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海外資金匯回,卻被拒於家門外」,熟悉外匯操作的財經官 員昨日解釋說,主要關鍵,就是申請匯回的國人,出具的單據和填報 內容不夠詳盡,無法證明資金的來源和用途皆為合法。
財經官員說,國人海外匯回時,必須出具資金匯出時的水單,或是 經投審會申請通過的海外投資核准或備查函,用意是證實這筆資金「 確實由台灣匯出」,才能同意國人匯回。
反之,若無法出具這些單據,可能是當初透過地下金融等非法管道 匯出,或具陸資背景,央行無法核准匯回。
除此之外,匯回後的用途為何,申請人也必須詳加交代,舉例而言 ,若是要投資台股或房地產,甚至用以投資企業,是否符合相關部會 和法令的規定,權責不全在央行,包括金管會、投審會等,都會進行 相關審查作業。
對於部分市場人士批評,央行擔心新台幣匯率大幅升值,才不讓國 人資金匯回,財經官員駁斥說,只要備齊完整資料,證明資金來源和 用途皆為合法,「一周內就可以完成匯入作業」,央行絕對不會刻意 拖延匯入時程。
財經官員補充說,個人每年累計匯款500萬美元以內,不需要經過 央行審查,若是需要央行專案核准的大額匯款,或是超出限額的部分 ,必須徹查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這本來就是央行職責所在, 當然不能只靠「講人情」,就核准來源不明的資金匯入台灣。
( 2009/12/17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陳美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