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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老人也需照顧綠營:勞基法也要修
2011/08/31 21:20:30瀏覽181|回應0|推薦0
馬英九總統指示修法保障勞工可請有支薪的家庭照顧假,勞委會初步研擬將以家有十二歲幼兒家庭先施行。

不過學者質疑,家庭照顧假旨在「照顧家人」,除了幼兒需要被照顧,更應將銀髮族納入。勞工團體則批評,勞工請假制度早該全面改革,勞委會不能敷衍了事。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在少子化環境下,政府確實應給予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鼓勵家長在必要時請假陪伴子女。

但他認為,家庭照顧不應侷限在十二下以下幼兒,「應該也要有老人吧?」成之約表示,如果限縮有薪假的適用身分,將失去家庭照顧假的原始用意,違背立法初衷。

否則同樣是颱風天,幼兒需要家長照顧,老人家也可能不幸發生意外事故。

兒少法規定家長不能放任十二歲以下幼兒單獨在家,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委會拋出十二歲以下子女優先的修法方向,門檻看似於法有據,實際上根本是擔心雇主反彈。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也質疑,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只是聊備一格,勞工恐怕「看得到、吃不到」,他批評馬執政三年早不做、晚不做,如今倉卒推修法,是選舉考量。

民進黨團表示,天災家庭照護假的設計,不僅是性別議題,更是勞動議題,不應只修《性別平等工作法》。

因此民進黨團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在第四十三條中加入「因天災請假者,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的規定。

蔡煌瑯指出,《勞基法》第四十三條原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的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他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允許公務員一年可請五天有薪事假,為了讓勞工和公務員享有公平待遇,《勞基法》修法將加上「天災得請有薪公假」的設計。

中國時報2011.8.31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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