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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豈能放任「道路公害」騁惡肆虐?!
2012/07/25 17:06:06瀏覽819|回應2|推薦31

過失致死???

明知過量飲酒的後果  身心的自律系統往往不勝酒力.....

酒後「執意」(明知...而任其發生)開車上路....難道沒有故意的犯意??

那些同桌共飲或同車而行的酒伴  在一次酒駕肇事置人於死事件的行為因果分擔繫屬上難道沒有達到「不作為幫助犯」的構成要件?!能以第十九條當作阻卻違法的理由嗎?!

酒駕連坐何以就不能違反人權理由而不能討論入法?!

不勝酒力(行為不可自律歸責於酒精因子作祟的精神狀態)可以成為合理化藉口  或無限赦免的行酒令?!

無所制約的 KILLING FRENZY ?!.....

與719科州戲院槍擊事件相仿  酒駕就等同殺人魔一樣  其所不能預期的發作危害是隨機展開且沒有特定對象......

你能否想像馬路上隨時都會出現James Holmes對著你掃射的恐怖景象......

每每酒蟲上腦  總是酒醉一條龍  酒醒一條蟲.......

醉惡之人可以自我輕賤  但無辜生命卻是無價........

如果買醉又能贖醉  無所忌憚恣意橫行  天理公道何在?!

那些自律守法卻慘遭橫禍的枉死者何辜?!

唯有嚴刑律法才能懲治醉惡之人....

支持所有預防及懲治酒駕肇事之嚴苛修法 積極處遇.....

因為法條特別寬鬆  台灣放浪不羈的勸酒文化  因此成為酒國天堂????

因為不成比例的罪則輕罰  所以酒駕肇事總事一ㄊㄨㄚ 接一ㄊㄨㄚ 不停續ㄊㄨㄚ??????????

台灣每年發生七千多件酒駕意外,造成五百人死亡;這些酒駕車禍用掉的健保醫療資源、超過30億。

目前國內酒駕標準遠比歐美和日本還要低,日本2002年酒測值調整為只要超過0.03就要開罰併提高罰責,讓日本的酒駕意外減少,反觀國內酒測值超過0.1­1才算酒駕,最重只判兩年有期徒行,得易科罰金。建議法務部重新研擬相關罰責,也期盼NCC能管制國內的酒類廣告。

雖然目前酒類廣告只能在晚間九點以後播出,但這樣還不夠,過度飲酒造成的危害,不亞於菸害,希望立法院盡快通過酒害防制法,對飲酒者加徵酒品健康捐。

參考美國加州預防性的做法,在駕駛座前裝置測試酒精濃度的檢測儀器,若駕駛通過酒測,引擎才可以發動;加拿大則會在車上裝設酒測連鎖點火裝置,若酒測沒有通過,任何人都無法啟動車輛。還有,某歐洲車廠開發酒精鑰匙及酒測器,當駕駛酒測沒有通過,引擎也就無法啟動。

各國酒駕( 致死 )刑責
★美國
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

★加拿大
酒駕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日本
觸犯「危險駕駛致死罪」,處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
酒駕撞人致死可處10年徒刑,並科約19萬2千元台幣罰款。如果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5%以上,可加重監禁至15年。

★中國大陸
酒駕致人於死,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徒刑。

★法國
酒駕致人傷亡可判10年徒刑,另再罰約555萬元台幣。

就法理角度省思,遏止酒駕不是公權力的擴張,而是確保人權自由與生命保障的衡平提昇。

Aurora Theater Shooting

哀悼719槍擊事件無辜死難者

下列COMIC圖片引用取材自http://www.ca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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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key&aid=66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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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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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禍及無辜
2012/07/26 17:43
酒駕入罪, 行政罰均要加強

行政罰應列預防性罰:

喝酒, 有駕照小罰, 有行照重罰, 有車大罰, 超過上下班時間狠罰, 以上是沒開車狀況.

開車痛罰!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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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私人轎車嗎?
2012/07/26 11:14

以台北市為例,公車四通八達,計程車多到不能勝算,找停車位置難上加難,我不懂為什麼住在台北市有買自用車的必要?  從私家車本身看來,擁有車子越來越像在顯揚自己的高人一等。猶有甚者,很多惡少把它當作玩具或武器! 酒醉駕車或飆車傷人,用法律能防範或使他們消失嗎?

鄭嵐奇(MYKEY)(mykey) 於 2012-07-26 11:34 回覆:

只要槍沒有握在人的手上就不是真正的武器...

只要車的方向盤握在酒醉者手上那百分之百會成為傷人的兇器....

人只要失去自律與他律的節制意識  什麼狀況都會發生....

法律是用來取決或隔離人與兇器之間比例原則下的仲裁........

醉與罰  需要更允適之比例原則因果基礎  修正合乎人性律治的罪刑法定準據........

鄭嵐奇(MYKEY)(mykey) 於 2012-07-26 11:36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