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預期,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國民黨在第一時間,召開臨時中常會,馬英九毫不含糊地請辭黨主席,兌現他的承諾。不必懷疑,此案掀起的政治風暴,不會亞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
如果這是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標準,未來,舉國也將睜大眼睛,看著檢方如何處理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綠營呂游蘇謝在內眾多天王的特別費案。
馬英九案是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遭綠營檢舉後即行偵辦的案件,無庸置疑,此案從一開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但檢調辦案講究證據,不問藍綠,檢方會在偵辦後以貪汙重罪起訴馬英九,最重要的依據即是認定首長特別費屬「公款」,必須支出、使用,不得納入私帳,講白了,花完了反而沒事。此一認知顯然與法務部去年十一月指首長特別費與「實質補貼」,迥然有異,起訴書更直指法務部此說係「獨創新解」、「並非通說」。
檢察官的見解是否合乎一般認知呢?坦白講,首長特別費的起源,就是在補貼首長開支,不論是犒勞、饋贈或人情往來,早在四十年前,監察院即糾正過行政院,認為首長特別費淪為變相津貼,應予改善。但是,四十年後,何以情況未加改善?甚至,從主計審計的核銷程序中,讓首長更容易視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原因很簡單,特別費入私帳,非出於首長的要求,相反的,這是主計單位的規定,而且所餘還不必繳回。
持平而論,就社會觀感而言,特別費即使是貼補首長用度之不足,但也應用於公務支出,首長的人情往來,某種程度也被視為公務;但是,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制度卻讓首長一夜醒來,竟成為貪汙嫌犯,不禁要問,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是否也得負點責任?不要忘了,全國六千五百各級首長,有大部分的特別費入帳,都是用這個方法。
查黑中心傾盡所能,查遍馬英九與家人的所有帳戶金錢進出,大至捐款小至每個月的瓦斯費,逐筆核對,確認有一千一百多萬的落差,屬於馬英九沒捐出或沒用完,而納入私帳者;這就更弔詭了,因為,這筆款項結結實實、一文不漏地,列入馬英九的財產申報。換言之,這份起訴書的犯罪事實,竟原原本本地被貪汙嫌疑犯,絲毫不掩藏地公諸於世,那個主觀有犯意的貪汙者,會愚蠢地把貪汙所得公告大眾?檢方指摘馬英九係以「詐術」詐領財物,這種笨方法都稱得上是「詐術」,馬英九特別費案真可列入「詐術奇譚」,引為負面教材了。
檢方清查馬英九和家人帳戶,包括台北(富邦)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兆豐銀、國泰世華、郵局,馬家日常開銷支出與進帳可謂鉅細靡遺地在起訴書中呈現。檢方未採信「大水庫」的說法,即凡非出自特別費帳戶之支出,包括捐款,都難謂用自特別費,即使馬英九按月匯款給夫人周美青,周美青個人捐款亦不被檢方認定為特別費支出。如果這是檢方心證認定的標準,同樣的,政府在首長特別費未來支出上,亦應明確規定專款專戶專用,才不會釀成制度陷人於罪,入罪者卻一無所知。
無可諱言,根據政府對首長特別費的規範,很清楚界定為「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同時,「以檢具原始憑證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在這個規範下,絕大多數首長均列報到最高限額半數,但還是有少數首長,或者未支用餘款即不請領,或者根本不支用無須原始憑證申報的特別費。
馬英九自持清廉,卻非「少數中的少數」,他依循大多數首長的行事方式,不但請領完畢,甚至常在支用未發生時,即先行請領,成為檢方認定他「使詐」的主因。面對現行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辦法,首長們不踩到法律紅線的辦法只有二種:一是狠狠地把錢花完,不論這筆錢入帳與否;二是摳門到一毛不花,最好領都別領。馬英九既領了,只能認了,檢察官最後請求法院對馬英九從輕量刑,因為馬英九最後還是全數捐出,「已無犯罪利得」。馬英九大概想都想不到,一生字典沒有「貪」字的他,會因為不夠「廉」或不夠「奢」而入罪。
就像國務機要費掀起政壇風暴一般,馬英九特別費必然又要掀起另一波政壇風暴,對即將面對二○○八大位競逐起跑的藍綠天王而言,這都是無法忽視的變數。但是,我們寧可相信,檢察官心中無藍綠,政治因素也不該是檢察官辦案的考量,即使全國可能有過半數民眾無法置信、甚至接受這個起訴結果,但司法程序走到這一步,除了尊重別無他法;接下來,檢方如何處理綠天王在內的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包括馬英九的同案被告司法院長翁岳生,我們拭目以待。
Posted on 2007-02-15 08:26 夏珍
還是前總統李登輝說得傳神,「馬英九憨憨的,還想選總統。」馬英九的笨,不知道的人不相信;看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起訴書,不相信他笨的人,這下子,什麼話都沒得說,他就是笨。
九個帳戶,被檢調翻得徹徹底底,從捐款到瓦斯水電費,每一筆收入與支出,逃都逃不掉。從這本帳,完全看出馬英九此人可用四個字的反諷語來形容「窮極無聊」─窮極,但也真無聊。生活毫無樂趣,花用十二萬分之單純,既沒鑽石,也沒廣告代言費。
民進黨人搞不清楚為什麼馬英九被起訴後,民意聲望不降反昇,氣得痛罵「天道寧論」。民進黨罵得也有道理,這麼笨而無聊的人,怎麼看都不該像有個人魅力,聲望又豈能這麼高呢?除非,物極必反,看多台灣政壇的聰明狡詐人,現在的民意,反而看好笨人。
馬英九貪不貪?多數人不相信他貪,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說得持平,檢察官辦案只問行為,不判斷人格。但這麼笨的人,還使得出「詐術」詐取財物,讓絕大多數看過起訴書的人為之噴飯,這個「詐」字,竟能往馬英九頭上套,比貪字更可笑。
前立委朱高正有個名言,「政治是高明的騙術」,當年被罵到臭頭。不過,時隔十數年,這句 話簡直成了真理,不會騙人,就表示不懂得騙選票,不懂得騙選票,搞什麼政治?
馬英九被起訴第一時間,接受黨內副主席們的勸進,收回原來力辯清白的聲明,改宣布請辭黨主席並投入二00八大選,用的語言,坦白說,和陳水扁因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上遭訴時的語言,相去無幾,只是比較漂亮而已。馬英九比陳水扁幸運一點,相信馬的人比相信扁的人多一些,原因無他,馬英九也沒什麼好驕傲的,因為他比陳水扁笨多了。
這麼笨的人還想選總統?別懷疑,他宣布了。別以為他跨出政客的第一步,人就變聰明了,沒,是黨人逼著他學點流氓招式。他一招使完,硬是躲了四十八小時不出面,害得老媽、老姐和老婆,為他頂在媒體面前,動彈不得。此人不但笨,臉皮還來得薄。
別以為逼著他耍流氓的黨中央比他更高段,這個黨中央,大概被欺負怕了,不想再搞君子那套遊戲規則。馬英九這廂請辭黨主席宣布參選,那廂就急乎乎地在臨時中常會上修改排黑條款;一修不夠,還準備在六月中全會上再修一次,一審判決有罪就不得提名的規矩,放寬到三審定讞才不得提名。說法是:萬一馬英九一審判有罪怎麼辦?
這個黨,笨到驚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前一個月,黨人就議論紛紛,說他萬一被起訴如何如何,從獨立參選到修排黑條款,什麼話都說了,結果,馬英九不準備獨立參選了;馬說不要量身訂做黨內規章,黨內規章就照他的身重量啦,非但如此,還兆頭壞他說萬一一審有罪怎麼辦?
怎麼辦?涼辦!
黨內規章能不能修?當然能。不過,需要在第一時間如此大張旗鼓的修嗎?中常會修改一審判決有罪才不得提名,已經遠遠落後馬英九自訂的高道德標準,也讓馬取得開年後初選登記的資格,這樣的修改,有爭議,但還過得去,因為多數支持者不相信馬是貪汙之人,更相信他的清白會在法院判決時,得到平反。
黨中央迫不及待地臚列時程,搞個三審定讞的排黑條款,這還能叫排黑條款嗎?台灣的司法,三審定讞不要五年也要十年,這個條款得更名為「不排黑條款」。能不能修?國民黨硬要修,不是不能,放寬政治參與之路嘛,也是個說法,不過,能不能學聰明點,別滿街嚷嚷著是為馬英九一審「萬一有罪」修的,就偷偷摸摸,趁中全會召開時,迅雷不及掩耳地,給他個措手不及。
這個黨,顯然也是個笨黨。敲鑼打鼓地宣告修改「不排黑條款」,想像一下,臉皮薄的馬英九,一出面,面對媒體爭相追問,「你對黨內為你修改排黑條款,有何看法?」不必他回答都知道答案:制度就是制度,黨內規章不能為特定個人量身打造。好啦,這個笨黨該如何自處?更別提馬英九該如何自處?他說得出口:黨內規章本來就該為我改嗎?他說得出口,民進黨為陳水扁修改四年條款,國民黨就能為我修排黑條款嗎?
人笨黨也笨,政客使壞的本事,教都教不會。難怪總統府秘書長,準備要為民進黨大選操為的邱義仁,談起國民黨保馬種種動作,臉上又浮起三一九二顆子彈案的詭異笑容:「保馬動作?愈多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