時,中美貿易諮商談判引入產品仿冒的爭議,我們政府才開始學習相關的課題。直到1980年代後期,權利金的追索與專利糾紛接踵而至,多數產業才開始學習智權的遊戲規則。1990以後,則是產業專利快速成長的時期。 從1996開始,台灣在美國「申請」的專利件數,每年超越了六千件以上,到了1999年,台灣在美國當年「獲得」的專利件數,也躍升為成為全球第4名。近年來平均年成長率為15%,與日本之差距已由1993年的11倍減縮成為7倍左右。 2007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更指出,台灣的專利生產力,排名全球第一,而在美國的專利核准數量,則排名世界第3。IMD指出,台灣每一千個企業研發人力,創造出373個專利,表現高居全世界第一名,2001-2005年之間,台灣的研發,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數量,僅次於美國和日本,是全球第3名,每一萬個人平均就有242件專利。 此外,根據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IU)公布的「全球創新競爭力評比報告」,2007至2011年,台灣創新力全球排名第6位,亞洲第2位。EIU指出,2005年,台灣研發支出占GDP比率為2.5%,全球排名第5,但是,2001至2005年,台灣獲美國專利商標局發明型專利核准數每百萬人平均達242件,全球排名第3位。2007至2011年間,台灣續居全球前十大創新國家,且較2002至2006年排名進步2名的關鍵,在於台灣憑藉優異的創新能力,能以相對較先進國家為少的創新投入,卻獲致不亞於先進國家的創新產出。 但是我們不能單就排名得到滿足,在產業知識的專有性、技術性與創價性上,台灣產業研發顯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若依據我國專利案件的統計,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發明專利是由外國人與機構申請與獲得;本國人則是在創新程度較低的新型與新式樣專利上佔大多數,佔有率在九成左右。1980年左右,我國的專利技術類別以玩具及電動玩具為主;1990年代電子、半導體製程開始領先;1996年以後,在電子電機產業方面,電腦資訊、半導體及通訊佔了一半以上,其中外國人申請之案件接近六成。這個比例相較於我國的發明專利中,外國佔有八成以上之情形看來,國內產業在高科技之資訊、半導體及通訊技術的競爭力上,已有明顯之進步。不出幾年,不具備科技與知識密集,卻能夠在台灣生存的產業,必然是稀有動物。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經由創造獨特競爭優勢的角色,轉而成為必要的基本能力(Enabling Capability)。 也因此,在這個以「I-BMP(Internet Business Method Patents)」的諧音「I-Bomb」顯示爆炸性衝擊的e世代後。如何精準的創新投入,使具備大型、具有領導世界標準的專利,未來政府在政策上仍需搭配創投資金與新育成中心等以鼓勵企業持續創新研發,此外政府也應協助企業建立國際專利分析系統,以加速與系統化國內企業的創新能量。專利分析(patent analysis)係指對專利文件所包含的資訊進行統計、分析與比較的方法,其能廣泛地應用於國家、技術領域、產業部門及公司上。專利分析是一種系統化整理專利資料的方法,將各種與專利相關之資料訊息,以統計分析之方法,加以縝密及精細之剖析整理製成各種可分析、解讀圖表訊息,其以地圖性視覺化的效果,讓我們一目暸然的掌握競爭對手、專利發明人、專利技術、專利市場等等的分布。 然而台灣對於產業R&D過程中的專利分析並不熱衷,或許是產業發展還不到那階段,或許是企業技術風險評估,但更多的應該是觀念與態度不夠遠大。在那些競爭對手分析(Rival Analysis)、技術追蹤及預測(Technology Tracking Forecasting)、掌握重要之技術發展(Identifying Important Developments)、國際專利策略分析(International Strategic Analysis)等應用價值的探討之下,除了進行技術評估與預測、權利分析、研發或技術發展的規劃、掌握企業發展動向及市場需求等資訊功能外,專利分析也可應用在了解國家競爭力、產業競爭力、公司競爭力與新興技術的趨勢。除了常用的專利數分析、公司別分析、國家別分析、發明人分析、分類分析與引證率分析這些指標之外,不同的學者與專業公司亦提出不同的指標來萃取專利不同的面向,如專利成長率 (patent growth rate per quarter;PGR)、專利效率 (propensity to patent;PTP) 、單一技術領域成長率 (patent growth percent in area) ;公司單一領域占有率 (percent of company patents in area)等量化指標。或是影響係數(current impact index , CII)、技術強度(technology strength ,TS)、技術週轉期(technology cycle time, TCT)、科學關連性(science linkage indicators, SL)等質化指標。 透過專利分析的知識轉化整合過程,可將專利資訊加值轉換成有用的專利情報,做為相關技術之研發規劃、技術引進、專利佈署、申請專利,甚至產品規劃等重要的參考資料,也可作為擷取技術發展軌跡與技術競爭情報、技術發展方向,建立企業之發展策略,將使企業能不斷創造利潤,提升市場價值。 重視創新與研究發展將是台灣企業想在國際佔一席之地的必要因素,而專利分析是瞭解與使用專利價值的必要方法與過程,可以從既有廠商觀點,透過專利分析去了解在專利佈局上,是否有其缺口,進而可能遭到競爭對手的攻擊,並透過專利分析去建立起所謂的防護裝置,讓競爭對手無以侵入這個價值網絡;從潛在進入者觀點,避免落入競有廠商的專利陷阱,進而侵害到本身的獲利。積極的觀點下,從既有廠商觀點,專利權除了是一種保護的自己的工具外,它也可以是企業獲利的工具,如飛利浦對光儲存製造商,如錸德、中環…等,收取相當的權利金,這都是專利權所可以帶來的利益。專利權也可以搭配組織的經營策略使用,如當專利分析的結果告訴我們,這技術的生命周期已經達到成熟、更甚至是衰退期,或是這技術的核心技術都已經被掌握在某些特定對象時,企業可以考慮發展不同的新技術,將既有技術授權出去,賺取可觀的權利金,更可避免掉在這個紅海裡競爭的困境。另一方面,潛在進入者的觀點,當發現這個技術具有極高商品化價值時,潛在進入者可以透過專利分析了解到,獨自研發或是透過技術移轉可以讓企業有比較佳的獲利。 這些系統化的分析過程,必須與技術活動受到相同的重視,排入公司的發展策略中,並且獲得高階管理者的支持。這些智識的累積,對於迴避設計、創新方法,以及專利管理與糾紛處理的科技、法律與競合策略,是相當重要的經驗與技能,更可以提供立法、產業發展規劃與企業經營的實證觀察。對於台灣最為活躍的中小企業來說,善用專利資訊,將能直接提供公司一個策略性的計畫執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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