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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起房 租屋權益要注意
2009/11/05 20:05:47瀏覽269|回應0|推薦0

  房價居高不下,買不起房子只好先租屋,不過要提醒租屋族,租屋前一定要了解租賃權益,以免造成無謂困擾。

■ 契約生效後 房東不得擅入

   房仲業者表示,租屋契約生效後,房間的使用權歸屬房客,房東沒有權利藉故闖入;而在外租屋時,最好購買新鎖換上,將舊鎖保留,等到契約結束時,再將舊鎖換上,以免不肖的前住戶潛入偷竊,單身女子更要謹慎提防。

■ 買賣不破租賃 房客可續住

  房仲業者表示,許多經營套房出租的包租公、包租婆,會設定好年限後轉手賣出,這時候房客的權利也不可被忽視。根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即使屋主換人,但是在租約中房客仍可享有居住權,屋主不可要求房客提早搬遷。

  另外,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時,房東亦不可私自闖入,或是將租客物品丟棄。當租屋糾紛發生時,房客權益比較容易受損,所以租屋前房東若是有任何的口頭承諾時,一定要在契約上註明清楚,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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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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