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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黑色官司
2009/01/23 00:19:54瀏覽709|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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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我的父親在學校辦公室被宜昌市中級法院下屬葛洲壩法庭強壯的經理唐顯焜打傷。學校竟然不管我父親,唐經理揚言要用犯罪分子報復我家。醫藥費也不賠。

父親害怕經理報復,草擬了一份調解書格式,要求當事人及學校三方按正式格式簽名。唐經理讓他老婆在調解書草稿上簽字。父親一看,沒有簽字。這張草稿居然被警察拿去作證(可做筆蹟簽定,草稿上校長的名字是我父親寫的)。

和經理評理,糾扯中我怎?是他的對手,我的衣服被撕破了。

到他的法庭去找他們領導去,看了我的傷,領導要我相信他們會處理好此事的。

唐經理的入黨申請被延遲,為了能被提拔為法庭庭長。利用自己的法院關係,找來幫手。主人公是學校、警察、法官。經理的策略:讓警察收拾我,我們不服就去告公安機關,跟公安機關鬥。

罪惡的撒旦降臨了,經理的報復來了。1995年5月30日朱警察到我家,要父親和我到派出所。學校送來了假傳喚證(一聯防隊員冒充領導簽名)。目的:把唐經理打我父親的時間和我與唐的糾紛時間拖開6個月,全力對付我。朱警察還恐嚇我,就是要拘留我。

1995年8月9日西陵區法庭,警察邊喝飲料邊說法院傳票忘了帶,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情節較為嚴重,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

我們的律師:被告辦案程序不合法,證據不充分。超前取證,單人取證。10點報案,8點調查。20多天才傳喚,超過24小時;?原告到唐單位找高庭長已自訴,已報案。唐口供也承認原告到其單位;?雙方均為以輕微傷,只處理一方不公平,原告有中級法院法醫鑒定;?被告自我鑒定。唐口供自己傷情與公安處法醫鑒定結果相反,且法醫鑒定書上寫扭打而傷。?對案發現場2個離現場200多米遠的外地民工取證提出質疑,並提供了目擊證人的證詞。

面對律師的質疑,警察竟說:我們葛洲壩比較特殊,說錯一句話,寫錯一個字是常有的事,人民日報也有出錯的時候。

法庭人員頓時哄堂大笑,我們吃驚的看著莊嚴法庭上的這一幕,看著法官和警察。不敢相信這是我們的政府培養的公安幹部。真牛,敢說。臉都不紅。

法官打斷警察的辯解,宣佈休庭,本案將組成合議庭。警察說下午再補充交材料,就狼狽的走了。

因為是行政案件,整個庭審過程被法院錄像了。在交材料時,看到拘留申請書,時間為1995.10.4(應為6月4日),公安處處長沒簽字,父親名字被寫錯。

由於得罪了警察機關,為了保證唐經理當選葛洲壩法庭庭長一職。律師告訴我們案子被行政干預了。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警察的形象。我們被迫接受這樣的明判暗調。

9月22日區法院鄒庭長對我父子說:“有些話不好說,不行到時候就走。”

沒想到的是警察翻臉了,拿到判決要拘留我。天呀,這是什?世道?我們是被下了圈套的拳擊手,卻在不公的裁判和陰謀中失敗了。沒有王法了嗎?

父親在繼續上訴,為防止二審失敗警察抓人。我丟棄任務逃離宜昌,開端了我的逃亡生活。

在故鄉河北的鄉村裏。有時我坐在村口,看著天空。我在想我的父母。

學校的人在指指點點,父親被學校下了崗,也來到河北,準備去北京上告。由於家裏沒有寄來的原件複印材料。父親歎口氣,說,算了,再搞,就是和政府作對。

父親接受了四處碰壁的現實,從堅強中回到了屈辱。再也不相信什?法律的幌子了。去福建長樂機場打工去了。留下了地圖,準備到時我也去那裏。

鄉村的生活實在寂寞,我偷偷的回去了。父親知道後,又辭掉任務返回宜昌。

門開了,又關了。我大口地吃著母親做的飯菜。我不敢相信眼前的父親,骨瘦如材。這是為什??父親讓我又躲起來了。

1996年警察們的幾次抓捕行動失敗了,母親在和警察們爭吵,父親對警察說著好話。最後一次,一警察對我母親說:“阿姨你別生氣,我們是走過場,你兒子回來就說同事找他玩。”此後再也沒登門。

經理最後如願當上葛洲壩法院院長。為了掩蓋這段不光彩的經歷,改名唐顯琨。退休前擁有多處房產和商業門面。打人就能當官,這是誰的用人哲學?

以後在路上碰到辦案的警察,警察對我視而不見。法院判決運行最終不了了之。我也上班了。

父親隨母親添加了基督徒。

父母先後退出了我們。父親臨終前告訴我他看到了上帝。那天我抱著父親的遺像和母親及家人從學校而過,我們在無聲地抗議這人世間的狡詐和謀殺。隨著母親的離去,是仁慈的上帝在接納他那飽受苦難的虔誠信徒。回到故鄉和父親永遠在一起。時間在那一刻永恆。

我的生活從此在灰色的憤怒中生活。

時常從夢中驚醒。

我的官司1995 - dudu-927 - 校園廣記

學習法律知識,收集證據。

你見過這樣的判決嗎?2份判決書上案發時間不一致。中級法院(1995)宜市法行終字第15號行政判決書上寫區法院辦案人員不知道路。和被告警察一起到學校取證。連證人的名字都寫錯。他們是文盲嗎?不會坐公汽嗎?法院沒有車嗎?案發現場是山區嗎?我們可是交了“交來訴訟活動費”100元。

2009年1月湖北省政府下函給宜昌市中級法院。法院人員卻沒有給我一個正式的書面回復。

無論結果如何,我們永不放棄。用筆墨記錄這法制歷史上的恥辱。

( 在地生活大陸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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