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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16:37:02瀏覽1250|回應5|推薦8 | |
昨天考試院發出新聞稿,正式提出了新的考績法修正案,果不其然,3%的丙等門檻列入其中,而且規定,被打了三次丙等就得走人。 我想很多人都受過公務部門的氣,加上執政不力又遭逢經濟蕭條,所以相對穩定的公務員當然就被抓出來批鬥。此外,由於瓜爾佳中(關中的族姓為瓜爾佳,瓜爾佳氏為滿清的十大貴族姓氏之一)對於考銓制度著墨頗深,自然會順勢提出淘汰公務人員的機制。 不是說公務人員不可以被淘汰,我雖非公務員,但在公教部門很久,那種要嘛整天吃飽沒事幹,不然就是大打官腔讓人受不了的公務員-尤其在人事跟會計部門-看得還真夠多。但我在意的是這個限制死死的3%是否達到公平正義,而且我可以明白告訴你,那些整天吃飽沒事幹或大打官腔讓人受不了的公務員是絕不可能被列為丙等的! 關老爺大概是一輩子當官,所以他根本不知道他的改革只會汰優留劣-且讓我告訴你為什麼。 一般來講,老百姓「可能」垢病的公務員多屬於戶政、稅務(除非你自己、配偶、或是小孩是稅務人員,不然誰會對稅務人員有好印象)、監理(我的經驗裡這個部門的公務員最爛)、地政、工商管理等部門。但事實上,公務人員的種類五花八門,例如說每個機關裡都有工友,這是公務員;公立醫院的護士,以前全部都是公務員,現在大概只有全體的60-80%是公務員;警察,包含刑事、交通、消防、救難、海巡體系、機關駐衛警等,他們都是公務員;實施募兵制之後,上從軍官下到二等兵都屬於公務員。 發現了沒有?除了戶政等這種直接與民眾接觸的單位外,其實人數最龐大公務員體系就是部隊型的單位(護士、警察、軍隊等),基本上這些單位的績效根本打不出來,比如說護士,難不成是要護士去招募病人好讓醫院賺錢?還是警察與軍隊要跟之前老共的部隊一樣開公司賺錢以節省軍費?以一個二等兵來講,如果他只會搬砲彈,我就不會要他當砲長,但是這個只會搬砲彈二等兵你能打他丙等,理由是因為它他不能升為下士砲長嗎?不可能嘛! 當然有人會講,那如果他搬不好呢?那不該打丙嗎?完全正確!如果這樣一個事情他都做不好,那他當然不能得到好的考評。問題是現在這個3%是要打靶全員滿靶、三千全員十分以內、手榴彈全員 這還是在主官管都不循私,不會因個人好惡來考評的情況下,一般的情況是如何呢? 以往所謂全員都是甲等的時代裡,就已經有所謂的萬年乙等。我認識一位在醫學中心工作的護士A小姐,她就碰到一個看起來很好笑,但事實上很無奈的事情。有一次這位A小姐在病房裡與同事B小姐因工作問題而發生爭吵,結果年底打考績時就被打成乙等。A小姐去問護理長理由,護理長的答案就是吵架。 還有一些是關老爺要嘛不知道,要嘛就是他以為的極端例子。依現行制度來講,新進人員就算第一年就做到過勞死,考績一定乙等。法無明文規定第一年一定乙等,但所有主管都這麼做,因為新進人員是天然的墊被。類似的情況就是調換單位,就算你以前年年甲等,換了單位第一年一定乙等,理由同新進人員,除非你的背後大有關係,那考績自然就沒有關係啦!以某醫學中心為例,每個護士都被規定要調換單位兩次,因為要培養通科專長,也就是說,理論上,每個人至少會拿到三個乙。 但現在變丙等了,那太棒了,每個人在第二次輪調時就會被打到三個丙!以前乙等不累積,丙等也要連兩個才會被解雇。現在可好,不用任何理由,幾乎每個人一定可以拿到三個丙,然後醫院就可以聘用領時薪的護士,還真是太棒了呢!關老爺或許以為這是極端例子,但這是千真萬確通例,只是關老爺的官太大了,他根本不知底下的主管是怎麼胡搞。 那麼就講到主管。新的考績法修正案賦予主管莫大的生殺權力,卻毫無對應的複核與制衡機制。新的考績法修正案列可被打丙等的理由是:「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除第一項之外其它都是很明確的事實,沒有問題之外(事實上那也是現行考績丙等的條件),第一項「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200%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工具(如上面所提到的萬年乙等人員),一來很多單位「工作考績」根本無法量化評比,完全就靠主管的個人好惡來決定,今天我喜歡你(比如說巴結得好),就是特優,那一天討厭你了(不小心拍到馬腿上),大餅賞給你吃! 再者,由於一個單位裡總有些部門是誰都不敢惹的;也有些在單位裡已經待很久,什麼事都知道的人員;或是由大帽子塞進來,背景很硬的人員....等等諸如此類,就算他們的爛擺得多誇張,單位主管也絕對不敢動他們,所以這3%就會落在可以任人擺佈的職缺。而這些可以任人擺佈的人員往往都是最奉公守法的一群,所以3%非但不會淘汰掉那些擺爛的人員,而是可能有30%的優秀人員反而被犧牲掉! 銓敘部說考列丙等的公務員,可以透過保訓會復審機制救濟,如果主管的考績不公允,會被追究責任。但問題是基層公務員會被考列丙等,主管會不會被考列丙等?很有意思喔,修正案完全不提到主管也該有3%的丙等!不但如此,其甲等加優等可以到90%!換言之,就算保訓會的復審機制真的翻案成功,充其量只是讓主管吃個乙。況且就算送到保訓會也根本不可能翻案成功,因為翻案成功的意思就是主管必需再找人變丙等,被迫吃丙的人再去要求復審....翻案不成功保訓會都可能要一年審個近萬案件,哪有可能去翻案啊! 事實上,兵隨將轉,真正要被好好考核的是主管!主管好,底下的人才會好。現在的問題是主管不是爛好人一個就是自私茍且,所以整個機關才會變爛。以馬英九為例,就算他年年被打為丙等,還是要等四年他選完後才有被拔掉的可能,而且我們還得納稅養他一輩子!現在專拿底下的人開刀,搞個齊頭式的反淘汰,真正破壞文官系統,造成文官黑洞的源頭卻原封不動,這算哪門子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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