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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30 20:12:34瀏覽242|回應0|推薦0 | |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罰娼不罰嫖」,即將在兩個月後失效。
由於修正草案仍然沒有過關,屆時將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空窗期;而基層警員則是指出,只要最後法條定案後,警方一定會依法行政。 民國98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將於2年內失效。 但並未對於娼嫖應如何處罰做出決定,眼見兩年期限即將到來,但修正草案仍未過關。 換言之,兩個月後社維法的﹂罰娼不罰嫖」也將失效,到底罰不罰、怎麼罰,執法單位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屆時勢必出現空窗期。 據了解,在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先後針對性交易管理方向釋出「紅燈區」、「一樓一鳳」、「合作社」等構想。 不過地方政府都不願設置性交易專區,甚至認為中央將問題丟給地方;但也有人認為如果中央指定專區,一定又落得中央干涉地方行政。 基層警員指出,站在警方的立場,只要訂出條例警方就會依法執行,但現實狀況還是要考慮,如果改為﹂罰嫖不罰娼」,也會產生對性工作者生意的衝擊。 由於大選將屆,相信不管做出任何決定,都會有人反對,如何找到政策的平衡點,的確是費思量。 中廣新聞201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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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