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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誰仍記得民進黨那支「大掃除」的CF??
2007/06/28 23:33:45瀏覽838|回應0|推薦13

夢醒時分........掃黑金是假......掃障礙是真...........

冷眼集》「國家機密」壓扁司法

國家機密究竟可否凌駕司法,這可能已涉及國家道德與價值支柱核心議題的哲學辯證,當一個國家,可以用國家機密的冠冕,阻卻一切司法的調查與審判,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是司法更朝侏儒化發展,而統治階層卻可以濫用國家機密,讓罪惡橫流於廟堂之上。

司法獨立之義,似乎並不應該只是法官審判時,擁有不受政治、經濟等外力干擾其思考與判斷的權力,而更應是司法在懷疑與發掘犯罪的一切程序上,沒有任何無法到達之境。大法官的解釋文,卻劃出了一塊禁區,這塊禁區的大門上掛著「國家機密」的門牌,司法人員不能進入,也無權進入。但罪惡能否進入呢?可以,只要總統說,進來,就進來了。

大法官解釋的意旨,當然是為避免因為機密外洩,而使得國家的安全陷於危殆,因此同意總統應有一項可以判定機密與否的特權。按其思量的重心,不可謂不是用心良苦。但大法官卻仍然無法解決,當一位總統並非為機密與否做出判定,而是為罪惡做出該曝光還是該掩蓋的決定,司法因此面臨的嚴重矮化的難題,大法官可曾思慮過,當司法的支柱崩坍之後,國家豈不一樣地崩毀了嗎?

原本總統該是一個國家德行與操守典範的示範者,若每位總統果都如此,賦予總統這般特權,並不會有太多疑慮,但當總統就是一個高度可能的罪犯,這個特權馬上就反轉成罪惡的保護傘,此項特權就不只是對抗司法,甚至可用以羞辱司法、醜化司法。

如今陳水扁就是用這個特權,直接向法院挑戰,他完全忘了,他是一個因為憲法規定而未被起訴的潛在罪犯,他使用此一特權,絲毫不覺汗顏,也絕不思考這對司法的危害,及日後可能產生的後果,他等於更明白地向全國人民,示範如何用法、用權位,為罪行掩護。

陳瑞仁說得好,「種村碧君的發票是國家機密嗎?」一語道破了陳水扁運用此一特權的本質。不但如此,陳水扁只要此次,能成功捍衛他與吳淑珍的貪瀆後,又可馬上化身道德的聖神,打國民黨的黨產、數說國民黨的罪惡,然後再繼續他的政權,並且讓那個政權,繼續遂行過去未遂的罪惡。

【2007/06/29 聯合晚報】

今晚最新NEWS....
國務費案》扁依解釋文 聲請地院送還證物

總統陳水扁今天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自總統府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解釋文有關證據保全程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等,請台北地院於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該等文件、物件、電磁紀錄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就刑事司法程式範圍而言,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階段。解釋文另指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對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而為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

陳總統下午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總統府秘書長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就民國九十五年度矚重訴字第四號貪污案,於偵查中自總統府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釋字第六二七號有關證據保全程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而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請台北地院於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該等文件、物件、電磁紀錄之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總統在聲請書中表示,依據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台北地方法院現掌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至總統府所扣押的總統府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關於國務機要費支付的全部單據,為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令狀,且未經總統同意即行扣押的物件。

總統在聲請書中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掌有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偵查程序所取得的供述及證物部分,與總統依職權運用國務機要費行使其憲政任務具有直接關聯,該等資訊揭露顯有妨害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虞,縱令以代號等保全措施表現於處分書或判決書中,仍能透過其周邊描述特定機構、人員身分及所在。

此外,聲請書表示,承辦此案的司法人員也不能信守保密承諾,實有造成國家安全遭受危險疑慮,前述所稱總統因執行憲法職權及相關的供述及證物,均屬第六二七號解釋所稱「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因此有決定不予公開,拒絕提交相關證物的權力,請台北地方法院於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該等文件、物件、電磁紀錄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2007/06/28 中央社】

新聞眼》出招… 趕築防火牆

陳總統昨天簽下聲請書,要求台北地院歸還國務機要費扣押的單據證物。扁選在女婿趙建銘二審遭加重判刑不久做出大動作,加上先前高市長陳菊選舉官司翻盤,顯有為預防國務機要費做出不利判決,趕築司法「防火牆」意味。

國務機要費起訴扁嫂、扁親信後,因應倒扁運動、黨內反彈,扁不得已採取連串滅火措施,包括宣布權力下放,承諾國務機要費「扁嫂一審有罪就下台」。

但隨著民進黨北高市長勝選、黨內初選裂痕,整個政治氣氛與結構都已丕變,扁逐步恢復權力,對國務機要費的因應也從被動挨打轉趨強勢防禦。在技術面,扁嫂拒不出庭拖延了審理程序,扁雙管齊下提出釋憲,將國務機要費列為總統機密權限,則企圖讓審判徹底踩煞車。

大法官釋憲出爐,府方第一時間認定是大勝利,迫不及待發出「感謝肯定」新聞稿,但隔天仔細閱讀內文,有黨政高層私下坦言變得「沒那麼樂觀」,因為釋憲結論雖承認了總統的機密權,卻未明確要求停止審判,讓國務機要費依舊埋下變數。旋即陳菊、趙建銘兩件重大官司,都做出對綠營不利判決,更很難不讓陳總統對自家官司做出最壞打算。

影響更深遠的是,扁家不出庭、拒提證物、釋憲等「拖字訣」,已讓審理庭、輿論都有些不耐,算算時辰,一審判決很難拖過明年大選。扁此時急忙討回證物,不啻冒著被各界質疑「心裡有鬼」的風險,不過比起被動等候司法掌握命運,主動出招,至少是釜底抽薪之計。

【2007/06/29 聯合報】

 

歷史的反諷...

http://203.73.100.107/elect/files/products/1843.4505_445.asx  (門神篇)

http://203.73.100.107/elect/files/products/1795.5059_DPPBankRob9554.wmv (搶銀行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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