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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
2009/09/28 22:44:35瀏覽3255|回應0|推薦3

我想殺人犯的結局,因為據傳與孤兒怨等其他國外電影有相似之處,導致有抄襲之說等批評,所以就不再重複這些。

反倒是我在殺人犯這部電影中看見了華人與西方電影最大的不同,在於電影情節所要帶給人們的哲學思考。通常西方電影所要傳達的往往都已經在劇情中一覽無遺,而華人電影則否,除了殺人犯所鋪陳的驚悚畫面之外,本片的精神還是在郭富城所飾演的『凌光』,自視甚高,對自己的能力相當有自信,同時家庭美滿,事業順遂,卻因為一場場人性的考驗,可以說是在這場與小孩(但其實是凌光的哥哥)之間的的心理遊戲中,凌光徹底的敗給人性的脆弱與黑暗。

殺人犯,有兩種解釋。

一種是親手將人殺死,另一種則是毀了那人的一生,使其生不如死。

在法律上實行殺人行為也有兩種,其一是直接殺人,謂之殺人的直接正犯,其二則為間接殺人,即殺人之間接正犯。間接正犯者,不需透過自己的手,利用其他無責任能力之人來完成殺人行為。所被利用者則屬工具性質,無自我決定的空間。

除了正犯的形態,尚有教唆與幫助等從犯類型,很巧妙的,一部殺人犯的電影幾乎將這些殺人的方式都談到。

凌光確實殺了他的好朋友鬼以及阿孟這個變態電鑽殺人兇手;阿孟也殺了那些無辜的死者,他們是形式意義上的殺人犯。

仔仔則是教唆或者阿孟本身就心智不正常,在刑法上無責任能力,要阿孟去殺凌光的同事與昔日的鄰居乃至於凌光的妻子,雖然仔仔口口聲聲說真正殺人的不是他,是阿孟,但在法律上仔仔的確是殺人的教唆犯甚至是間接正犯。

 

跳脫法律層面,凌光與仔仔彼此都殺害了對方,這些即使不會有法律的歸責性,卻已經深刻的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因為凌光的父親拋棄了仔仔的媽媽,又因為小時候的凌光欺負著永遠不會長大的仔仔,仔仔的內心被植入了復仇的種子,他雖然達到了最後讓凌光失去一切的目的,但他的人生從來沒有過過一天正常人的生活。

仔仔當然也殺了凌光,藉由總總的事件讓凌光開始疑神疑鬼,讓他的同事不再相信他,更讓他失去了原本前途大好的未來,最後仔仔命令阿孟虐殺了凌光摯愛的妻子,讓凌光看到妻子的慘狀,凌光徹底的崩潰,『入魔』,更確切的來說,這時候的凌光已經失去理智,他做的任何事情都失去控制,終於讓凌光從『不得已』必須殺了鬼來換取自己的清白到他無法克制自己去殺了阿孟,郭富城將凌光發瘋發狂的角色演的將當淋漓盡致,甚至可說是拍案叫絕。

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有一個動機。也許是基於憤怒,也許是因為要獲取注意,又或者是迫於無奈。然而無論如何,所有的動機可能很渺小的微不足道,卻足以讓一個人死去。不管是基於任何理由,殺人終究是殺人。凌光縱使想要維護自己的清白,但正如仔仔所說的,凌光可以選擇不殺鬼,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激動推下了鬼,更是因為內心的懦弱而決定悶死了鬼,凌光仍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

仔仔的家庭背景是令人同情的,然而利用別人的同情而犯下的種種不法行徑,雖然是為了要活下去,卻無法讓不法的本身變成合法。更別說他要阿孟以電鑽這種變態殘暴的方式殺人,目的的本身可能只是想要報復自己的哥哥,即使操刀的人不是仔仔,他的初衷不是殺人,他仍舊是殺人案件的始作俑者,無法規避責任。

令人諷刺的是,曾經是要奉命緝拿殺人犯的凌光,最後卻成了殺人犯。

人有絕對的善惡嗎?

我想未必。

純真的小孩也許隱藏著咋舌的祕密,再善良老實的人也有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量。殺人的本質不變,為何殺人?箇中意義,是要我們細細體會。

身為法律人,看完殺人犯後更深刻的認為,一樁樁命案背後的故事,遠超過於判刑幾年的意義。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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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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