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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教育部:高校未向社會公佈的計畫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011/06/25 19:33:01瀏覽199|回應0|推薦0
據大陸教育部網站消息,大陸教育部近日發出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對錄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強調,未經大陸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佈的計畫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通知稱,今年招生工作要堅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繼續大力實施好“陽光工程”。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各項規定,嚴厲打擊資格造假以及仲介欺詐,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通知提出八項具體要求: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擴展資訊公開管道,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各時段及時準確地瞭解須知、應知的有關要求、辦法和資訊。

進一步細化政策解讀、志願徵集、資訊查詢以及信訪投訴等管道和辦法,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建設。 

二是嚴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按照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規定、程式、要求,審查招生學校、招生類型、公示資格、擬錄取學生名單和考生擬錄取專業等內容。

特別是要加強對藝術、體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執行的監督。 

三是加強招生計畫管理。未經大陸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佈的計畫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高校的調整計畫應優先向生源數量多、品質好的中西部地區傾斜,調整計畫的使用要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使用程式、使用範圍和責任。 

四是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嚴厲打擊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規招生行為。

招生高校和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六嚴禁”、 “六不准”,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執行不走樣。 

五是加強招生資訊管理。嚴格執行《高等學校招生資訊管理規定》各項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資訊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少數不法分子圖謀竊取或篡改招生資料等違法行為。

對於販賣所謂高考考生資訊的,要求屬地大陸教育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一查到底,依法懲處。 

六是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的考生資格審查。認真執行考生報考資格、加分資格的公示及複查工作流程和具體辦法。

對涉嫌報考或加分資格造假的考生,要積極協調公安、民族、體育、科協等部門,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是打擊非法招生仲介活動。要積極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有效打擊非法招生仲介活動。

進一步加強對違規舉報的受理和核查工作,加大對涉嫌招生詐騙資訊的監測和處理力度,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因求學心切上當受騙。 

八是做好新生報到入學工作。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不讓新生僅因經濟困難而棄學。

對新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須與考生所在省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認真核對,嚴防冒名頂替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此外,通知還要求高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採用郵政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採用平信或代領方式遞送,保證錄取通知書準確送達已錄取考生本人。

中央日報2011.6.25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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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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