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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勞工超時工作 80萬人喊過勞
2011/08/08 11:39:20瀏覽197|回應0|推薦0
台灣勞工果然很命苦。勞委會今公布「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有26.75%最近一年曾超時工作 (每日工作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

也就是每4位勞工就有1人曾違法超時,比率不低,另曾一個月加班超時有13%。因為超時工作影響身心健康及家庭的勞工都高達四成以上,等於有80萬勞工深受過勞之苦。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大多片面訂定加班及例假日上班規則。高達74.27%勞工表示公司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只有25.73%勞工表示有被告知,或公司有規定。

從行業別來看,服務業都有八成以上不會告知勞工加班規定,例如「教育服務業」高達90.69%不告知,「住宿餐飲業」也高達88.34%。

其他如「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等,未告知或未訂定加班時數規定比例都在八成以上。

調查發現,半數勞工近一年都有加班,原因以「工作或會議太多」占60.51%最多,其次是「賺加班費」10.49%,「主管要求延長工時」占9.83%第三。

勞工多數加班,但一天加班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者有26.75%(偶爾20.79%+經常5.96%)。

近一年曾一個月加班超過勞基法規定者有13.05%(偶爾8.96%+經常4.10%)。另假日也要上班者有9.20%。上述現象都是男多於女。

加班對勞工生活影響,認為「影響到身心健康」者有40.39%;若是經常加班,認為影響到身心健康者更高達71.41%。

如果超時加班,認為影響身心健康者為74.33%,是沒有超時加班者25.45%三倍之多。同樣情形發生在加班對勞工家庭生活影響,佔40.86%。

若超時加班,影響家庭生活者提高到70.89%。

有趣的是,愈小規模公司,勞工對目前與家人或朋友相處時間滿意率愈高,從「500人以上」的81.5%,遞增到「29人以下」93.13%,顯然小公司工作壓力比較小。

勞工對工作與生活平衡認知,71.14%認為目前工作與休閒平衡,21.58%認為「工作有點多」,5.17%覺得「工作太多」。

聯合晚報2011.7.12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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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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