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稅開徵政策進入最後決策階段,其間儘管遭遇市場大跌的逆風,但一路來的討論重點已移向「如何」課稅,而非「要不要」課稅。這不啻是財政健全小組的一大進步,但要達成稅制改革目標,接下來研擬的課徵方案須能堅守走大路、捨小徑的原則,方有可能成就效益最大化、衝擊最小化的兩全之策。
第一個要適用的就是課徵的第一步要跨向哪一條路。目前有兩條路,一個是通稱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擴大徵收證所稅的範圍,象徵性展現政府改革之意,優點是阻力低,但缺點是不具改革意義;另一條是修正所得稅法,將證券交易所得從免稅所得除名,就跟政府推動軍教所得課稅的作法一樣,其優點是從根本消除不公平的免稅,實現擴大稅基,但缺點是修法阻力難免。由於最低稅負制本是為了因應免稅所得太多而以特別法補救的過渡性制度,在學界甚至被形容是所得稅制裡的「違章建築」,照理「違章建築」應該是愈來愈少,怎能愈改愈大?因此,如果不回歸所得稅法的大路而欲擴張最低稅負這條小徑,豈僅是沒有改革,反而顯得畏懼改革,這樣的稅改有何意義?
再一個就是課徵的技術問題。政府要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要考慮的項目很多,因而選擇的彈性也很大。例如對誰課稅,是法人還是個人,且法人還有國內、國外之別;再如課稅基礎,可僅限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也可全部納入;至於方式,可分離課稅,也可併入所得總額課稅,並會衍生損失能否從所得中扣除等問題;還有稅率,若為鼓勵長期持有,就須設定不同稅率。凡此種種,可以組合出十種以上不同的課稅方案,因而影響範圍也會從很小到很大,廿四年前財長郭婉容推出的課徵方案就是太過細瑣繁複,不只民怨四起,稅官也焦頭爛額,以致被迫再次停徵,有此前車之鑑,相信現任財長劉憶如不會重蹈覆轍。我們一再強調,這次財政小組決議改革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稅,重點在「改」,而非幅度大小,因此在課稅方案的擬訂上也要走大路、捨小徑,切莫因小失大。
另一個更需要走大路的,是證所稅對資本市場衝擊的因應。不可諱言,證所稅總讓市場聞之色變,這是源自民國七十七年政府宣布時無量下跌十九天留下的記憶傷痕,但只要從開徵當年台股從不到五千點漲破一萬點,再看次年停徵時台股由一萬二千餘點跌破三千點,就足以說明證所稅對台股股價的衝擊是心理面的一次性衝擊,真正主導股價趨勢的是上市櫃公司的獲利前景及大環境的經濟情勢;就像上周台股在清明節後重跌,除了證所稅未定的陰影,也與美國第三波定量寬鬆(QE3)無望、多家上市櫃公司營收表現不如預期有關,證所稅概括承受所有下跌責任,實是輕忽了全球景氣依舊陰晴不定的更大威脅。
證所稅對資本市場的另一衝擊是對國際資金的吸引力,在資金流動日趨頻繁的情勢、國際租稅競爭激烈下,這確實需要納入考量,但不宜過度放大;因為一個有魅力的資本市場,除了具競爭力的稅負,還需要充分的流動性、透明公平的交易平台、嚴謹的市場監理等,更重要的是具備成長潛力,這包括優質的掛牌企業及強健的經營環境等,政府若執著於租稅競爭,而不強化其他,台股依然不會有吸引力。因此,積極推動富國利民之策、提升台灣經濟成長能見度所產生的長期效益,將遠遠大於證所稅開徵的一時性影響,這才是開徵證所稅時更應該思考的大路。
其實,投資人也不妨仔細想想,在投資台股的歷程中,有多少次是因為租稅政策的調整而損失慘重,又有多少次是因為遇上國際金融危機、錯判景氣變化或誤踩人謀不臧的地雷股而血本無歸?明乎此,就會知道證所稅不是洪水猛獸,正確掌握景氣動向及企業營運,要比跟著消息面隨波逐流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