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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20:34:20瀏覽85|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最近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讓勞工可以放「有薪假」出席學校家長日。
教育部擬規定,國中小家長日統一安排在9月第二或第四個周日舉行,方便多數的勞工家長,也不會增加企業或政府財政負擔。 教育部下周將邀集各縣市政府、家長、教師、校長團體等代表,及人事行政局、勞委會代表等,針對家長日的擴大參與,擬定出「最大公約數」的辦法。 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勞工可放有薪假出席學校家長日,但增加的薪資成本不管由企業或政府埋單,都是問題。 由於許多勞工每月第二、四周才能周休兩天,因此教育部傾向訂9 月的第二或第四個周日為家長日,以方便家長出席,也不會增加企業或政府財政負擔。 不過,教育部說,無論家長日訂在哪一天,都無法面面俱到,因為有些服務業採輪休制,可能家長周日也要上班,因此只能盡量找出最大公約數。 國教司表示,家長日如訂於9月第二及四個周日舉辦,也只是大原則,學校也可因地制宜,例如學校選在平日夜間舉辦家長日,已行之有年,且與大多數家長達成共識,家長出席很踴躍即可。 對於要讓勞工放「有薪假」出席學校家長日,學校人員表示,重點其實不在有薪或需要請假參與,要看家長是否確實關切子女的學習。 因為學校的家長日,多半會利用周六或假日辦理,目的就在希望在家長休假的時間舉辦學校活動,讓家長可以與老師互動,了解孩子在學校的作息。 此外,關心子女的父母會排除萬難參加,即使不能來,也會另外找時間與老師溝通,反之,有些家長根本找不到人,即使有「有薪假」的家長日,「家長」恐怕也不見蹤影。 聯合報201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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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