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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假釋人權‧特限人格
2007/09/16 03:16:34瀏覽987|回應2|推薦8

五分人權,半套自由.........奇異的恩典

雖然受刑人之犯罪情形、在監執行狀況、出監後之生涯規畫、再犯可能性及社會觀感等情形,詳加審查是否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悛悔實據」,就整體表現通盤評估。

社會觀感的抽象性,與測謊樣本鑑證判別可能誤差性,如何量化?

又何謂嚴明的悛悔實據?

考上大學可以證明其智能,卻不能保證其道德,相對的,「25次重覆犯罪史」、「機會犯意」是否與「悛悔實據」之間的對應關聯,還須要更周延的分析參據?

如何平抑相對比例的公平與正義原則,是需要充分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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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主義盛行,道德日下的大環境,是否給予更生人更完備的治療社群條件?或者適足以提供實施機會犯罪者更舒適的加工溫床?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ykey&f_ART_ID=1095656

【Therapeutic Community 的瓦潰、Prognosis的著眼】

社會控制力量的薄弱,才是重刑犯罪猖狂的主因。遺憾的是,一個社會越自由,越強調個人價值,往往社會控制越薄弱,伴隨而來的高犯罪率就成了必要的代價。

魚與熊掌難以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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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9.17 
小偷強盜凶手都會懺悔 騙子不會
南方朔 

    凡將不實的貨品,約定、許諾,或政治的主張,藉著鼓其如簧之舌的本領,使他人信以為真,而加以購買,支持或追隨,事後終於發現吃虧上當者,都可歸為「騙」。

    因此,男子以結婚為許諾,在得手後逃之夭夭;神棍術士以風水改運為許諾而讓婦女獻身,這些都是「騙色」。商人假造赫赫的學經歷,讓別人在輕信之餘而購買其可疑的商品;賣場將油魚混冒圓鱈而販賣;或將逾期商品換個新標籤再繼續陳列出售;江湖女子編造可憐身世,要別人為其贖身還債,錢財到手後杳如黃鶴,許多人以國稅局退稅或電信局退費等名目利用他人善意的無知而將別人戶頭裡的金錢據為已有,諸如此類,則是「騙財」。至於從事政治活動者,以不實或不能履行的主張,甚或刻意編造的虛假故事及表演,而讓他人信以為真並加以支持者,則是「騙選票」。

    「騙」這個字從馬從扁,扁是偏側的意義記號,因此「騙」這個字本來是指「從旁邊上馬」的動作姿態,而到了明清兩代,今天所謂的「欺騙」這種意義才完全取代了它的本義。古代第一本以騙子為主題的作品,乃是明代萬曆年間由浙江張應俞所編撰的《鼎刻江湖歷覽杜騙新書》,那是一本小型百科式的騙子故事書,計收廿四類騙案八十三則,由那些騙案高明到讓人歎為觀止的程度,足見當時的「騙子文化」的火候。明代中後期,商業城市興起,諸如南京、杭州、蘇州等者已成了人口百萬的商業俗民社會,在機會之窗已大大打開的時代,人們以騙來詐取非法利益當然也就成了常態。《杜騙新書》會是浙江人所編撰,這與江浙一帶商業特別發達,騙子也特別多不無關係。而除了該騙子百科外,由明清的世情小說和譴責小說,以及當時的城市風俗誌和民間故事,以及文人筆記,也都可看出騙子的普遍,而著名的騙子則成了各個地方的傳奇,台灣的「白賊七」只不過是台灣地區一例而已。清代野史集錦《清稗類鈔》裡,專門紀錄騙子混混的「棍騙篇」,即多達一二六頁!

    騙是一種非法角色,把不實當做實,因而騙子會說謊而不會臉紅,陰謀算計卻看起來似乎非常無辜,非常懂得隨機應變但卻能把奸詐隱藏起來的技巧,因此騙子需要一流的口才和一流的演技,是個天生的表演藝術家,這意謂著騙子有較多智慧的成分,乃是人類最初始型態的智慧型犯罪。就道德層面而論,騙子以奸巧詭詐害人,騙感情騙色騙財,甚至還會奪人性命,它比起莽勇粗暴犯的打砸竊盜可謂嚴重多了,但在現實法和現實社會裡,騙這種行為卻長期受到低估,其原因不外:

    一、中國古代的道德與法律間有著極大的落差,人們在道德上主張正面的「誠」、「信」、「實」等德行,但對「背信葴巧」的欺騙耍詐,在法律上卻 相當粗糙,無法予以取締規範。就以《大明律集解附例》所記,它雖在〈刑事、詐偽〉項下有極多刑之規定。但古代律法在這部分重點是針對官吏,而不在於規範市井俗民行為,因此官吏假冒身分,公文造假改竄,假冒身分領餉,…‥等皆有重罰,但民法上的契約行為和詐欺,一般的詐騙等皆乏規定。法律不能根據社會行為的演變而與日俱進,這種法律的停滯,遂使得騙子有了極大的舞弄空間,這也是古代中國城市裡以騙混過日子的人口比例極大的原因。《清稗類鈔》即說清末單單上海一地,這種人即多達八千。

    二、「騙」與其他暴力蠻力型犯罪不同,它具有智慧型犯罪的特性,必須依靠一些故意誤用的「另類聰明」。這種特性遂使得騙子們都傾向於,認為自己比別人聰明,聰明人吃笨人乃是天經地義之事。騙子也傾向於認為「騙」不是罪,而是一種本領,一種能耐。近年來美國頭號騙子艾巴格拉尼(Frank W. Abagnale)不久前寫了他自己的前傳,書名就是《有本領就來抓我啊》(Catch me if you can.),這個書名己道盡了騙子的價值觀。小偷強盜凶手最後都會懺悔,只有騙子不會,騙子是一種做壞事但卻不會有罪惡感的特種人。而除了騙子會把騙視為本領而非犯罪外。如果我們把明清以迄民國有關騙子的記載拿來做文本分析,就當會發現人們在談騙子時,態度其實是非常灰色的,即一方面鄙斥騙子,另方面卻又對騙子的狡計得逞極為歎服,認為他太聰明、太厲害了。人們對騙子的這種灰色雙面性的評價,也等於騙子生存的灰色空間做了準備。

    三、「騙」這種行為,有些並沒有特別對象,而係以不特定的善意第三者為對象;但佔了絕大多數的仍是針對個人的行騙。而非常值得玩味的,乃是自古以來,人們在敘述和記載這種騙案時,都會把受騙者也納入「騙案敘述」中─因為受騙者本身有所求有所貪,遂讓騙子有了「可乘之機」。這種「騙案敘述」,就和「受害人因為穿得暴露,始勾起強暴犯淫念」的「強暴敘述」一樣,騙子的道德及法律責任反面被稀釋模糊掉了,受害者也反而顛倒過來,成了某種程度的共犯。而原來絕對不許可的事情也因而相對化了。

    因此,「騙」會在中國人社會蔓延,原因即在於「騙子文化」已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它在廣大的價值判斷灰色空間持續生長。中國人社會無論兩岸幾地,只要社會一鬆弛,「騙」即會由潛在的隱性基因突轉為顯性。當今中國大陸,社會鬆弛,人人向錢看,假藥假貨假骨董等即泛濫,也讓騙在台灣大行其道,台灣畢竟比較發達,因而連騙子也都比較先進,台灣跨海行騙,網路行騙,用現代廣告術來行騙,甚至騙也隨著時代變化而往政治領域侵入。

    台灣所發生和正發生的許多事,都必須從「騙子文化」的角度切入,始可看出其真實的底蘊。而不想被騙的同時竟還成了共犯的人,也真該對「騙子文化」格外警惕了!

賣弄人權  欺騙社會  攏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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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9.17 
誰來為受害者說話?
張正昀/台中市(博士生)

    這幾日,有關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法務部終於在第八次申請,才接受他的假釋案。

    筆者在此有不同的觀點。

    誠然,如果楊姓受刑人誠心懺悔,願意改過,社會上多少還是會接納所謂的回頭浪子,但是,從這起新聞,我們不禁要問,當社會資源關注在加害人的身上時,可有分出一點心力或資源,來關注那些受害人?在楊姓受刑人獲得假釋的同時,新聞也同時報導,當時某位受害人,至今仍無法走出陰影。這似乎也反映出,這些受害者所能接受的社會協助的資源,是何等的微弱?

    換個角度來看,楊姓受刑人在監所接受所謂心理輔導資源,竟然比那些受害人要來的豐沛。這點,我們也要反思,究竟是被害人需要更多社會資源,來輔導他們走出陰霾,還是要給加害人更多的社會資源,以期他能接受假釋,回到社會上後不會再繼續犯罪?當各位在幫那些改過的加害人說話的時候,是否也該想到這些不平衡的社會資源分配,而站在那些受害人的角度,來看這件假釋案?我們也誠懇呼籲政府,不要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中,做出了不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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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嵐奇(MY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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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眾聲喧譁之後
2007/09/28 08:14
中國時報 2007.09.28 
少了眾聲喧譁之後
林照真

 犯下數十起強暴案的「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已於昨日假釋出獄,這是受刑人更生又一個正面案例。只是,與六年前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社工系提出假釋時的情況相比,今年顯得沉靜許多。當時這起事件震驚校園與社會,引發許多議論。相較下今年多半只聽見法務部與牧師的意見而已。這種現象透露台灣社會對此課題的關注,已經出現疲態。問題是,這個課題不應該少了眾聲喧譁,否則將顯現另一種危機。

 楊姓受刑人的「更生人權」與受害婦女的「弱勢者人權」,似乎是本事件中難以和解的兩件事。從兩次申請假釋的過程來看,便可看出不同聲音的角力。民國九十年八月大學放榜時,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社會系社工組,當時包括台大、婦女團體、人權團體、立法委員等,均針對楊姓受刑人的受教權、是否應該假釋等,進行相當深入的討論,也辦了公聽會與紙上討論。

 這個過程中出現各種意見,並非全是一面倒。有關意見包括:更生保護的意涵、楊姓受刑人應獲「更生」的社會正義;或是「連續強暴犯」如何治療、楊姓受刑人之人格、行為是否得以重返社會等,這些討論都為社會提供了更多資訊與反省。當時「眾聲喧譁」結果,顯現社會疑慮未消的事實,法務部於是駁回假釋申請,楊姓受刑人終不能到台大就讀。

 過去「眾聲喧譁」的現象,今年卻相對靜悄悄。固然是因為楊姓受刑人服刑十三年,已達假釋年限,終究是要回到社會;以及,相關訊息是在法務部做出決定時才公布,社會已失去議論的空間。但另外可能的因素是,這次楊姓受刑人出獄後返回偏遠的花蓮,花蓮恐怕不像台北,可以進行如此綿密的知識論述。同時,這則新聞也因為不再有「受刑人」vs.「台大」所引起的新聞刺激感,媒體的關注自然相對減弱。

 但這絕不意味所謂的「眾聲喧譁」已不再需要。「眾聲喧譁」雖會帶來各自表述、使得意見出現強弱之爭;但「眾聲喧譁」更包含各種聲音的相互對話,透過資訊與觀點的交流,可以令人在其中學習理解、包容、甚至是妥協。在楊姓受刑人案件中進行「眾聲喧譁」,可以更具體地討論婦女的人身安全保障、以及連續強暴犯重返社會後的治療問題,而非只是消極地監控而已。另外也可更積極地在「婦女處境」與「更生保護」兩項專業間尋找交集;或是在「弱勢女性」與「弱勢受刑人」兩個弱勢者間,尋找新的人權平衡點。

 同時,「眾聲喧譁」可以消除部分發言者的恐懼,讓很多意見無所畏懼的展現。「強暴犯」是女性的夢魘,女性的公開發言自然會較保守,因此必須設計更完善的制度,讓這類意見得以發聲。而媒體必然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媒體必須提供更多訊息,以供民眾守望;而有關「強暴犯」的治療功效,媒體更有責任進行追蹤,隨時為社會提供最新的資訊。

 總之,一個能夠做到「眾聲喧譁」的社會,才能生產更多良性的爭論。繼續討論此事並非就是反對楊姓受刑人更生,能有更多關注才能防微杜漸。從楊姓受刑人假釋案可以發現,我們的社會還是習慣比「誰的聲音大」,信奉「形勢比人強」。但我們終究失去了珍貴的對話,徒留更多的不解與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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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在騙局之外?
2007/09/17 20:34

騙子:用假話拿取他人財物的人

我想馬英九不是蓄意的騙子,他只是蠢到隨聲起舞,在眾說紛紜的論述中迷惑,找不到自我主張的人,人會警戒疑心是因為曾遭受騙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杯弓蛇影情態影響,在眾說紛紜,論述不一的台灣,不再相信有"政治家",只相信有"政客"!

問問人們,你還會相信廣告嗎?!會相信你的朋友嗎?!相信你的親人嗎?!相信敢拍胸脯說"相信"的人逐年下降,因為這個逐利的社會,有人在加入騙局當中,有人在設計騙局,有人幫別人成立騙局,有人在做騙人的事卻不知道那是騙人的,林林總總的騙局建構了這個世界,受騙的人在發現騙局之後,"不再相信"便成了後遺症.

所以一提起政治人物便"政客"一詞以冠之,因為自己不是從政者,可以因此顯出高度?這在現下的氛圍中,非常不利於台灣邁入復健之路,大致緣由於沒有黨團可以看到較高遠的目標,並堅持一種"真理"的正確方向吧?!

台灣未來是否需要政府?!如果不需要,那應該由何種團體代表主事?!如果需要主事者,其他人是否又落入騙局中?!都沒人從政,大家都高來高去該再去說誰是騙子呢?!看來做為監督者的民眾,該好好思考自己該由什麼角度督責從政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