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但尚未審議。政院官員表示,全球金 融海嘯後,各國對金融市場的監理更加小心,融資公司法草案是讓融 資公司拿自己的錢對自然人法人放款,不是收受存款來放款,應否訂 定專法外界有很大疑慮。
官員指出,目前利率水準很低,銀行收受存款利率一年期才0.75% ,但放款給融資公司利率若為5%或10%,融資公司再以20-30%利率 放款,簡直是暴利。
財金高層曾以日本放高利造成社會自殺案件,泰國也曾發生類似事 件,擔心融資公司一旦開放,可能會淪為雙卡風暴,成為金融上的大 災難,因此應否開放,如何規範,一直面臨社會及各機關極大歧見。
官員表示,國外的融資公司,是以銷售產品為主衍生融資及分期付 款業務,租賃公司也是對特定產品的融資,這些業務只要向經濟部登 記公司,即可經營,根本不需金管會立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