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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萬是誰的門檻
2011/09/29 22:07:11瀏覽113|回應0|推薦0
6月18日,中央社報導指出,新聞局最新公告「98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映演製作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片製作補助金的票房門檻將從現行的新台幣5千萬元,調降為2千萬元。

今年上映的國片只要能達到2千萬票房的標準,便能申請票房總金額20%的國片製作補助金,以5千萬元為上限。


報導中也表示:「新聞局在去年10月修正通過『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

對全國票房超過5千萬元的國片製作業及導演,可向新聞局提出下一部電影籌拍計畫,新聞局將依電影票房總金額20%補助下一部拍片製作經費。

期望以前一部影片的成功帶動下一部好片產出,一部帶一部,引爆電影產業動能。」

見文至此,讓人不禁好奇此政策的發展脈絡為何。根據新聞局成立的台灣電影網資料庫顯示,在所有林林總總的輔導政策當中,最早的「發行及映演補助」項目源於民國96年度,當時的獎勵辦法是這樣訂定的:

獲96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其國內實際票房總成績為前三名,且票房總金額均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依實際票房額度發給票房獎勵金,且各名次票房獎勵金上限如下:

(一)第一名,新台幣3百萬元;
(二)第二名,新台幣2百萬元;
(三)第三名,新台幣1百萬元。

票房相同之國片,均分所占名次票房獎勵金之總和。票房獎勵金之獎勵對象為該國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

其中電影片製作業獲90%之票房獎勵金,電影片發行業獲10%之票房獎勵金。鼓勵機制若沒有完善的考量,無異是變相的扼殺。

從最早期的票房獎勵政策便能窺知,台灣電影產業中「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江湖淘汰法則會出現,真是讓人不意外。

若每個導演都必須抱著孤注一擲的心態拍電影,顯示台灣的電影產業都在「賭」,唯有窮途末路的情況才會迫使人放手一搏。

如果環境好、體質佳,何必去賭?年復一年,總會成就幾個風光的賭徒,但又有誰注意到路邊凍死骨飲恨逝去?

也許該慶幸主事者在翌年便改去這一條煮酒論英雄政策,97年度的相關辦法變更為:

獲97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且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票房總金額達新台幣5千萬元(其中台北市地區之票房應達新台幣2千5百萬元)之國片。

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導演(應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得自該國片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2年內,共同提出一部國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國片之製作。

前開申請案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票房紀錄所載聯合、商業首輪映演票房總金額之20%發給製作補助金。

但前開製作補助金併同政府核給之其他補助性質之金額合計,不得達該部國片製作總金額50%;違反者,本局得不發給或減少發給本款製作補助金;其已與本局訂定製作補助金契約者,亦同。

在這一次不算小的變革中可以發現幾項思維,首先,便是「5千萬元票房門檻」,這讓人不禁懷疑,以票房做為獎勵門檻對於一部電影的成本投資,豈有實質相關?

錦上添花的獎勵豈能比得上雪中送炭?

其次,便是要求申請補助者必須交出下一部國片的製作計劃才能獲得補助,也許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由優秀作品做為火車頭,以帶動後續作品的誕生。

然而這番拳拳期盼,是不是也忽略了作品在產製過程中便積累龐大債務,創作者卻必須承諾下一個注定寅吃卯糧的拍攝計劃,才能取得資金挹注?

我們不妨想想,當政府以票房作為獎勵標準時,無形中是否也製造出一種單方面的價值取捨?

早前常有一種論述瀰漫在「振興台灣電影」的討論中──「那些出國得獎的片子沒人看得懂,政府卻拚命補助,無怪乎市場積弱不振」。

這類言論既出,傾向商業市場的片型和傾向藝術市場的片型成了壁壘分明的兩種陣營,各有支持者認為自己所擁護的一方才該被發揚光大,似乎也落入了一種非此即彼的論爭當中。

爾後,政府也讓叫座影片能雨露均霑,但這樣運作會不會流於「吵鬧的孩子有糖吃」?

今年的這項政策仍延續去年的模式,新聞局檢討近年國片票房統計數字,發現能達到票房門檻5千萬元的大型賣座國片數量有限,達到票房2千萬元的國片,近兩年內的平均是每年2到3部。

因此,新聞局修正原有辦法,而去年賣座5億3千萬的《海角七號》理應申請到約莫一億的補助金,但新聞局卻因預算不足,協商分期付款。

新聞局宣稱,法規明文規定依照影片製作進度分期支付,並非政府預算不足。

如果《海角七號》尚未拿到補助不是政府預算不足,那為何又要將原本「無上限」的補助下修為「最多5千萬」呢?

有一個補助範圍是好的,但這樣的動作卻彷彿像在避免類似《海角七號》的「異例」發生。讓人不解的是,補助標準的異動是否有透過完善的市場研究做為參考?

亦或,政府其實也和一般業者一樣,對於市場反應仍處於茫然摸索階段,隨機調降為「5千萬」的標準何在呢?

單是剖析「發行及映演補助」的變革,便讓人不解當局的政策思維,若是逐條檢視整個輔導政策,還會讓人發現多少荒謬邏輯呢?

如果電影產業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發展要項,相關輔助政策便不該只是游擊式的思考,翻開相關法條,條條大路始終未能帶領產業通往茁壯。

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這麼繁複卻瑣碎的補助?電影尚未復興,同志仍須努力呀!

台灣立報2009.7.9傳播學生鬥陣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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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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