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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謝長挺起‧司法臥倒?
2007/05/09 03:34:45瀏覽1194|回應1|推薦16

眼下還有挺直腰桿的司法嗎????

懦弱的檢方:司法成為各憑運氣的賭場!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檢察長會議討論特別費案,會議結論是:已起訴的案件由法院審理,偵辦中的案件則視主觀認知、客觀情形等作個案認定。這意味著分歧的檢方還是分歧,會議根本沒有結論。

檢方不敢定出統一標準,形同聽任被告各憑運氣;碰上甲檢察官無罪,碰上乙就有罪。那麼,各地檢察署豈非成了司法賭場,被告但看手氣;而全國檢察官豈非成了神棍,讓被告抽籤決定有罪無罪即可!

我們認為,這是檢察體系的嚴重失職。在檢察長會議前,檢方曾進行各地檢署檢察官之意見調查,調查結果,在願意表示意見的十六個地檢署中,認為以領據支領的特別費是公款的佔半數,但同時認為支領首長不構成犯罪的也佔半數。換言之,不論以領據支領的特別費之法律性質為何,多數檢察官認為領用首長沒有犯罪故意,以及未使用詐術,而認定不構成犯罪。在此情況下,檢方理當作出一定的見解方屬合理,所謂「個案認定」根本是推卸責任。

就所有領用特別費的首長而言,其支領程序其實是一致的,即按照會計單位的要求辦理;就用途及核銷等而言,亦屬行之有年的行政慣例。因此,除非某一特定首長確有特殊情形而待另行檢討,否則這類以領據領用特別費的爭議案情幾為一致,又何來個案認定的餘地?所謂個案認定之說,當然只是不敢表態的託詞。

至於已起訴的案件聽由法院審理云云,更是遁詞。正因特別費案出現「北有罪,南無罪」的歧異,又有民進黨四大天王涉案遲未處理,造成了極不公平的狀態,亟須由檢方表示統一的意見。因此,檢方應有的作為是:或者決定採無罪說,讓法院瞭解檢方立場,讓辯護人得為被告主張;或者決定採有罪說,而命各地檢署及特偵組積極偵辦其他案件。但像現在這樣,由單一被告為所有潛在被告充當法律實驗品,然後將全部作決定的負擔及風險推給法院,讓法官的判決承受可能來自不同政治陣營的批判,這委實是非常不負責任且懦弱的表現。

說到其他特別費案,從高檢署查黑中心時代到現在的特偵組都列名其中的侯寬仁檢察官,先是拒絕南檢協調要求、急於起訴馬英九於前,卻又故意擱置了民進黨四大天王案於後,顯然最失專業立場。侯寬仁曾說,「四大天王案接案晚一個月、人手不足」所以未辦;但如今,不知幾個月過去了,查黑中心亦已轉成了特偵組,試問侯檢察官目前的進度又在哪裡?檢察官自稱依法辦案,不管政治;但對個案積極偵辦或消極處理,緩急之差異確已造成影響,其實就已經介入了政治。倘謂檢察官對於這一點不能瞭解,那真的有負其所受教育訓練;而若檢察官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竟仍然這樣做,居心何在,便殊堪玩味了。

如今因特別費而成被告者至少已百餘案。檢方聽任特別費案意見分歧,則各地檢署受理的案件勢必仍將出現相同案件、不同處理的情況;於是,繼馬英九之後,將有許多人可能因此而遭起訴,但也可能有許多人避開了官司。這對國家法律正義來說,實為不可想像的景況。

或有人說,縱然檢方意見分歧,但起訴到法院也未必定罪;甚至寄望司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會考慮統一見解。然而,即使如此,訴訟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受到的不利境遇,又將如何彌補?總之,檢方這次懦弱不表態的處理,非但失職,亦喪失了主持正義的司法精神。

過去有檢察官辦案不聽上級指揮受到懲處,各界一有質疑,檢方總是搬出「檢察一體」作為擋箭牌。如今,真正需要「檢察一體」,以統一見解來追求公平正義的時候,卻成了噤聲寒蟬。檢方是不是政治打手,現在已是十分清楚了!

【2007/05/09 聯合報】

聯合筆記》敢辦不敢說

最高檢察署精心選在民進黨總統初選後召開特別費會議,果然,不脫「天蠶變」的遁術,作出「尊重法院職權」的安全結論,仍然「敢辦不敢說」。

全國首長齊聚一堂,竟然無法決定首長特別費到底是公款或私款,如果檢察系統至今無法確定特別費的性質,那要用什麼標準來偵辦首長的貪瀆?

特別費的發展,有其歷史過程,但終究有其定性,不會如變色龍般隨案而變。特別費如是私款,何來貪瀆問題?若是公款,則要看領用的首長有無將公款納為私人所有的違法性認識,才能決定是否涉嫌貪瀆,至此才會出現個案性的差異。

於今,檢察系統揮舞著斬貪瀆的大刀,卻連特別費的性質都分不清,又怎麼能責怪首長「公私款不分」?

貪瀆罪的目的在正官箴,是驗明公職人員清白的測試劑,也是對公職人員的嚴厲懲罰。檢察官要有齊一的檢測標準,才不會無端傷人,或因偵辦的先後次序而有所不公。

檢察官不是法官,可以透過「檢察一體」的力量來執行刑事政策;統一刑案偵辦的標準,不僅可避免檢察官憑個人喜好辦案,也可避免受偵查者無所適從,不知從何辯解。

過去檢察系統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即曾堅持正副議長候選人在議員公告當選前買票「構成行賄罪」的見解,甚至曾提出以「卅元」為度的賄選偵辦門檻。法院採不採這些見解,是一回事,檢察官無庸擔心;重要的是,檢察官對外一致的行動標準是什麼,需讓大家清楚,才知犯罪的界線在哪裡。

檢察系統若未發現偵查標準不一,也就算了;如今南、北檢察署對特別費是否為公款出現歧見,最高檢察署卻堅不作結論,聰明地設下不得罪任何一方的安全瓣,管他多少官員「官不聊生」,眼前只顧保全自己就好。

檢察官只管各自辦人,領頭者又畏首畏尾自棄主控權,檢察一體將慢慢失序。今天提心弔膽的,是那些領了特別費的首長們,誰知明天又會是誰呢?

【2007/05/13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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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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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 州官放火
2007/05/09 22:12
看他那篇石頭說, 就知道這群狗咬狗的東西, 無所不用其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