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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絕頂」聰明?!
2007/03/05 05:19:44瀏覽724|回應0|推薦22

看看你們所選出的聰明總長唄..................

誰來「檢察」檢察總長?

法國大文豪雨果的名著《悲慘世界》中,有一段小故事。有一對貧困潦倒、生活無繼的情人,在生路斷絕的時候犯了法。承辦案件的檢察長運用一連串的謊言、偽造的書信與離間術,騙使那位女子舉發了他的情人。

當眾人皆稱讚檢察長機智聰明的時候,小說中的靈魂人物米里哀主教開口了,他問眾人:「那一對男女將在什麼地方受審呢?」眾人答道:「在地方法院。」主教又問:「那麼,那位檢察長將在什麼地方受審呢?」

真是覺得既無奈又羞恥,我們竟出了個像陳聰明這樣的檢察總長,無視於社會觀瞻,無視於檢察形象,不知迴避檢點,竟與身涉政府弊案核心的爭議人物黃芳彥春酒夜宴,真是把法律人的風骨顏面蕩然而掃。

更別提其在立法院進行人事審查期間的諸般爭議,面對家人在力霸風暴蔓延前「精準」兌空銀行存款的質疑,陳聰明隱瞞其女兒在中華商銀任職法務襄理的事實,誤導國會對人事案的審理,這種惡意隱瞞足以讓社會公眾懷疑度提高的資訊,已足以讓我們對陳聰明直接作出非價與責難,以陳聰明長期擔任檢察官的經歷,不會不知這樣的資訊對於國會審查的重要性,尤其當他被社會疑難的重心與該資訊有重要關聯的時候,該隱瞞已是對社會大眾的一種公然背信!

一個為了個人職位權力,欺瞞公眾,以騙取同意權通過的檢察總長;一個無視於檢察獨立形象,與涉案爭議人物把酒言歡不知迴避的檢察總長,我們還能信任他可以打造金剛不壞、昭取公信的檢察風紀?

難道我們要讓這位爭議總長,領導全國檢察官四年嗎?我不禁想到篇頭故事中,米里哀主教的質問。人民涉法,有檢察官訴究,但檢察總長的失德失範,誰來監督?誰來訴究?

筆者在此鄭重呼籲朝野立委,緊急提出修法,議定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一旦其言行舉止有虧,經一定程序即可在任期前提前解任,否則,按此情形,我們會出第二個戀棧不去的龔照勝,甚至於更甚於龔照勝的龔照勝。大家應不會忘記,龔照勝如何依恃「任期保障」在涉及弊案受訴後遲不辭職。要知道,陳聰明的問題,只會更嚴重,因為,龔最後之所以不敵輿論壓力,終究是因為他「被起訴了」。陳聰明的情形會是如何呢?起不起訴可是掌握在檢察機關手上,而陳聰明是檢察總長,別說其所引起的諸多爭議行為,有無涉及不法尚不知曉,縱算涉及,檢察官辦得了嗎?

因此,設計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厥有必要。筆者認為,國會在陳聰明同意權行使期間,可說令國人失望至極,這個退場機制不能完全由國會掌握,不妨設計二階段罷免制度。第一階段,國會提出對檢察總長的不信任案,當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二分之一同意,不信任案即為成案;第二階段則採「菁英民主」的方式,交由全體檢察官與法院法官投票表決,當全體檢察官與法官有過半投票,過半投下贊成罷免票,該罷免案即為成立,檢察總長應立即解職。

當然,制度細節尚可再議,但重點是,不受節制的權力,必然是禍國殃民的怪獸,這一點,已從廣涉弊案卻戀棧不去的陳總統身上得到印證。檢察總長交由國會同意固然削弱了行政機關的濫權可能,但卻等於另外將檢察總長創設為不受節制的新怪獸,這一點,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否則,讓如此不知檢點的檢察總長,享有四年任期保障,台灣的檢察正義,難道還要再黯淡四年嗎?

【2007/03/05 聯合報】

交代不清夜宴始末,陳聰明即應辭檢察總長

方在爭議中出任檢察總長,陳聰明不僅旋即忘卻他對國會的莊嚴承諾,更不知自己的新角色有何分寸需要謹守,他在春節前後接連赴涉及禮券醜聞的第一醫師黃芳彥家夜宴。被媒體揭發後,陳聰明似乎仍不以為忤,自稱「這沒什麼啊!」這樣的檢察總長,還值得人民和司法信賴嗎?

檢察總長制度的設置,目的是在減少政治對檢察系統的控制,從而提升司法的獨立。陳聰明枉為首屆檢察總長,對這項職務的操持非但毫無警覺,更不把司法榮譽的維持放在心上,也因此,他才會連最起碼的形式迴避的界線都敢踐踏。

且不說黃芳彥在SOGO禮券案中不名譽的穿梭角色,他為第一家庭「打點」對外關係,亦是路人皆知的事。對如此敏感的邀宴,陳聰明如果可以若無其事地赴約,還覺得於公於私皆無損;那麼,今後所有司法官與案件關係人酬酢交往,是不是也都可以無所禁忌?更何況,當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仍陷於泥沼,大長官陳聰明卻跑去和第一家庭的白手套「談心」,在這種情況下,張熙懷檢察官將如何面對嫌犯和狡黠的律師?

陳聰明的問題,還不僅是酬酢對象踰越了職業倫理規範,更嚴重的,是他事後的不坦白,甚至公開說謊。對於因何聚會,陳聰明說是友人居間邀約,他與黃芳彥並「不相熟」;黃芳彥則稱,兩人都有過家庭變故,經常聊天「談心事」。對於聚會時間,陳聰明聲稱只去了一小時,但鄰居和門房均稱他被爆料當日即逗留了四小時,且不僅這次,春節前後來過數回。從這些說詞的出入看,陳聰明並沒有對社會開誠布公,且似乎在刻意掩蓋某些事實。

正由於陳聰明的缺乏坦誠,更加深了外界對他和黃芳彥夜會所為何來的質疑。如果真是私人交誼,為何雙方說詞落差那麼大?又為何需要捏造聚會時間?而如果門房和鄰居的說法無誤,他在春節前後曾數度造訪黃家,那麼情況即益發啟人疑竇,因為那樣的頻率,已遠超乎朋友間交往拜會之常情。那麼,陳聰明究竟為何頻繁造訪黃家?雙方究竟談了什麼?有沒有涉及任何職務之承諾?這些,陳聰明都有必要詳盡將經過向國會提出說明,才能讓各界了解他是否仍堪擔當檢察總長的職務。

立法院在審查檢察總長資格時,陳聰明最滋爭議的一點,即是他的交往太過複雜。陳聰明的特質,是他善於人際關係,長於人和;親民黨當時為「回報」他對宋楚瑜的友好而投票支持他,這是主要原因。但反過來看,這種喜好交際、葷素不忌的性格,恰恰也是司法擺脫不了人情羈絆的主因。也就是說,陳聰明因人和而得以出線,但對人情交際的不拘,卻又成為他維持司法獨立的障礙。從黃家夜宴事件即可看出,要寄望一個喜歡面面俱到的總長來維持檢察系統的超然,根本不可能有兩全的機會。

在正常的法治國家,任何司法官員私會涉案人或其關係人,都是違背職業倫理的行為,將遭嚴厲處分。在台灣,若要建立史上首位檢察總長的角色典範,對陳聰明的踰矩行為,絕對應該嚴加追究,不可輕忽。立法院除要求陳聰明就此提出詳盡報告,更應該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其真偽;如果發現徇私、失當或說謊情事,則應要求陳聰明辭去總長職務。一來,是要確保沒有任何司法正義在夜宴中被出賣;二來,這可促使陳聰明對其職務之神聖性提高警覺;三來,也是對社會及檢察界的疑慮作一澄清。

國家制度設計的美意,多麼容易毀於一人之手,從陳水扁總統的作為即可見殷鑑歷歷。檢察總長制才要上路,不能被一場說詞迷離的夜宴給破壞;這筆帳,陳聰明非交代清楚不可。

【2007/03/05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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