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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19:18:38瀏覽100|回應0|推薦1 | |
「我擔心這樣規定的結果,會助長幼兒補習班地下化,以後更亂、更難管理。」高雄市家長潘雅提出疑慮,她認為如果是填鴨式的學習,她贊成幼兒不要到補習班;但像遊戲學美語,似乎無可厚非。
家長鄭太太質疑,六歲以下學英文不行、學跳舞律動可以,那如果是「唱歌跳舞學美語」、「畫畫學字母」,是算身體律動、繪畫?還是算美語班? 「大腦小時候不開發,什麼時候才開發呢?」家有五歲兒的朱先生說,當然不應該強迫孩子去補習,但如果孩子有興趣,為什麼不能學呢? 這是個自由的社會,教育部要管好的應該是補習班的品質,而不是親子的選擇。 台中市家長鄭隆為贊成修法,「這樣才能改變家長的迷思」,多數家長都擔心孩子輸在起跑點,看著同事加班,就把「幼幼班」的孩子送去學心算、補作文。 其實六歲以下的孩子,不一定有足夠的理解力,需要的是更多的親子互動,政府也應該要建立完善的托育機制,讓家長不用擔心孩子照顧問題。 「人民有受教權,也有選擇權!」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輔導總會長張萬邦指出,韓國教育部過去也曾提出三歲以下不得補習規定,補教業群起反對並提起釋憲案,獲得勝訴。 他說,如規定六歲以下不能上補習班,只有少數「身體律動」、「藝術才能」例外,只會影響到一般及經濟狀況不好家庭,對富裕家庭根本沒影響。 「我可以請家教到家裡來教啊,愛學什麼就教什麼!」 台中市補教協會理事長楊佳叡也認為,現在是全民教育時代,用法令限制很荒謬,家長會自己判斷孩子該不該學珠心算、英語、書法。 聯合報20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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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