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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 15:06:51瀏覽3652|回應2|推薦17 | |
貪污洗錢案案擔向扁的重案被告竟無保釋放,今天本案被告若換成是小民,法院會不會給此同等待遇?這擺明就是特權不然是什麼?是禮遇?還是公理? 扁一家老小貪成這款田地,竟可賴皮不應訊、言辭調戲檢座,以前就曾聽聞一個8、90歲行動不便的證人,就被法官檢方拘提到庭,從扁家弊案偵辦到此,說什麼「皇子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靠北邊走路,都是屁!這是什麼司法?社會價值墮落至此,天道寧論! 拜託,法院所有法官,都有優遇,他們終老可以無虞,這都是人民納稅錢耶!如果他們連最起碼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都做不到,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馬哥說過羈押部分有很大改善的空間,那就改啊,修刑訟法啊,法務部再依法制定刑訟法施行細則啊!大官小民一體適用啊。 當年1142萬平方公里的國土是怎麼丟掉的啊?政府貪污腐化,小民民不聊生,執政黨還不警覺,在上位者依舊過他的生活,小民每天拼死拼活只為一家溫飽耶,沒錯,自古至今,統治階層就是過好生活,被抽稅的小民一樣過苦日子,要有明君小民才有好日子過,反之,小民是生靈塗炭,別再讓小民受這種鳥氣了,難道當政者是要官逼民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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