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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的產物--交換所
2009/08/22 22:07:25瀏覽1431|回應0|推薦1

                                                文: 莊國雄

  日治時代,日本當局禁止原住民和平地人直接做商業上的往來,而由民間自行設一交易場所,透過這場所集中二處貨物交易之。所以才有了『交換所』的設立。

  在舊庄西瓜園時就設有『交換所』,隨著遷村搬至現址(振興派出所對面),為葉寶山、葉光輝、葉子山三兄弟所經營。交易物品原住民方面有:鹿角、獸皮、芋頭、藥材、茅草、木耳等。

  其中有一種名為『朱能』之染料,由於魚網染後較不會含水,深為東港漁民所喜愛,交易完後由交易所開立單據,原住民持單據到對面派出所換取現金。原住民除了換些布、油、日常用品外,所剩現金大多花光帶回部落者甚少。交易物中火柴(番仔火)為違禁品,因怕原住民利用火柴頭製成彈藥。

  如路途較遠之原住民,交換所亦可提供住宿,光復後,交易情況不再熱絡,終告結束交換所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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