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1/09 14:07:47瀏覽214|回應0|推薦0 | |
中興大學女老師給女學生部落格作業的評語「版面看起來像特種營業女子的網站」,被女學生告性騷擾。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站在教育立場,老師應正面鼓勵學生,「給負面評語不好」。但有大學生認為,這位老師的評語沒有不對,學生沒必要擴大解讀,自尋煩惱。 林聰明說,不論老師或學生,都應用正面態度來教導或學習;老師不要用負面字眼評論學生,學生也不要動不動就告老師,才符合教育的目的。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說,在法治社會,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話負責,老師沒有免責權。 學生不滿老師評語,可提出指控,案子是否成立,由學校性平會裁定。 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主任羅燦煐指出,這件事突顯老師和學生都認定「特種營業女子」是負面用語。 但法令改了,在專區從事性工作是合法的、嫖客與性工作者都不會被處罰,國人觀念可趁此機會檢討一下。 政大新聞系教授臧國仁認為,這位老師的評語應沒有到性騷擾的程度,但造成學生不滿,師生關係變緊張。 老師使用情緒性字眼要很小心,對學生最好不要用直接批評的方式,用疑問句或婉轉的方式比較好。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教授胡幼偉則認為,學生是老師教導的對象,不是評斷的對象,太主觀的評論不適當,老師應站在鼓勵、教導的角度與學生互動。 政大中文系大三生金允凡說,「特種營業女子」的評語可能是主觀意見加專業領域看法,應沒有什麼不對,學生不用把老師意見看成是一種攻擊,或擴大渲染解讀。 但政大新聞系大四生林宜樺認為,媒體提到「特種行業女子」多是負面新聞,學生看到這評語難免不高興,且評語太直接、主觀,沒有站在學生的立場才會惹出麻煩。 中國時報2011.11.9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