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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05:06:57瀏覽46|回應0|推薦0 | |
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中區稅務政策與爭議最佳稅務後盾台中北區申請公司登記, 台中北屯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南屯二代健保會計服務推薦 Q:您好,想請問若即將接收到國外(A公司)訂單,然後向土耳其(B公司)採購後直接由土耳其發貨到A公司,則A公司會將貨款匯入到我公司帳戶後再付給B公司。 想請問差額部分是否可稱為佣金收入或該如何報稅?這部分是否適用零稅率? 若開立發票給A公司的話,在每兩個月的營業稅上改怎麼申報跟是否需要繳納稅金? 又僅是一般行號,設立時有登記ZZ9999項目,是否需要另開設公司處理這份訂單或增加營業項目? 謝謝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環境汙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行政法規所裁處之罰鍰,係政府對於違反行政法者所為之制裁,若准其列為費用或損失,將失去處罰之效果,故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6款規定,皆明定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針對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依法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已先收取部分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銷售貨物依該時限表規定,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於發貨前已收取之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當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買受人甲於111年5月15日向乙車行購買車輛1台,售價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並於當日先行支付定金50,000元,雙方約定於111年7月30日交付車輛。乙車行於111年5月15日向買受人甲收取之定金,應於當日開立含稅價格為50,000元之統一發票交付予甲,並於同年5至6月期申報繳納營業稅。嗣後雙方於111年7月30日交付車輛時,乙車行再就交易餘額450,000元開立含稅價格之統一發票交付予甲,並於同年7至8月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而有短漏報繳稅款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ACC711CEV55CE 茶葉與咖啡相關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大里外國人(含陸資)來台設立公司、辦事處 台中北屯變更登記會計服務推薦 客戶關係管理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大雅公司變更登記 相片沖印產業節稅方式 如何使用雲端資料櫃,享受線上下載401表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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