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訓麟解釋,法院執行點交程序時,通常扮演被動角色,因此民眾 必須主動遞狀,而在「點交」物件得標後,民眾應在7天至10天內取 得權利移轉證明,再去辦理過戶、設定、抵押等程序,同時得標者也 應主動向法院遞狀,請法院申請履勘交屋,若屋主已撤離,由法官現 場履勘、簽字後,便等同於交屋,若未搬離,則法院會第2次發函, 在1個月後實施「強制執行」,屋主必須搬出。
二、應備妥底標價的至少2成做為投標標金:寬頻房訊指出,對於 資金充裕的民眾而言,競標法拍屋並非難事,但一般民眾則應先了解 手中資金,不但要備妥底標價的2成以上做為投標標金,得標後也應 於7個工作天內,將全部款項補齊、交給法院。
而目前各銀行雖積極承作法拍代墊業務,但利率約6%較高,同時 也會依「自住」或「投資」性質,給予65成至8成不等的額度,並收 取約1萬元的手續費;而聯邦銀開放承作「不點交」物件,但額度僅 5成,因此民眾備足資金再進場較安心。
三、法院公告未提供公設比、屋齡等項目,內容也艱澀難懂:卓訓 麟說,民眾在法院的法拍屋原始公告中,看不出該物件的屋齡、公設 比,若非熟悉該區域的民眾投標,可能對於待拍物件是否老舊、公設 比是否過高等細節,都無法從法院公告中得知,必須自己去地政相關 單位調閱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