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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21:08:38瀏覽108|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計畫禁止補習班收六歲以下兒童,學者看法兩極,有人認為教育部管太多,並不贊成;也有學者認為修法方向正確,補太多反會讓孩子失去學習興趣。
政大英文系教授陳超明表示,雖還不能論斷提早學英文對語言能力是否有幫助,但學美語並沒有違法。 教育部明文禁止,是侵犯家長選擇權與孩童學習權,有錢家長可能請家教,「無法負擔的家庭該怎麼辦?是否會因此拉大學生的語言程度? 」 陳超明表示,學好美語關鍵不在「早不早」,而是「持續性」,六歲前密集學習,但升小學後意興闌珊,學習中斷,效果肯定大打折扣,就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教育部明文禁止實在「管太多」,倒不如關心補習班的環境安全、教師是否合格、評鑑合法性等。 曾受教育部邀請開會的玄奘大學成人教育與人力發展系講座教授黃富順說,原本只是討論孩子可否上美語補習班,最後「一竿子打翻一條船,」連圍棋、書法都不能,「太過了」,他不贊成。 也曾受邀開會的台師大社教系教授黃明月說,禁止兒補習是為孩子身心發展,因為孩子太小,不應握筆寫太多,對孩子不好。 「但法並不是全部限」,補習班改變教材及教法即可,例如設計將語言融入遊戲、律動即可,對補習業者影響不大。 國家教育研究院長吳清山認為,修法大方向正確,因為兒童階段重要的是健康照顧學習,國外六歲以下孩子活得很快樂。 但台灣跟大陸的家長都怕輸在起跑點,而讓孩子補太多,反而會讓孩子失去學習的興趣,阻礙孩子的發展。 吳清山也指出,立法是最低層次規定,更需要改變的是家長的觀念,兒童在啟蒙階段,父母多與孩子相處,陪孩子閱讀說故事,比補習對孩子更有幫助。 聯合報20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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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