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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 公設須另外標價
2009/09/25 11:22:52瀏覽221|回應0|推薦0

預售屋買賣糾紛歷年來爭議不斷,消保會昨天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近期將由內政部公布後上路。消保會指出,此次修正幅度頗大,預期將衝擊預售屋交易市場。

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規定,業者需在契約中揭露交易資訊,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三部分的分配比例及個別價格。消保會認為,主建物、附屬建物等構造成本、功能都不同,購買價格也應有所差異。此次規定上述三項須分開標價,打破以往全數視為同一價格的方式,以防虛坪灌水。

過去房屋登記面積容許百分之一以下的誤差,消保會指出,未來只要出現坪數差異,業者或消費者就需提出補償金額。

消保會表示,以一百坪房屋為例,最後實際面積若為九十九坪,建商就需退還一坪費用。相對來說,若實際坪數為一百零二坪,消費者就需多付出兩坪金額,但超出的坪數若達總面積的百分之二以上,消費者最多付出百分之二的坪數金額。

為配合中央銀行利率調整,此次修法將買方遲延利息由萬分之五單利,下修為萬分之二。消保會指出,預售屋若需轉讓,除配偶、直系血親免收手續費外,賣方收取的手續費應以房屋總價千分之一為上限。【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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