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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贓車嫌與搶劫犯
2007/02/14 16:00:18瀏覽911|回應3|推薦20

「哀矜勿喜」   不知該對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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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辯詞 檢:像騎贓車 沒換牌被逮

馬英九為特別費案辯駁時,曾主張他以會留下紀錄的匯款方式將特別費入帳,可見他沒有貪汙犯意。

不過,檢察官駁斥說,這就像一個人騎贓車不懂得換車牌被逮到,不能以「我不可能這麼笨」的說詞脫罪。

高檢署查黑中心主任陳瑞仁雖然未在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中具名,但表示認同這份起訴書。他認為,馬英九有關捐款的說詞和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辯稱自己主動將總統薪水都減一半、何必去A國務機要費的錢,性質很類似。

陳瑞仁直言,馬英九對此案辯稱沒有違法性認知、特別費使用在公益捐款上,檢方都認為他的說詞不可採。他強調:「偵查不能因為有留下犯罪紀錄,就認為沒犯意而不起訴。」馬英九「主觀上的認知」,將會是法院開庭時檢辯攻防的重點。

馬英九在接受CNN專訪及檢方第三次應訊時都強調,就是因為沒有犯罪意識,才會以匯款方式存進薪資帳戶再轉至配偶帳戶,留下紀錄供事後追查。如當成公款侵占,何須再捐出?捐贈時有申報抵扣所得稅,表示無掩飾;如有侵占公款意圖,就不會去申報財產。

不過,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犯罪過程中留下紀錄可供日後追查,或因行為人自信日後不會有人追查,或因行為人思慮不周,因此不得僅因留有犯罪證據,便認為行為人無犯罪故意,仍要以他行為時的認知作為評斷依據。

陳瑞仁比喻說,有人笨笨的去偷東西,沒戴手套留下指紋被抓到,不能說檢察官起訴這樣的笨小偷就等於「是非不明」。他並以有人騎贓車為例,被抓到時也常常辯稱並不知道自己騎的是贓車。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捐款數額達五、六千萬元。陳瑞仁指出,檢方認為捐款部分,包括由選舉補助款支出、或是過去馬英九擔任國大薪水帳戶支付的捐款;以馬英九捐款時的主觀認知,並未認知是以特別費支出,所以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有多少捐款與本案無關。

【2007/02/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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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伯雄:連戰短期內 邀王馬共商2008年大計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後辭去黨主席職務,國民黨中常會昨決議慰留但遭馬英九婉拒,為此第一副主席吳伯雄率其他副主席拜會榮譽主席連戰,希望連戰出面協調王馬之爭。吳伯雄向連戰請益後表示,連戰同意在最短時間內,邀請王平和馬英九共商2008年大計。

吳伯雄強調,中常會修正「排黑條款」並非就是提名馬英九參選,王馬配也是協調選項之一。他希望連戰向王、馬兩人施壓 ,促成國民黨內部團結,才有可能在2008年勝選。

吳伯雄表示,國民黨修正「排黑條款」主要是因為「有名氣及優秀的人選,若無法登記參加國民黨初選,恐怕會讓民眾失望」。吳伯雄說,國民黨優秀人才很多,「我們要加一點壓力,讓他們團結在一起?」

至於國民黨內部有立委希望連戰回鍋參選黨主席,吳伯雄答覆說「今天不會討論這件事」。

 

總統陳水扁13日出席警政署年終感恩、慰勉餐會,陳水扁心情愉快地舉杯向辛勤的人民保母敬酒致意。(劉宗龍攝)

扁為何這麼爽?

林淑玲/特稿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起訴,扁馬兩人終能平起平坐。陳水扁不像四大天王還有特別費案被檢方捏在手裡,馬被起訴對扁而言,很單純就是政治上的反制,讓他的「奮起」可以躍得更高。

所有昨天看到陳水扁的人,都感受得到他的好心情。不過嚴格說起來,扁的心情並不是昨天才好起來,自從去年底民進黨打贏高雄市長選舉,特別費案案情日漸清晰,馬被起訴的可能性愈來愈高之後,扁就一天一天的「復活」了。

扁馬的案子都具有高度政治性,政治面效應遠比法律攻防更重要。扁馬在案子被起訴後積極進行民粹動員,向支持者喊話的動作,如出一轍。

儘管「國務機要費案」和「特別費案」的法制基礎有許多差異,就法論法,其實不盡相同。但一般人未必會做這樣的比較,一般人只看得到,扁家和馬家半斤八兩。要比頂多是比兩家的額不同,扁家被控貪污一四八○萬元,馬家一一一七萬元,扁家略佔上風。

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谷底,不論是抨擊制度殺人,還是動員民粹,都被罵到臭頭。但現在,他根本不必再多說什麼,檢方對特別費案的起訴書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馬英九也不認帳。現在對扁最有利的是,如果社會上接受了馬的說法,也要接受他的說法,不能再罵他了。

扁二○○八之後就要交棒,馬被以貪汙罪嫌起訴,四大天王一邊爭奪二○○八入場券,還要時時提防特別費風暴上身,不但讓扁免於跛腳,更可重新站上制高點,為未來這一年多任期鞏固實權,為二○○八年之後繼續保有影響力,操控政局鋪路。

馬被起訴後,四大天王也被拖下水,更是符合陳水扁的利益。分析檢方公布的起訴書,馬英九所以無法迴避,關鍵在於他將特別費存進銀行帳戶,進出皆有記錄,還申報財產。以檢方的統一標準,凡特別費進入帳戶者都可能有問題,未來四大天王若也有問題,扁就不是在綠營裡唯一捲入貪汙案的天王。

換言之,特別費案對扁的影響,不止在於扁家、馬家被以同一罪名被起訴,更在於後續扁與四大天王在涉案一事上是否也能平起平坐。扁對「國務機要費案」初爆發時,部分天王對他的冷言冷語,點滴在心頭。他自己也清楚,若非天王的恐怖平衡,何來「奮起」的可能?但如果黨內天王近期內也被特別費案掃到,那才是他真正大復活的契機。

特別是不論馬或呂游蘇謝,都沒有人可以主張總統機密特權。一旦他在國務機要費釋憲案佔得上風,就更加立於不敗之地。

中國時報 2007.02.14 
檢方怎麼查辦綠天王 我們拭目以待
中時社論 

    一如預期,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國民黨在第一時間,召開臨時中常會,馬英九毫不含糊地請辭黨主席,兌現他的承諾。不必懷疑,此案掀起的政治風暴,不會亞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

    如果這是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標準,未來,舉國也將睜大眼睛,看著檢方如何處理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綠營呂游蘇謝在內眾多天王的特別費案。

    馬英九案是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遭綠營檢舉後即行偵辦的案件,無庸置疑,此案從一開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但檢調辦案講究證據,不問藍綠,檢方會在偵辦後以貪汙重罪起訴馬英九,最重要的依據即是認定首長特別費屬「公款」,必須支出、使用,不得納入私帳,講白了,完了反而沒事。此一認知顯然與法務部去年十一月指首長特別費與「實質補貼」,迥然有異,起訴書更直指法務部此說係「獨創新解」、「並非通說」。

    檢察官的見解是否合乎一般認知呢?坦白講,首長特別費的起源,就是在補貼首長開支,不論是犒勞、饋贈或人情往來,早在四十年前,監察院即糾正過行政院,認為首長特別費淪為變相津貼,應予改善。但是,四十年後,何以情況未加改善?甚至,從主計審計的核銷程序中,讓首長更容易視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原因很簡單,特別費入私帳,非出於首長的要求,相反的,這是主計單位的規定,而且所餘還不必繳回。

    持平而論,就社會觀感而言,特別費即使是貼補首長用度之不足,但也應用於公務支出,首長的人情往來,某種程度也被視為公務;但是,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制度卻讓首長一夜醒來,竟成為貪汙嫌犯,不禁要問,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是否也得負點責任?不要忘了,全國六千五百各級首長,有大部分的特別費入帳,都是用這個方法。

    查黑中心傾盡所能,查遍馬英九與家人的所有帳戶錢進出,大至捐款小至每個月的瓦斯費,逐筆核對,確認有一千一百多萬的落差,屬於馬英九沒捐出或沒用完,而納入私帳者;這就更弔詭了,因為,這筆款項結結實實、一文不漏地,列入馬英九的財產申報。換言之,這份起訴書的犯罪事實,竟原原本本地被貪汙嫌疑犯,絲毫不掩藏地公諸於世,那個主觀有犯意的貪汙者,會愚蠢地把貪汙所得公告大眾?檢方指摘馬英九係以「詐術」詐領財物,這種笨方法都稱得上是「詐術」,馬英九特別費案真可列入「詐術奇譚」,引為負面教材了。

    檢方清查馬英九和家人帳戶,包括台北(富邦)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兆豐銀、國泰世華、郵局,馬家日常開銷支出與進帳可謂鉅細靡遺地在起訴書中呈現。檢方未採信「大水庫」的說法,即凡非出自特別費帳戶之支出,包括捐款,都難謂用自特別費,即使馬英九按月匯款給夫人周美青,周美青個人捐款亦不被檢方認定為特別費支出。如果這是檢方心證認定的標準,同樣的,政府在首長特別費未來支出上,亦應明確規定專款專戶專用,才不會釀成制度陷人於罪,入罪者卻一無所知。

    無可諱言,根據政府對首長特別費的規範,很清楚界定為「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同時,「以檢具原始憑證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在這個規範下,絕大多數首長均列報到最高限額半數,但還是有少數首長,或者未支用餘款即不請領,或者根本不支用無須原始憑證申報的特別費。

    馬英九自持清廉,卻非「少數中的少數」,他依循大多數首長的行事方式,不但請領完畢,甚至常在支用未發生時,即先行請領,成為檢方認定他「使詐」的主因。面對現行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辦法,首長們不踩到法律紅線的辦法只有二種:一是狠狠地把錢完,不論這筆錢入帳與否;二是摳門到一毛不花,最好領都別領。馬英九既領了,只能認了,檢察官最後請求法院對馬英九從輕量刑,因為馬英九最後還是全數捐出,「已無犯罪利得」。馬英九大概想都想不到,一生字典沒有「貪」字的他,會因為不夠「廉」或不夠「奢」而入罪。

    就像國務機要費掀起政壇風暴一般,馬英九特別費必然又要掀起另一波政壇風暴,對即將面對二○○八大位競逐起跑的藍綠天王而言,這都是無法忽視的變數。但是,我們寧可相信,檢察官心中無藍綠,政治因素也不該是檢察官辦案的考量,即使全國可能有過半數民眾無法置信、甚至接受這個起訴結果,但司法程序走到這一步,除了尊重別無他法;接下來,檢方如何處理綠天王在內的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包括馬英九的同案被告司法院長翁岳生,我們拭目以待。

人笨,黨也笨!

Posted on 2007-02-15 08:26 夏珍

還是前總統李登輝說得傳神,「馬英九憨憨的,還想選總統。」馬英九的笨,不知道的人不相信;看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起訴書,不相信他笨的人,這下子,什麼話都沒得說,他就是笨。

 

 九個帳戶,被檢調翻得徹徹底底,從捐款到瓦斯水電費,每一筆收入與支出,逃都逃不掉。從這本帳,完全看出馬英九此人可用四個字的反諷語來形容「窮極無聊」─窮極,但也真無聊。生活毫無樂趣,花用十二萬分之單純,既沒鑽石,也沒廣告代言費。

 

 民進黨人搞不清楚為什麼馬英九被起訴後,民意聲望不降反昇,氣得痛罵「天道寧論」。民進黨罵得也有道理,這麼笨而無聊的人,怎麼看都不該像有個人魅力,聲望又豈能這麼高呢?除非,物極必反,看多台灣政壇的聰明狡詐人,現在的民意,反而看好笨人。

 

 馬英九貪不貪?多數人不相信他貪,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說得持平,檢察官辦案只問行為,不判斷人格。但這麼笨的人,還使得出「詐術」詐取財物,讓絕大多數看過起訴書的人為之噴飯,這個「詐」字,竟能往馬英九頭上套,比貪字更可笑。

 

 前立委朱高正有個名言,「政治是高明的騙術」,當年被罵到臭頭。不過,時隔十數年,這句 話簡直成了真理,不會騙人,就表示不懂得騙選票,不懂得騙選票,搞什麼政治?

 

 馬英九被起訴第一時間,接受黨內副主席們的勸進,收回原來力辯清白的聲明,改宣布請辭黨主席並投入二00八大選,用的語言,坦白說,和陳水扁因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上遭訴時的語言,相去無幾,只是比較漂亮而已。馬英九比陳水扁幸運一點,相信馬的人比相信扁的人多一些,原因無他,馬英九也沒什麼好驕傲的,因為他比陳水扁笨多了。

 

 這麼笨的人還想選總統?別懷疑,他宣布了。別以為他跨出政客的第一步,人就變聰明了,沒,是黨人逼著他學點流氓招式。他一招使完,硬是躲了四十八小時不出面,害得老媽、老姐和老婆,為他頂在媒體面前,動彈不得。此人不但笨,臉皮還來得薄。

 

 別以為逼著他耍流氓的黨中央比他更高段,這個黨中央,大概被欺負怕了,不想再搞君子那套遊戲規則。馬英九這廂請辭黨主席宣布參選,那廂就急乎乎地在臨時中常會上修改排黑條款;一修不夠,還準備在六月中全會上再修一次,一審判決有罪就不得提名的規矩,放寬到三審定讞才不得提名。說法是:萬一馬英九一審判有罪怎麼辦?

 

 這個黨,笨到驚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前一個月,黨人就議論紛紛,說他萬一被起訴如何如何,從獨立參選到修排黑條款,什麼話都說了,結果,馬英九不準備獨立參選了;馬說不要量身訂做黨內規章,黨內規章就照他的身重量啦,非但如此,還兆頭壞他說萬一一審有罪怎麼辦?

 

 怎麼辦?涼辦!

 

 黨內規章能不能修?當然能。不過,需要在第一時間如此大張旗鼓的修嗎?中常會修改一審判決有罪才不得提名,已經遠遠落後馬英九自訂的高道德標準,也讓馬取得開年後初選登記的資格,這樣的修改,有爭議,但還過得去,因為多數支持者不相信馬是貪汙之人,更相信他的清白會在法院判決時,得到平反。

 

 黨中央迫不及待地臚列時程,搞個三審定讞的排黑條款,這還能叫排黑條款嗎?台灣的司法,三審定讞不要五年也要十年,這個條款得更名為「不排黑條款」。能不能修?國民黨硬要修,不是不能,放寬政治參與之路嘛,也是個說法,不過,能不能學聰明點,別滿街嚷嚷著是為馬英九一審「萬一有罪」修的,就偷偷摸摸,趁中全會召開時,迅雷不及掩耳地,給他個措手不及。

 

 這個黨,顯然也是個笨黨。敲鑼打鼓地宣告修改「不排黑條款」,想像一下,臉皮薄的馬英九,一出面,面對媒體爭相追問,「你對黨內為你修改排黑條款,有何看法?」不必他回答都知道答案:制度就是制度,黨內規章不能為特定個人量身打造。好啦,這個笨黨該如何自處?更別提馬英九該如何自處?他說得出口:黨內規章本來就該為我改嗎?他說得出口,民進黨為陳水扁修改四年條款,國民黨就能為我修排黑條款嗎?

 

 人笨黨也笨,政客使壞的本事,教都教不會。難怪總統府秘書長,準備要為民進黨大選操為的邱義仁,談起國民黨保馬種種動作,臉上又浮起三一九二顆子彈案的詭異笑容:「保馬動作?愈多愈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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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key&aid=746873
 引用者清單(4)  
2007/02/15 02:17 【不平則鳴】 栽贓進行式, 李登輝:馬別想選總統!
2007/02/15 02:11 【不平則鳴】 一字千金: 愛臺灣和害臺灣, 羊皮與狼.
2007/02/15 02:11 【不平則鳴】 政治迫害馬英九
2007/02/15 02:11 【不平則鳴】 害臺灣實際操作: 栽贓, 轉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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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意駭的好圖
2007/02/18 10:25
我很喜歡第一張圖,傳神得很哪~!

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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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與新聞》換作是你,你怎麼做?
2007/02/15 10:10
故事與新聞》換作是你,你怎麼做?

【聯合報/楊照】

還記得恩隆案嗎?美國企業史上,甚至可能是世界企業史上最大的弊案,結束了美國1990年代榮景,也大幅改變了美國企業金融規則的超級大案。

恩隆公司的兩位核心人物,董事長雷(Kenneth Lay)和總裁史基林(Jeffrey Skilling)弊案爆發後,成了眾矢之的,不只媒體大罵,檢察官也快速行動對他們兩個人進行徹底的調查。然而,弊案爆發,恩隆垮掉後兩年,到2004年,檢察官竟然遲遲無法將雷和史基林起訴。為什麼會這樣?這些檢察官是無能笨蛋嗎?大家都明明看到大弊案,他們卻花了兩年查不出足夠證據將壞蛋繩之以法嗎?

負責調查恩隆案的檢察特別小組,是當時美國司法部的一時之選,是最擅長於幫政府打贏官司的黃金組合。那為什麼他們沒有辦法起訴雷和史基林呢?因為他們不只關心怎麼起訴,更關心怎麼說服陪審團,讓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來。他們碰到了一個大難題,恩隆內部的確惡搞,為了讓帳面好看,將所有的賠錢損失全都轉移到空頭的「合作企業」去,再用靠美化過的報表撐起來的股價當「合作企業」的資本質押,公司根本沒有賺錢,有一天股價下跌了,「合作企業」就會倒店,然後恩隆也就隨而土崩瓦解了。這當然牽涉不實,牽涉詐術,也的確害眾多股市投資人財產大量失血。可是問題在,恩隆內部的資料顯示,所有這些用「合作企業」大挪移的程序,都經過複雜的諮詢,問過許多會計師、律師,而且數以十計的會計師、律師曾經表示這樣做法應該沒有觸法。

檢察官意識到如果起訴雷和史基林,他們面對陪審團必然會採取的辯護策略。他們會問陪審團成員:「換作是你當企業負責人,有方法可以讓公司股價上漲,而且你問過的律師、會計師都說是可以做的,你會決定不做嗎?」儘管檢察官用他們的法律標準認定恩隆的所為違法,可是他們知道陪審團另有一套標準,那就是「常識標準」,也就是換作我自己在這個狀況下會怎麼判斷怎麼做的標準,遲遲沒辦法起訴雷和史基林,就是因為檢察官擔心過不了「常識標準」這關。

讓我們換用「常識標準」來看馬英九和陳水扁,很多事或許會比較清楚。換作是你,一當上政務官會計單位就自動將你的特別費一半跟薪水一起匯入戶頭,然後所有老公務員都告訴你那一半特別費不需單據報銷,雖然名義是公務費,但大家都當是薪資補貼,你會怎麼管怎麼用這筆特別費?還有,換作是你,當上總統,發現有一筆數倍於你薪水的國務機要費,按規定應該都要單據報銷,你會拿家裡買首飾買錶的發票來換取國務機要費嗎?

從「常識標準」看,馬英九不是「偷機車不戴手套」,他是根本就以為那機車是人家提供給他用的,你可以指責他認知錯誤,卻不能說他是小偷啊!

【2007/02/15 聯合報】



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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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司法偵查有形無質
2007/02/15 09:54
聯合筆記》司法偵查有形無質

【聯合報/林松青】 2007.02.15 02:50 am


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汙罪起訴馬英九後,檢察官陳瑞仁用「騎贓車沒有換車牌」一下子就被抓到,來形容馬英九就是因為帳戶資金單純清楚,所以查出貪汙事證;但不能反推他行事坦蕩,就沒有犯意。這項比喻,其實正反映了台灣司法偵查只有形式而無品質。

早年交通大學一位理學院院長,從學校車棚騎自己的機車上街,被警察攔下,指他騎贓車,有竊盜嫌疑,他被視為現行犯,由刑事組移送地檢署。後來,是交大校長郭南宏親赴地檢署將他接回。這位院長事後痛心地說,他根本未注意到有人偷了他的車牌,換成贓車牌;以他在美國求學的經驗,警察知道狀況一定會主動查清楚,還他安靜生活。

他還說,不怪發現他騎贓車的警察,奇怪的是新竹分局刑事組為什麼不能提升辦案品質,為納稅人解決問題;卻根據僵化的「形式主義」把他戴上手銬,押到地檢署交給檢察官。

今天台灣司法偵查和裁判品質,仍未脫離形式。以首長特別費為例,形式是公款,須用於公務;但本質是私款,花不必檢據報銷的那一半買情人內衣褲、外孫童書,只要花掉,不論用於公或私都不違法。

特別費形式上是公關費,首長可用於替議員付餐廳的簽單、女友出國的旅費,甚至償付賭債,只要不留痕跡,都不違法。但實質上,特別費就是薪資補貼,沒用完的,領出現金來放在自己保險櫃裡,絕對沒事。

馬英九被起訴,是檢察官在政府不同解釋中,從形式上採取了不利馬英九的見解,認定他有犯罪嫌疑。至於幾十年來首長特別費的運用本質為何,不在檢察官關切之內。

「有形無質」的司法,在人民看來,就是過猶不及。譬如鄉親都知道某人幹了不少壞勾當,卻因沒人敢舉發,因而逍遙法外。但另一位明明是老實人,規矩行事,卻被栽贓要坐大牢。馬英九被起訴後,他的民調聲勢竟逆勢上揚,這不是同情弱者的反映,而是對司法有形無質的批判。

【2007/02/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