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和中華銀行出了問題後,大家開始強烈批評;痛責財團的掏空行為和交叉持股等不合理現象;主管機關被責罵為何不能及早處理;司法機關被質疑為何讓那些已爆發之案件的涉案人長期逍遙法外;國民黨被指責縱容這些財團分子而又留下大批金融爛攤子,民進黨被批評執政六、七年還無能解決既有的問題。
這些指責都有一些道理,但我們的問題還不只這些,我們的立法院、人民、那些企業員工,甚至媒體也都有責任。我們的問題是幾乎全國到處都有問題,以致我們不敢全面解決,卻很容易相互推卸責任。我們今天指責大家都有責任,目的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只指責別人,而要從自己做起,而推動全面的改革。
金融問題由來已久。十多年前政府開放大批民營銀行卻未給它們足夠的金融產品,以致形成惡性競爭。公營銀行未能民營化,因而長期累積政治勢力介入的不當放款。金融自由化腳步緩慢,以致太多的金融機構只能在有限的產品中做惡性殺價或冒更大風險的競爭。1988年之後,寬鬆的貨幣政策造成信用氾濫和泡沫經濟,使放款品質嚴重惡化;但金融機構的監理能力卻不足而未能及早防止金融機構體質的惡化。
於是我國在1998年爆發了嚴重的金融風暴,但當時我們卻未像韓國那樣積極讓金融機構整併和淘汰,並引進外國機構;反而以紓困等方式來掩飾和拖延問題。直到2000年政黨輪替之前,政府才開始積極接管中興銀行等部分有問題的銀行。
然而接管問題金融機構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在很多金融機構實際上已無法充分歸還人民存款的情況下,政府必須有充分的資金來保證存款戶都可以領到錢,接管問題銀行時才不會引起擠兌,才不會使人民對其他金融機構也失去信心而爆發全面性的擠兌或系統風險,以致造成不可收拾的金融風暴。
因而行政院在2003年提出了8,000億元的金融重建基金預算,打算對問題金融機構做全面的清理。然而立法院卻只給2,500億,明顯不足以處理當時所有問題金融機構。當時專家就指出,留下一部分不良的機構不處理,等於是留下一些隨時可能爆炸而危及國家經濟的地雷;而且這些機構的人員也可能因為反正遲早要倒而更進一步把資金盜走。如今不幸而言中,可見當年反對編足金融重建基金的立法院,不管出發點是否善意,也都該為現在的問題負責。我們希望立法院知過能改,儘快提供足夠的預算,把現存的問題金融機構一併解決掉,不要再拖延。
然而既沒有充足的預算可以處理所有問題金融機構,主管的財政部和後來的金管會理當對這些有問題的機構加強監督,以防止前述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據金管會說,他們做到了這一點,而使中華銀行的利害關係人授信由89年的316億降到去年的57億。這些辯辭應詳加查證,若主管機關確已合理盡責,各界即不宜加以苛責。但若有監督相當不周之處,則相關的事務官員仍應負責,而事務官若發現問題呈報,政務官卻未及時處理,相關的政務官即應負責。至於監督及公司治理制度上的缺失,如關係企業、交叉持股、以及資金和人犯逃往中國大陸以規避刑責等問題,行政和立法部門也應儘速改訂更有效的辦法。
此外,涉案企業的員工當然很可憐,但企業有各種不當做法時,員工和會計師真的都沒有人知道嗎?為什麼沒有人願意出來舉發?問題機構的小股東也很可憐,但有些機構的問題早已被公開指出,股東即應提高警覺,儘早處理股票以減少損失並形成壓力。甚至我們媒體界也該自我反省,我們是否已盡力去追查和報導傳聞中的各種問題?
老實說,這個事件國內多方面都有責任,都是拖延不解決問題,都是避免得罪人,特別都是以別人也有錯來推卸責任,但大家卻未能平心靜氣來討論和推動整體該做的改革。從好的一面來看,好像很多大危機都被我們拖過去了,短期內似乎不會再有這麼大的金融危機。但從壞的一面看,我們這次若不痛下決心做全面的改革,我們很快就會忘記這次教訓而無力改革,並坐等幾年後同樣的危機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