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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00:33:54瀏覽69|回應0|推薦0 | |
大陸名校擇校費上看百萬元,但大陸浙江省今年秋季起將明定公辦中小學禁收擇校費,若學生人數超額,以搖號確定;鼓勵「擇校到民辦,公辦不擇校」、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
錢江晚報報導,浙江省宣布取消擇校費話題,在網站及微博引發熱議。 報導說,部分校長認為此政策難以落實,因為一般小學老師有百餘人,再加上各級幹部,若擇校率控制在5%以下,那每個學校只有20多個擇校名額。 有些家長則開始打算購買名校學區內的房產了。大陸的學生若沒在所在學區上學,而選擇其他更優質的學校,繳納一定費用給學校,這費用就叫做「擇校費(或教育贊助費)」。 大陸媒體曾推估,2011年北京市幼稚園升小學的重點小學,家長要準備打點的擇校費少則人民幣6萬元,多則高達人民幣25萬元(新台幣117萬元)。 其中還包括人情關係費、仲介費用等等總和。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浙江省宣布推動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堅決要降到5%以下,同時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 這項政策預定秋季開始在浙江省全省執行。 由浙江省教育廳與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布的「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已下發到各地市教育局,各地具體政策將陸續出台。 對擇校亂收費行為,浙江省相關部門一經查實堅決糾正,並實行退錢不退人的辦法,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報導說,浙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劃分學區,並確定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範圍和人數。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時間、招生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浙江省還研擬建立完善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堅決反對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如發現屬於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除按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處理外,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央社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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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