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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超時工作 孩子上街救爸爸
2011/08/08 08:00:38瀏覽183|回應0|推薦1
父親節到了,多數爸爸卻不太快樂。為了拚經濟,爸爸沒日沒夜工作,幾近爆肝,卻無法回家擁抱自己的心肝寶貝。

父親節前夕,爸爸帶著小孩,手牽手前往勞委會陳情抗議,怒吼:「廢除勞基法84之1!反對超時工作!」

「爸爸也想回家吃晚飯!」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等團體,號召將近200人戴著「廢除84-1」的面具,在勞委會前高舉看板,呼喊口號。

準備供品祭拜過勞死的好兄弟,焚燒寫有勞基法84條之一的白布條,表達勞工對惡法的強烈不滿;獻上豬肝,象徵勞工天天超時工作的苦悶心情。

依據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像保全、護理人員僅需由勞雇雙方協商工時,不受勞基法30條規定每日工作8小時的限制。

然而此法一開,卻讓雇主合法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枉顧勞工健康,造成過勞事件連連,勞工團體強烈要求勞委會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

「光是上個月我工作時數就高達375小時,甚至其中一天工作時數長達15小時,沒有加班費。」羅先生氣憤地說。

身型瘦小、皮膚黝黑的羅先生擔任保全8年,今年45歲,育有兩個小孩,分別升上小一、小四,然而他能陪伴小孩的時間少之又少。

羅先生感嘆,每個星期只有一天和小孩相處,時間也僅短短2到3小時。他對此感到十分無奈,因為每天傍晚7點上班,清晨7點下班,一天工作12小時。

小孩放學回家後,他就得出門工作。下班後僅能看到小孩熟睡的臉龐,幾乎沒時間好好陪小孩成長,遑論培養親子關係。為了維持家計,羅先生僅能犧牲和小孩相處的時光。

同樣是過勞一族的科技業也面臨超時工作的問題。在科技公司任職10年的梁先生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無暇陪伴5歲大的小孩。

梁先生氣憤地說,有些公司在雇用合約中明定工作屬於責任制,但不會付加班費。他痛批這是政府放任資方鑽勞基法84條之一的漏洞,他認為應廢除此惡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回應已經聽到勞團的心聲。不過,因為現在有特定行業屬於專業責任制,如急診室醫護人員或是空服人員,難以限定他們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

現階段不可能完全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目前勞委會已逐步檢討此法條,預計11月會有初步結果。

黃維琛強調僅特定行業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倘若民眾發現資方有濫用勞基法84條之一的情形,可向勞委會或地方政府檢舉,政府將派員勞動檢查。

若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金並公開其姓名。

台灣立報2011.8.7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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