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號公報將放款和應收款納入適用範圍,預計民國100年起上路, 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於12月底前,按去(2008)年數據估計差異數; 各銀行陸續完成試算,初估全體銀行合計明年度可能增提呆帳準備規 模逾400億元,恐影響明年獲利能量。
至於是否可能延後實施?金管會官員表示,要等確切的數據出來再 分析;但也有金融業者指出,隨著景氣復甦,衝擊可能有限。
按照公報的作法,是規範有「客觀證據」顯示放款及應收款已減損 者,都必須認列,和過去將放款依逾期時間長短,按比例計算的做法 不同,因此新制實施後,放款餘額越大的銀行,影響越大,台銀、土 銀、合庫及兆豐銀等逾兆的公股銀行,首當其衝。
銀行主管解釋說,目前銀行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 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把放款依據逾期的時間長短,區分為5 大類:正常放款、應予注意、可望收回、收回困難,和收回無望;除 正常放款不用提列呆帳損失準備以外,其餘依序須提列2%、10%、 50%和100%。
也就是說,歸類為正常放款以外的放款,才需要提列損失準備;但 34號公報則是有客觀證據顯示放款和應收款業已減損,企業應評估資 產未來現金流量(即可回收金額),並折現與放款差額,認列減損損 失(呆帳)。
不過由於是新規定,過去缺乏歷史資料,加上規範的標準,涉及不 少變數,增加試算的難度,金管會因此先前將回報試算結果的時間點 ,延後至今年底;而為因應後年34號公報將放款和應收款納入適用範 圍,銀行預計明年起開始,逐月增提準備。
( 2009/12/14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