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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日有薪休假 初審通過
2011/10/29 20:23:10瀏覽60|回應0|推薦0
為鼓勵弱勢家庭的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卅七條修正草案,賦予勞工有權以「有薪休假」方式出席子女的學校家長日。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家長日是親師溝通最重要的管道,但許多家長為了討生活被迫缺席,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將可保障各階層家庭參與學校教育的基本權益。

面對《勞基法》增訂有薪家長日的修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持保留態度說,家長日與國定假日的概念不太一樣,不符合《勞基法》的意旨與規定。

況且,如果勞工能以「休假」方式出席家長日,那麼,對於其它沒放假的員工,雇主恐怕就必須多付雙倍薪資,「成本誰來負擔?」

但劉建國強調,國民教育是憲法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家長對子女也負有教養的責任。

所以,為鼓勵親師共同合作讓學生獲得完整的輔導,勞委會應以「不扣薪之家庭照顧假」的概念,讓家長有權在學校的親子日當天休假。

所以才提案修正《勞基法》第卅七條,在國定假日之外,增訂「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均應休假」。

對此,王如玄表示,目前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有這項法律,且根據勞委會初步估算,符合這項規定者約卅二.一萬戶,如果每人多休一天假,企業就必須多支出七十六億。

「羊毛出在羊身上,現實中勞工真的能請得到假嗎?」她建議,這項成本讓雇主負擔並不合理,建議應由教育部承擔。

王如玄不諱言的說,如果要在勞委會主管的法令處理這項問題,「現階段有困難」。

但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若將家長日訂在周六或周日上午,或許就能解決多數問題,所以建議教育部應統一把家長日訂在假日。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認為,如果能以「請假」概念取代「休假」,應能大幅減輕雇主負擔,形成雙贏局面。

儘管朝野對修法仍有不同意見,但大都認同這項修法的精神,加上教育部也明確表示樂觀其成,所以這項修正草案最後還是順利通過初審。

而為讓修法更趨完整,未來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須先交由黨團協商;而教育部也應召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舉行協調會,討論將學校家長日訂於平日晚間或周六、日上午舉行。

中國時報2011.10.28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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