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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31 20:28:41瀏覽165|回應0|推薦1 | |
| 「兩性工作平等法」在2002年婦女節上路,在2007年時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其中法條第20條有關家庭照顧法規定,受僱者(包括勞工及公務員),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雇主不需支薪,但不得算勞工缺勤,也不可影響全勤獎金。至於公務員則可請五天的家庭照顧假,不必扣薪。 經濟日報201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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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